傷寒論綱目

凡例

凡例

凡例9
原文
一、是書各循三陽三陰之六經。而又析六經所發之款症。不循經。但據款析言之。則如各經皆有頭痛之類。難於識別。不析款。但循經挨言之。則又依文順義。不能令讀者一覽易曉。故循經析款。是書所由以成。
白話
一本書各依三陽三陰的六經排列,而又分析六經所發出的各款症狀。如果不依循六經,只根據款症分析來說,那麼就像各經都有頭痛之類的症狀,難以識別。如果不分析款症,只依循六經順序來說,那麼又只是依照文章順序,不能讓讀者一覽就容易了解。所以依循六經、分析款症,是本書之所以作成的原因。
原文
一、仲景傷寒書。自叔和竄亂後。其六經條款。凡註釋家各以意為前後。訖無一定。獨柯氏論注。其分隸六經者。頗有理據。今綱目所定。皆依柯本。
白話
一、仲景的《傷寒書》,自從王叔和竄改混亂之後,其中的六經條款,凡是註釋家都各憑己意安排先後,始終沒有定論。唯獨柯琴的《論注》,他分屬六經的內容,相當有理論根據。現在綱目所確定的,都依照柯氏的版本。
原文
一、論者。即仲景之傷寒論。仲景有論。繼仲景而言者亦為傷寒論也。
白話
一、所謂「論」,指的是仲景的《傷寒論》。仲景既有論述,繼承仲景而論述的也稱為《傷寒論》。
原文
一、綱也者。以為主也。傷寒之論。創自仲景。故獨主仲景而取其論以為綱。目也者。以為發明也。仲景論後。說者無慮千百家。然或偏或駁。或淺或庸。無足取者甚多。故獨採叔和以下若干家。各摘其語之尤精且當者以為目。
白話
一、所謂「綱」,是作為主體的意思。傷寒的論述,首創自仲景,所以專以仲景為主,而取他的論述作為綱。所謂「目」,是作為闡發說明的意思。仲景論述之後,解說的人不下一千百各家。然而有的偏頗,有的駁雜,有的淺薄,有的庸碌,不值得取法的非常多。所以只採錄王叔和以下若干家,各自摘取他們言論中最精當的部分作為目。
原文
一、各經各款。引仲景之論為綱。固已。或有遺而未備者。必其與逐款無關。不便夾入。或語意與所已錄者。大同小異。故亦置之。亦有條款太繁。不必備錄者。閱者當為意會。毋以掛漏為咎。
白話
一、各經各款中,引錄仲景的論述作為綱,本來就這樣了。或者有遺漏而不完整的,必定是那些與各款無關的,不便夾雜編入;或者是語意與已經錄入的大同小異,所以也放在一旁。也有條款太過繁複,不一定要全部錄入的。閱讀的人應當自行心領神會,不要因為有所掛漏而加以責備。
原文
一、各經條款。彼此相同。如各經俱備載。毋論已。其有詳於此經。不復贅於他經者。或因候治相同。或因所列之款相互。須彼此連及。故他經不必再詳。閱者當以意會。前後參看。毋得拘泥。
白話
一、各經的條款,彼此有相同之處。如果各經都完整記載,就不必說了。其中有在這條經脈中已經詳細說明,就不再在他條經脈中重複記載的。或者因為症候治療相同,或者因為所列的款目相互之間需要彼此連帶涉及,所以其他經脈不必再詳細說明。閱讀的人應當自行心領神會,前後對照查看,不要過於拘泥。
原文
一、採輯前人諸說。或由理勢所及。或因仲景論之前後相附。不以世代之遠近為拘。
白話
一、採輯前人的各種論說,有的是因為義理形勢所涉及的,有的是因為與仲景論述的前後相互附會的,不以時代的遠近作為取捨的拘限。
原文
一、諸家方論。俱系專集。擇其至精至當者錄之。固已駢珠刻玉。各咀其英。各擷其髓矣。癸巳春。
白話
一、各家的方論,都是專門的著作。選擇其中最精當的錄入,已經如同並列的珍珠、雕刻的美玉,各各咀嚼其中的精華,各各摘取其中的精髓了。癸巳年春天。
原文
從邑中嵇氏假得欽定古今圖書集成中藝術部。按次而詳讀之。不啻深入龍宮海藏。遍賞奇寶。非復人間耳目近玩矣。私心竊喜。故特表而志之。
白話
從城中嵇氏那裡借得《欽定古今圖書集成》中的藝術部。依序仔細研讀,簡直如同深入龍宮海藏,遍賞奇珍異寶,不再是人間平常耳目所能接觸到的了。內心私下非常高興,所以特地標示出來加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