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夫痘不熱不發。猶五穀之不熱不結。身有熱也。乃毒與時氣相觸而動內傳百脈外注皮膚。痘未見而先兆。此乃必至者。但熱有輕重。毒輕則熱輕。毒重則熱重。又有熱五六日出者。有熱一日即出者。太過則正不勝邪。愆期則氣血凝滯。唯三四日身涼痘出為正。凡發熱肌膚溫平潮潤。唇舌滋潔無苔。聲音清亮。睡中微驚。便食如故。或少食貪睡。皆吉兆也。重則反是。一發熱。即唇裂。舌坑。煩燥。狂亂。口渴。惡寒。兩耳灼熱。兩睛紅。二便結方內加玄明粉。或千□馬下之。惡熱者單下。以苔為增減。不可拘在初熱當發之說。此亦百中一二。又毋執以為常。如唇舌滋潤。雖見惡症。切不可妄下損人。
痘瘡不發燒就不會發出,就像五穀不經過熱就不能成熟結果一樣。身體發熱,是因為毒氣與時令之氣相互觸動,在內傳入百脈,在外注入皮膚。痘瘡還沒有出現就先有徵兆,這是必然會發生的。只是發熱有輕有重,毒輕就熱輕,毒重就熱重。又有發熱五六天才出痘的,又有發熱一天就出痘的。太多、太快是正氣不能戰勝邪氣;延遲、太慢則氣血凝滯不暢。只有三四天身體發涼、痘瘡透出才是正確的。凡是發熱時皮膚溫暖平坦、潮潤,唇舌滋潤潔淨沒有舌苔,聲音清亮,睡覺中微微驚醒,大小便和飲食如常,或者少食貪睡,都是吉祥的兆頭。症狀重的就相反。一旦發熱,就嘴唇乾裂,舌苔剝落,煩躁不安,狂亂糊塗,口渴,惡寒,兩耳灼熱,兩眼發紅,大小便閉結的,在方中加入玄明粉,或者用千方馬以下的方劑瀉下。熱盛的單獨用下法。根據舌苔增減藥物,不能拘泥於初熱應當發表的說法。這種情況也是百中一二,又不要固執以為常見。如果唇舌滋潤,即使見到惡劣症狀,也千萬不可妄用下法以免損傷人體正氣。
原文
發熱時。腹疼腰痛。四肢痠痛。皆重症。若表過痛止者吉痛加甚者凶。
發熱的時候,腹部疼痛、腰痛、四肢酸痛,都是重症。如果經過解表治療後疼痛停止的是吉祥的兆頭;疼痛加重的則是兇險的徵兆。
原文
發熱吐瀉。切不可行止法。惟吐瀉酸臭。可加消導藥佐之。是傷食也。驚發痘前者吉。何也。由驚陽症。痘屬陰。陽被陰沖。則壅遏之。患息。故吉。照前加減治之。母服驚藥。誤服而冰其毒。釀害匪淺。亦有驚即死。此必中惡。
發熱伴有嘔吐腹瀉,絕對不可用止吐止瀉的方法。只有嘔吐物和糞便酸臭的,可以加消導的藥物輔助治療。這是因為傷食引起的。驚厥發生在痘瘡之前的,是吉祥的。這是什麼原因呢?因為驚厥屬於陽症,痘瘡屬於陰症,陽氣被陰氣衝擊,那麼壅塞遏阻的疾患就會平息,所以是吉祥的。按照前方加減治療,不要服用鎮驚的藥物。錯誤服用就會冰伏毒氣,造成的危害不淺。也有驚厥後立即死亡的,這必定是中惡邪之氣。
原文
發熱時。譫語顛狂。見神見鬼。躁亂不寧。是熱甚失表。外邪內毒。兩相搏激也。重發之則愈。舌見黃苔。非下不可。
發熱時,胡言亂語、顛狂發作,見神見鬼,躁動擾亂不得安寧,這是因為熱邪熾盛而失去解表,外部邪氣與內部毒邪兩相搏擊激盪。重用發汗的方法就會痊愈。舌苔出現黃色,就非用下法不可。
原文
凡臟腑郁毒。非微汗則不解。故一發熱。必用汗藥也。身熱四五日不退者。知毒猶在內。務要熱退為佳。
凡是臟腑郁積的毒邪,非用微微發汗就不能解除。所以一旦發熱,必須用發汗的藥物。身體發熱四五天不退的,可知毒邪仍然在體內,務必以退熱為好。
原文
身熱四五日不退。痘影焦紫。鬱郁不出。此必寒氣外郁。閉塞鬼門也。令服驚蟄丸。發出臭汗。則熱自退。痘自出也。
身體發熱四五天不退,痘瘡的影子焦黑帶紫,郁積不能透出。這必定是寒氣在外郁結,閉塞了毛孔。讓患者服用驚蟄丸,發出臭汗,那麼熱自然會退去,痘瘡自然會透出。
原文
一發熱。頭面中有大痘數點。余不出。復不除熱。此名曰報痘。急用銀針剔破。不去則領敗正氣。為留連之禍。
一旦發熱,頭面之中有幾顆大痘出現,其他地方沒有出痘,發熱也不消退。這叫做報痘。趕緊用銀針挑破剔除。如果不去除就會引領敗壞正氣,成為病情拖延留連的禍患。
原文
初發熱。即頭溫足冷。不渴。大便溏。面㿠白。或瀉痢清穀嘔食不化。虛症也。
剛開始發熱,就頭部溫熱而四肢冰冷,不口渴,大便稀溏,面色蒼白,或者腹瀉痢疾、瀉下未消化的食物、嘔吐不消化的食物,這是虛症。
原文
凡熱時燈照。肉內有隱隱紫紅塊者重面紅唇白亦重。再加形色不善。死必矣。九竅流血者死。目閉無魂。舌墨聲嗄。胸高而凸。掌文出血。皆死症不治。
凡是在發熱時用燈光照看,肌肉內有隱約可見的紫紅色斑塊的是重症;面部發紅、嘴唇蒼白也是重症。再加上形體和面色不好的,必定會死亡。九竅流血的是死症。眼睛閉合沒有神采,舌頭發黑聲音沙啞,胸骨高起而突出,手掌紋路出血,都是死症,無法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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