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經曰。脈來弦數無力為虛火。實大有力為實火。洪數見於左寸為心火。見於右寸為肺火。見於左關為肝火。見於右關為脾火。見於兩尺腎與命門火。白話提出修訂經典上說:脈象來時呈現弦數而無力的,是虛火;實大而有力的,是實火。洪數脈出現在左手寸部,是心火;出現在右手寸部,是肺火;出現在左手關部,是肝火;出現在右手關部,是脾火;出現在兩手尺部,是腎與命門之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