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醫籍考

卷四十四

方論(二十二)(2)

卷四十四/方論(二十二)21
原文
〔李氏(繼皋)南行方〕(崇文總目。作南得方。)新唐志三卷(崇文總目。作十卷。)佚
白話
〔李氏(繼皋)南行方〕(《崇文總目》作《南得方》。)《新唐志》三卷(《崇文總目》作十卷。)佚。
原文
〔唐宣成公太和濟要方〕(舊闕唐宣成公四字。今據藝文略錄之。宋志。作濟安。)崇文總目五卷(宋志。作一卷。)佚〔白氏(仁敘)唐興集驗方〕新唐志五卷 佚
白話
〔唐宣成公太和濟要方〕(舊缺「唐宣成公」四字,今據《藝文略》錄之。《宋志》作《濟安》。)《崇文總目》五卷(《宋志》作一卷。)佚。〔白氏(仁敘)唐興集驗方〕《新唐志》五卷 佚。
原文
〔包氏(會)應驗方〕新唐志一卷(宋志。作三卷。)佚
白話
〔包氏(會)應驗方〕《新唐志》一卷(《宋志》作三卷。)佚。
原文
〔梅氏(崇獻)方〕(藝文略。作道士梅崇獻。)新唐志五卷 佚〔醫門秘錄〕崇文總目五卷 佚
白話
〔梅氏(崇獻)方〕(《藝文略》作「道士梅崇獻」。)《新唐志》五卷 佚。〔醫門秘錄〕《崇文總目》五卷 佚。
原文
〔姚氏(和眾)延齡至寶方〕(舊作董延齡至寶方。今據藝文略改訂。崇文總目。作姚和撰誤。)新唐志十卷 佚
白話
〔姚氏(和眾)延齡至寶方〕(舊作《董延齡至寶方》,今據《藝文略》改訂。《崇文總目》作「姚和撰」,誤。)《新唐志》十卷 佚。
原文
錢侗曰。延齡至寶方十卷。姚和撰。按唐志宋志。延齡上。並有眾童二字。通志略。刪去童字。作姚和眾撰。以眾字併為人名。謬矣。後醫書類五。有保童方一卷。宋志。亦作姚和眾撰。則又承通志之誤。
白話
錢侗曰:〈延齡至寶方〉十卷,姚和撰。按《唐志》《宋志》,「延齡」上並有「眾童」二字。《通志略》刪去「童」字,作「姚和眾撰」,以「眾」字併為人名,謬矣。後醫書類五有〈保童方〉一卷,《宋志》亦作「姚和眾撰」,則又承《通志》之誤。
原文
按唐志延齡上。有眾童二字者。是上文有姚和眾童子秘訣二卷。故誤添此字。錢侗謂以眾字併為人名。謬。此說反非。證類本草。多引姚和眾方。〔李氏(昭明)嵩臺集〕新唐志三卷 佚
白話
按《唐志》「延齡」上有「眾童」二字者,是上文有〈姚和眾童子秘訣〉二卷,故誤添此字。錢侗謂以「眾」字併為人名,謬,此說反非。《證類本草》多引「姚和眾方」。〔李氏(昭明)嵩臺集〕《新唐志》三卷 佚。
原文
〔陳氏(元)北京要術〕新唐志一卷注曰。元為太原少尹。(崇文總目。作二卷。) 佚
白話
〔陳氏(元)北京要術〕《新唐志》一卷,注曰:元為太原少尹。(《崇文總目》作二卷。)佚。
原文
冊府元龜曰。陳立。京兆人。家世為醫。後唐明宗朝。為太原少尹。集平生驗方七十五首。並修合藥法百件。號曰要術。刊石置於太原府衙之左。以示於眾。病者賴焉。
白話
《冊府元龜》曰:陳立,京兆人,家世為醫。後唐明宗朝,為太原少尹。集平生驗方七十五首,並修合藥法百件,號曰〈要術〉。刊石置於太原府衙之左,以示於眾,病者賴焉。
原文
按元立二字。必有一誤。五代史後唐明宗紀。天成元年。八月甲寅。醫官張志忠為太原少尹。別不載陳氏名。豈系闕文歟。
白話
按「元」「立」二字,必有一誤。《五代史·後唐明宗紀》:天成元年八月甲寅,醫官張志忠為太原少尹,別不載陳氏名,豈係闕文歟?
原文
〔亡名氏醫鑑〕崇文總目一卷 佚〔證病源〕崇文總目五卷 佚〔張氏(泳)新集普濟方〕宋志五卷 佚
白話
〔亡名氏醫鑑〕《崇文總目》一卷 佚。〔證病源〕《崇文總目》五卷 佚。〔張氏(泳)新集普濟方〕《宋志》五卷 佚。
原文
冊府元龜曰。周張詠。顯德初。進新集普濟方五卷。詔付翰林院考試。尋以詠為翰林醫官。〔劉氏(翰)經用方書〕三十卷 佚
白話
《冊府元龜》曰:周張詠,顯德初,進〈新集普濟方〉五卷。詔付翰林院考試,尋以詠為翰林醫官。〔劉氏(翰)經用方書〕三十卷 佚。
原文
冊府元龜曰。劉翰。顯德初。進經用方書一部三十卷。論候一十卷。今體治世集二十卷。上覽而嘉之。乃以為翰林醫官。其書付史館。〔論候〕十卷 佚
白話
《冊府元龜》曰:劉翰,顯德初,進〈經用方書〉一部三十卷、〈論候〉一十卷、〈今體治世集〉二十卷。上覽而嘉之,乃以為翰林醫官,其書付史館。〔論候〕十卷 佚。
原文
〔全體治世集〕(劉翰。宋志作劉輸。全體。崇文總目。作金體。藝文略。冊府元龜。作今體。並訛。)宋志三十卷(崇文總目。作三卷。)佚
白話
〔全體治世集〕(劉翰,《宋志》作劉輸;「全體」,《崇文總目》作「金體」,《藝文略》、《冊府元龜》作「今體」,並訛。)《宋志》三十卷(《崇文總目》作三卷。)佚。
原文
〔偽蜀羅氏(普宣)廣正集靈寶方〕(宋志。無廣正集三字。)藝文略一百卷 佚〔偽蜀吳氏(群)意醫紀曆〕藝文略一卷 佚〔亡名氏法家論語〕崇文總目一卷 佚
白話
〔偽蜀羅氏(普宣)廣正集靈寶方〕(《宋志》無「廣正集」三字。)《藝文略》一百卷 佚。〔偽蜀吳氏(群)意醫紀曆〕《藝文略》一卷 佚。〔亡名氏法家論語〕《崇文總目》一卷 佚。
原文
〔問醫療訣〕(藝文略。作素問醫療訣)崇文總目一卷 佚
白話
〔問醫療訣〕(《藝文略》作〈素問醫療訣〉。)《崇文總目》一卷 佚。
原文
〔石氏昌(璉)明醫顯微論〕奮脫明字。據藝文略訂補。
白話
〔石氏昌(璉)明醫顯微論〕奮脫「明」字,據《藝文略》訂補。
原文
崇文總目一卷 佚〔亡名氏大元新論〕崇文總目一卷 佚〔金匱錄〕崇文總目五卷 佚
白話
《崇文總目》一卷 佚。〔亡名氏大元新論〕《崇文總目》一卷 佚。〔金匱錄〕《崇文總目》五卷 佚。
原文
〔王氏(顏)續傳信方〕(藝文略。作偽唐王顏撰。)崇文總目十卷 佚
白話
〔王氏(顏)續傳信方〕(《藝文略》作「偽唐王顏撰」。)《崇文總目》十卷 佚。
原文
〔華氏(宗壽)升元廣濟方〕(藝文略。作偽唐華宗壽撰。)崇文總目十卷 佚
白話
〔華氏(宗壽)升元廣濟方〕(《藝文略》作「偽唐華宗壽撰」。)《崇文總目》十卷 佚。
原文
〔張氏(叔和)新書病總要略〕(宋志。新書。作新集。)崇文總目一卷 佚
白話
〔張氏(叔和)新書病總要略〕(《宋志》「新書」作「新集」。)《崇文總目》一卷 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