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醫籍考

卷二十三

方論(一)(2)

卷二十三/方論(一)12
原文
陳振孫曰。傷寒論十卷。漢長沙太守南陽張機仲景撰。建安中人。其文辭簡古奧雅。又名傷寒卒病論。凡一百一十二方。古今治傷寒者。未有能出其外也。
白話
陳振孫說:《傷寒論》十卷,是漢朝長沙太守南陽人張機(字仲景)所撰寫。他是建安年間的人。他的文辭簡潔古樸、深奧雅致。又叫做《傷寒卒病論》。總共有一百一十二個方劑。自古以來治療傷寒的人,沒有能超出這本書範圍的。
原文
嚴器之曰。伊尹以元聖之才。撰成湯液。俾黎庶之疾疚。咸遂蠲除。使萬世之生靈。普蒙拯濟。後漢張仲景又廣湯液為傷寒卒病論十數卷。然後醫方大備。茲先聖後聖。若合符節。至晉太醫令王叔和。以仲景之書。撰次成敘,得為完帙。昔人以仲景方一部。為眾方之祖。蓋能繼述先聖之所作。迄今千有餘年。不墜於地者。又得王氏闡明之力也。傷寒論十卷。其言精而奧。其法簡而詳。非寡聞淺見。所能賾究。
白話
嚴器之說:伊尹憑藉大聖的才能,撰寫了《湯液》,使百姓的疾病都能夠治癒,讓萬世的生命普遍得到拯救。後漢張仲景又擴充《湯液》成為《傷寒卒病論》十幾卷,然後醫方大為完備。這先聖和後聖,如同符節相合。到了晉代,太醫令王叔和將仲景的書整理編次成序,得以成為完整卷帙。從前人認為仲景方一部,是眾方之祖,因為他能夠繼承闡述先聖的著作。至今一千多年,沒有失傳,又是靠王氏闡明之力。《傷寒論》十卷,其言論精妙而深奧,其方法簡明而詳盡,不是見聞淺薄的人所能探究的。
原文
劉完素曰。漢末之魏。有南陽太守張機仲景。恤於生民多被傷寒之疾。損害橫夭。因而輒考古經。以述傷寒卒病方論一十六卷。使後之學者。有可依據。然雖所論未備。諸病仍為道要。若能以意推之。則思過半矣。且所述者眾。所習者多。故自仲景至今。甫僅千歲。凡著述醫書、過往古者八九倍矣。夫三墳之書者。大聖人之教也。法象天地。理合自然。本乎大道。仲景者。亞聖也。雖仲景之書未備聖人之教。亦幾於聖人。文亦玄奧。以致今之學者。尚為難矣。故今人所習。皆近代方論而已。但究其末。而不求其本。況仲景之書。復經太醫王叔和撰次遺方。唐開寶中節度使高繼沖編集進上。雖二公操心用智。自出心意。廣其法術。雜於舊說。亦有可取。其間或失仲景本意。未符古聖之經。愈令後人學之難也。(原病式序)
白話
劉完素說:漢末曹魏時期,有南陽太守張機(字仲景),憐憫百姓多患傷寒疾病,遭受損害而夭折,於是考察古代經典,撰寫了《傷寒卒病方論》一十六卷,使後世學者有所依據。然而雖然所論述的並不完備,但各種疾病的道理仍然在於要點。如果能用心推究,則能領悟大半。而且所述者眾多,學習者眾多,所以從仲景至今,僅約千年,而著述醫書超過古代的有八九倍了。那《三墳》之書,是大聖人的教誨,取法天地,道理合乎自然,根源於大道。仲景是亞聖。雖然仲景的書沒有完全具備聖人的教誨,但也接近聖人,文字也玄奧,以致於現在的學者仍然覺得困難。所以今人所學習的,都是近代的方論而已。只探究其末節,而不求其根本。何況仲景的書,又經過太醫王叔和整理編次遺方,唐代開寶年間節度使高繼沖編集進獻。雖然這兩位費心用智,自出心意,擴充其法術,夾雜舊說,也有可取之處。但其中有的失去仲景本意,不符合古聖經旨,更加使後人學習困難。(《原病式》序)
原文
吳澄曰。漢未張仲景著傷寒論。予嘗嘆東漢之文氣。無復能加西都。獨醫家此書。淵奧典雅。煥然三代之文。心一怪之。及觀仲景於序。卑弱殊甚。然後知序乃仲景所自作。而傷寒論。即古湯液論。蓋上世遺書。仲景特編纂云爾。非其自撰之言也。晉王叔和重加論次。而傳錄者。誤以叔和之語。參錯其間。莫之別白。(活人書辨序)
白話
吳澄說:漢末張仲景著作《傷寒論》。我曾感嘆東漢的文風,沒有能再超過西漢的,唯獨醫家這本書,深奧典雅,煥然有夏商周三代的文章風格,心裡感到奇怪。等到看了仲景的序文,卻非常卑弱,然後才知道序文是仲景自己所作,而《傷寒論》就是古代的《湯液論》,大概是上古遺留下來的書,仲景只是編纂罷了,不是他自己撰寫的言論。晉代王叔和重新論述編次,而傳抄的人誤將叔和的話語參雜其中,沒有能分辨清楚。(《活人書辨》序)
原文
呂復曰。傷寒論十卷。乃後漢張機仲景用素問熱論之說。廣伊尹湯液而為之。至晉王叔和。始因舊說。重為撰次。而宋成無己復為之註釋。其後龐安常朱肱許叔微韓祗和王實之流。固亦互有開發。而大綱大要。無越乎吐汗下溫四法而已。蓋一證一藥。萬選萬中。千載之下。如合符節。前修指為群方之祖。信矣。所可憾者。審脈時汨王氏之言。三陰率多斷簡。況張經王傳。亦往往反復後先。亥豕相雜。自非字字句句。熟玩而精思之。未有能造其閫奧者。陳無擇嘗補三陰證藥於三因論。其意蓋可見矣。
白話
呂復說:《傷寒論》十卷,是後漢張機(仲景)運用《素問·熱論》的說法,擴充伊尹的《湯液》而寫成的。到了晉代王叔和,才根據舊說重新編次,而宋代成無己又為之作注釋。其後龐安常、朱肱、許叔微、韓祗和、王實等人,固然也互相有所發揮,但大綱要領,沒有超出吐、汗、下、溫四種方法而已。大概一證一藥,萬選萬中,千年之後,如同符節相合。前賢指為群方之祖,確實如此。可惜的是,審脈時混亂於王氏的言論,三陰經大多有斷簡殘缺。何況張仲景的經文和王叔和的傳注,也往往前後重複顛倒,亥豕相混。如果不是字字句句仔細玩味而精思,沒有能達到其深奧境界的。陳無擇曾在《三因論》中補充三陰證的藥方,他的意圖大概可見了。
原文
王履曰。讀仲景之書。當求其所以立法之意。苟得其所以立法之意。則知其書足以為萬世法。而後人莫能加。莫能外矣。苟不得其所以立法之意。則疑信相雜。未免通此而礙彼也。嗚呼。自仲景以來。發明其書者。不可以數計。然其所以立法之意。竟未聞有表章而示人者。豈求之而不得之歟。將相習循而不求歟。抑有之而余未之見歟。余雖不敏。僭請陳之。夫傷於寒。有即病者焉。有不即病者焉。即病者。發於所感之時。不即病者。過時而發於春夏也。即病謂之傷寒。不即病。謂之溫與暑。夫傷寒溫暑。其類雖殊。其所受之原。則不殊也,由其原之不殊。故一以傷寒而為稱。由其類之殊。故施治不得以相混。以所稱而混其治。宜乎貽禍後人。以歸咎於仲景之法。而委廢其大半也。籲。使仲景之法。果貽禍於後人。傷寒論不作可也。使仲景之法。果不貽禍於後人。傷寒論其可一日缺乎。後人乃不歸咎於己見之未至。而歸咎於立法之大賢。可謂溺井怨伯益。失火怨燧人矣。夫仲景法之祖也。後人雖移易無窮。終莫能越其矩度。由莫能越而觀之。則其法其方。果可委廢太半哉。嗚呼。法也方也。仲景專為即病之傷寒設。不兼為不即病之溫暑設也。後人能知仲景之書。本為即病者設。不為不即病者設則尚恨其法散落。所存不多,而莫能御夫粗工妄治之萬變。果可憚煩。而或廢之乎。是知委廢太半。而不覺其非者。由乎不能得其所以立法之意故也。今人雖以治傷寒法治溫暑。亦不過借用耳。夫仲景立法。天下後世之權衡也。故可借焉以為他病用。雖然。豈特可藉以治溫暑而已。凡雜病之治。莫不可借也。今人因傷寒治法。可藉以治溫暑。遂謂其法通為傷寒溫暑設。籲。此非識流而昧原者歟。苟不余信。請以證之。夫仲景之書。三陰經寒證。居熱證什之七八。彼不即病之溫暑。但一於熱耳、何由而為寒哉。就三陰寒證而詳味之。然後知余言之不妄。或者乃謂三陰寒證。本是雜病。為王叔和增入其中。又或謂其證之寒。蓋由寒藥誤治而致。若此者皆非也。夫叔和之增入者。辨脈平脈。與可汗不可汗等諸篇而已。其六經病篇必非叔和所能讚辭也。但厥陰經中下利嘔噦諸條。卻是叔和因其有厥逆而附。遂並無厥逆而同類者。亦附之耳。至若以藥誤治。而成變證。則惟太陽為多。縱使三陰證。
白話
王履說:讀仲景的書,應當探求他之所以立法的用意。如果得到他立法的用意,就知道他的書足以成為萬世之法,而後人不能增減,不能超越。如果得不到他立法的用意,就會懷疑與相信相混雜,難免顧此失彼。唉!自從仲景以來,闡發他的書的人,不可計數,然而他立法的用意,竟然沒有聽說有人表彰而展示給世人。是求之而不得呢?還是相沿習俗而不求呢?或者有而我没有見到呢?我雖然不聪敏,但冒昧地請求陳述。凡是傷於寒,有立即發病的,有不立即發病的。立即發病的,在感受之時就發作;不立即發病的,過了一段時間而在春夏發作。立即發病叫做傷寒,不立即發病叫做溫病與暑病。傷寒、溫暑,它們的類別雖然不同,但它們所受的病因則相同。由於病因相同,所以一概以傷寒來稱呼;由於類別不同,所以施治不能混同。因為稱呼相同而混同治療,難怪會遺禍後人,從而歸咎於仲景之法,而廢棄其大半。唉!假使仲景之法真的遺禍後人,那麼《傷寒論》不作也可以;假使仲景之法果然不遺禍後人,那麼《傷寒論》怎能一日缺少呢?後人卻不歸咎於自己見識未到,反而歸咎於立法的先賢,可謂是掉進井裡埋怨伯益,失火埋怨燧人氏了。仲景是法之祖,後人雖然變化無窮,終究不能超越他的規矩尺度。從不能超越來看,那麼他的法與方,難道真的可以廢棄大半嗎?唉!法與方,仲景專門為即病的傷寒而設,不是同時為不即病的溫暑而設的。後人若知道仲景之書本是為即病者而設,不為不即病者而設,那麼還會遺憾其法散落,所存不多,而不能抵禦粗工妄治的萬變,難道可以怕麻煩而廢棄它嗎?因此知道廢棄大半而不自覺其非的人,是由於不能得到他立法的用意啊。現在的人雖然用治傷寒的方法治療溫暑,也不過是借用罷了。仲景立法,是天下後世的權衡,所以可以借用來治療其他疾病。雖然如此,豈止可以用來治療溫暑而已?凡是雜病的治療,沒有不可以借用的。現在的人因為傷寒治法可以借用來治溫暑,就說他的法通為傷寒溫暑而設。唉!這不是識其流而昧其源嗎?如果不信,請讓我證明。仲景的書中,三陰經的寒證,占熱證的十分之七八。那不即病的溫暑,只是純熱而已,怎麼會變成寒證呢?從三陰寒證仔細體味,然後知道我的話不假。有人說三陰寒證本是雜病,是王叔和增入其中的;又有人說其證的寒,是由於寒藥誤治所致。像這些說法都不對。叔和所增入的,是辨脈、平脈與可汗不可汗等各篇而已。其六經病篇絕不是叔和所能增改的。只是厥陰經中下利、嘔噦等條,卻是叔和因為它們有厥逆而附入,於是連沒有厥逆而同類的也附入了。至於因藥誤治而成變證,則只有太陽經為多。即使三陰證,
原文
亦或有寒藥誤治而變寒者,然豈應如是之眾乎。夫惟後人以仲景書。通為傷寒溫暑設。遂致諸溫劑。皆疑焉而不敢用。
白話
也或許有因寒藥誤治而變寒的,但難道應該有這麼多嗎?只因為後人認為仲景的書通為傷寒、溫暑而設,於是導致各種溫熱的方劑都被懷疑而不敢使用。
原文
又曰。王叔和搜採仲景舊論之散落者。以成書。功莫大矣。但惜其既以自己之說。混於仲景。所言之中。又以雜脈雜病。紛紜並載於卷首。故使玉石不分。主客相亂。若先備仲景之言。而次附己說。明書其名。則不致惑於後人。而累仲景矣。昔漢儒收拾殘編斷簡於秦火之餘。加以傳注。後之議者。謂其功過相等。叔和其亦未免於後人之議歟。余嘗欲編類其書。以傷寒例居前。而六經病次之。相類病又次之。瘥後病又次之。診察治法。治禁治誤。病解未解等又次之。其雜脈雜病。與傷寒有所關者。採以附焉。其與傷寒無相關者皆刪去。如此庶幾法度純一。而玉石有分。主客不亂矣。然有志未暇。姑敘此以俟他日。
白話
又說:王叔和蒐集採錄仲景舊論中散失的部分,編成書,功勞非常大。但可惜他既把自己的說法混雜在仲景的言論之中,又把雜脈、雜病紛繁地一併載於卷首,所以使得玉石不分,主客相亂。如果先備列仲景的言論,然後附上自己的說法,並明確寫上名字,那麼就不會迷惑後人,而連累仲景了。從前漢儒在秦火之後收拾殘編斷簡,加上傳注,後來議論的人說他們功過相等。叔和大概也難免後人的議論吧。我曾想編排分類他的書,把《傷寒例》放在前面,六經病次之,相類病又次之,差後病又次之,診察治法、治禁治誤、病解未解等又次之。其中雜脈、雜病與傷寒有關的,採錄附於其中;與傷寒無關的都刪去。這樣或許法度純一,玉石有分,主客不亂了。然而有志但沒有時間,姑且敘述在這裡以等待他日。
原文
又曰。傷寒三百九十七法。余自童時。習聞此言。以為傷寒治法。如是之詳且備也。及考之成無己注本。則所謂三百九十七法者。茫然不知所在。於是詢諸醫流。亦不過熟誦此句而已。欲其條分縷析。以實其數。則未遇其人。遂乃反覆而推尋之。以有論有方諸條數之。則不及其數。以有論有方。有論無方諸條通數之。則過其數。除辨脈法。平脈法。並傷寒例。及可汗。不可汗。可吐。不可吐。可下。不可下諸篇外。止以六經病篇中。有論有方。有論無方諸條數之。則亦不及其數。以六經病篇。及痓濕暍。霍亂。陰陽易差後勞復病篇中。有論有方。有論無方諸條數之。則亦過其數。至以六經病。痓濕暍。霍亂。陰陽易差後勞復篇。有論有方諸條數之。則又太少矣。竟不能決。欲以此句視為後人無據之言而不從。則疑其或有所據。而或出仲景叔和而弗敢廢。欲尊信而必從之。則又多方求合而莫之遂。宋林億等校正傷寒論。其序曰。今校定張仲景傷寒論十卷。總二十篇。證外合三百九十七法。余於是就其十卷二十二篇而求之。其六經篇。霍亂篇。陰陽易差後勞復篇中。有方治諸條。以數為計。又重載於各篇之前。又謂疾病至急。倉卒難尋。復重集諸可與不可方冶。分為八篇。亦以數為計。繼於陰陽易差後勞復篇之後。其太陽上篇注曰。一十六法。太陽中篇注曰。六十六法。太陽下篇注曰。三十九法。陽明篇注曰。四十四法。少陽篇不言法。太陰篇注曰。三法。少陰篇注曰。二十三法。厥陰篇注曰。六法。不可發汗篇注曰。一法。可發汗篇注曰。四十一法。發汗後篇注曰。二十五法。可吐篇注曰。二法。不可下篇注曰。四法。可下篇注曰。四十四法。汗吐下後篇注曰。四十八法。以其所注之數通計之。得三百八十七法。然少陽篇。有小柴胡湯一法。其不言者。恐脫之也。又可吐篇。卻有五法。其止言二法者。恐誤也。並此脫誤四法。於三百九十七法之中。亦僅得三百九十一法耳。較之序文之說。猶欠六法。乃參之脈經。其可汗可吐等篇外。比傷寒論。又多可溫。可灸。可刺。可水。可火。不可刺。不可灸。不可水。不可火諸篇。欲以此補其所欠。則又甚多而不可用。竊嘗思之。縱使三百九十七法之言。不出於林億等。而出於億之前。亦不足用。此言既出。則後之聞者。必當核其是非。以歸於正。而乃遵守聽從。以為千載不易之定論。悲夫。
白話
又說:傷寒三百九十七法。我從幼年時就常聽此說,以為傷寒治法如此詳盡完備。等到考察成無己的注本,則所謂三百九十七法,茫然不知在哪裡。於是詢問醫界人士,也不過是熟讀此句而已。想要他們條分縷析,核實其數,則沒有遇到這樣的人。於是我反覆推求,用有論有方的條文來數,則不夠其數;用有論有方、有論無方的條文通數,則超過其數。除去辨脈法、平脈法、傷寒例,以及可汗、不可汗、可吐、不可吐、可下、不可下諸篇之外,只以六經病篇中有論有方、有論無方的條文來數,則也不夠其數;以六經病篇及痓濕暍、霍亂、陰陽易差後勞復病篇中有論有方、有論無方的條文來數,則又超過其數;至於以六經病、痓濕暍、霍亂、陰陽易差後勞復篇中有論有方的條文來數,則又太少。始終不能決定。想把此句視為後人無根據之言而不聽從,又懷疑它或許有所依據,或許出於仲景、叔和而不敢廢棄;想尊信而必定聽從,又多方求合而不得。宋代林億等校正《傷寒論》,其序說:「今校定張仲景《傷寒論》十卷,總二十篇,證外合三百九十七法。」我於是就其十卷二十二篇而求之,其六經篇、霍亂篇、陰陽易差後勞復篇中有方治的諸條,以數計算,又重複載於各篇之前。又說疾病至急,倉卒難尋,再重新集諸可與不可方治,分為八篇,也以數計算,繼於陰陽易差後勞復篇之後。其太陽上篇注說一十六法,太陽中篇注說六十六法,太陽下篇注說三十九法,陽明篇注說四十四法,少陽篇不說法,太陰篇注說三法,少陰篇注說二十三法,厥陰篇注說六法,不可發汗篇注說一法,可發汗篇注說四十一法,發汗後篇注說二十五法,可吐篇注說二法,不可下篇注說四法,可下篇注說四十四法,汗吐下後篇注說四十八法。按其所注之數總計,得三百八十七法。然而少陽篇有小柴胡湯一法,其不說法的,恐怕是脫漏了;又可吐篇卻有五法,其只說二法的,恐怕是錯誤了。連同這脫誤四法,在三百九十七法之中,也僅得三百九十一法罷了。比較序文之說,還欠六法。於是參考《脈經》,其可汗、可吐等篇之外,比《傷寒論》又多出可溫、可灸、可刺、可水、可火、不可刺、不可灸、不可水、不可火諸篇。想以此補其所欠,則又太多而不可用。我私下曾想,縱使三百九十七法之說不出於林億等,而出於林億之前,也不足為憑。此說既出,後世聽聞者必定應當核實其是非,以歸於正確,但卻遵守聽從,以為千年不變的定論。可悲啊!
原文
趙嗣真曰。仲景之書。一字不同。則治法霄壤。讀之者。不可於片言隻字。以求其意歟。
白話
趙嗣真說:仲景的書,一字不同,則治法相差天壤。讀者不可不在片言隻字中求其含義吧。
原文
又曰。仲景傷寒一書。人但知為方家之祖。而未解作秦漢文字觀。故於大經大法之意。反有疑似。
白話
又說:仲景的《傷寒》一書,人們只知道它是方劑之祖,卻不懂得把它當作秦漢時期的文字來看待,所以對於大經大法的含義,反而有疑惑。
原文
陶華曰。仲景固知傷寒。乃冬時殺厲之氣所成。非比他病可緩。故其為言。特詳於此書。而略於雜病也。倘能因名以求其實。則思過半矣。不幸此書傳世久遠。遺佚頗多。晉太醫令王叔和得於散亡之後。詮次流傳。其功博矣。惜乎以己論混經。未免穿鑿附會。
白話
陶華說:仲景固然知道傷寒是冬時殺厲之氣所形成,不比其它疾病可以緩慢處理,所以他的言論特別詳於此書,而略於雜病。如果能因名以求其實,則領悟大半了。不幸此書傳世久遠,遺佚很多。晉代太醫令王叔和得於散亡之後,整理編次流傳,其功勞很大。可惜他用個人論述混雜經文,未免穿鑿附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