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氏醫通

卷十六

寒略

卷十六/附張介賓八略總論4
原文
一寒方之制。為清火也。為除熱也。夫火有陰陽。熱分上下。據古方書。咸謂黃連清心。黃芩清肺。石斛、芍藥清脾。龍膽清肝。黃柏清腎。今之用者。多守此法。亦是膠柱法也。大凡寒涼之物。皆能瀉火。豈有涼此而不涼彼者。但當分其輕清重濁。性力微甚。用得其宜。則善矣。夫輕清者宜以清上。如黃芩、石斛、連翹、天花粉之屬也。重濁者宜於清下。如梔子、黃柏、龍膽、滑石之屬也。性力之厚者能清大熱。
白話
寒涼方劑的制定,是為了清火,也是為了除熱。火有陰火與陽火的分別,熱也有上熱與下熱的區分。根據古代的方劑書籍,都說黃連清心火,黃芩清肺火,石斛、芍藥清脾火,龍膽草清肝火,黃柏清腎火。現在用藥的人,大多遵守這個方法,但這也是如同膠柱鼓瑟一樣死板的做法。大凡寒涼的藥物,都能夠瀉火,哪裡有清涼這個部位卻不清涼那個部位的道理呢?只應當區分它們的藥性是輕清還是重濁,藥力的強弱大小,使用得當,那就好了。藥性輕清的適合用來清上焦的熱,例如黃芩、石斛、連翹、天花粉這一類的藥物;藥性重濁的適合用來清下焦的熱,例如梔子、黃柏、龍膽草、滑石這一類的藥物。藥性效力強厚的能夠清大熱。
原文
如石膏、黃連、蘆薈、苦參、山豆根之屬也。性力之緩者能清微熱。
白話
例如石膏、黃連、蘆薈、苦參、山豆根這一類的藥物。藥性效力緩和的能夠清微熱。
原文
如地骨皮、玄參、貝母、石斛、童便之屬也。以攻而用者去實郁之熱。如大黃、芒硝之屬也。以利而用者去癃閉之熱。如木通、茵陳、豬苓、澤瀉之屬也。以補而用者去陰虛枯燥之熱。
白話
例如地骨皮、玄參、貝母、石斛、童便這一類的藥物。用攻下法來使用的,能去除實邪鬱結的熱,例如大黃、芒硝這一類的藥物;用通利法來使用的,能去除小便不通的熱,例如木通、茵陳、豬苓、澤瀉這一類的藥物;用補益法來使用的,能去除陰虛津液枯燥的熱。
原文
如生地、二冬、芍藥、梨漿、細甘草之屬也。方書之分經用藥者。意正在此。但不能明言其意耳。然火之甚者在上。亦宜重濁。火之微者在下。亦可輕清。夫宜涼之熱。皆實熱也。實熱在下。自宜清利。實熱在上。不可升提。蓋火本屬陽。宜從陰治。從陰治者宜降。升則反從其陽矣。經曰。高者抑之。義可知也。外如東垣有升陽散火之法。此以表邪生熱者設。不得與伏火內炎者並論。(表邪生熱。當作鬱熱外發為妥。)
白話
例如生地黃、天冬、麥冬、芍藥、梨漿、生甘草這一類的藥物。方劑書籍中區分經絡來用藥的用意,正是在這裡,只是不能明白說出其中的道理罷了。然而,火邪很嚴重的雖然在上焦,也適合用重濁的藥物;火邪輕微的雖然在下焦,也可以用輕清的藥物。凡是適合用涼藥治療的熱,都是實熱。實熱在下焦,自然適合用清利的方法;實熱在上焦,不可用升提的方法。因為火本來屬於陽,應當從陰來治療。從陰治療的方法適合降火,如果升提,反而會順從它的陽性了。《內經》說:「高者抑之」,其中的道理就可以明白了。此外,像李東垣有升陽散火的方法,這是針對表邪引起的發熱而設立的,不能與伏火在體內炎上的情況相提並論。(表邪生熱,應當解釋為鬱熱向外發散較為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