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氏醫通

卷八

鉤割針烙說

卷八/七竅門上1
原文
鉤割針烙四者,猶斬刈之刑,剪戮凶頑之法也。如鉤,先須識定何處,皮肉筋脈浮淺,而手力亦隨病輕重行之。如針,先須識定內障證候可針,歲月已足,氣血寧定者,方與之針,庶無差誤。針後當照證內治其本,或補或瀉,各隨其證之所宜。若止治其標,不治其本,則氣不定,不久復為害矣。割,如在氣血肉三輪者可割,而大眥一塊紅肉,乃血之英,心之華也。若誤割之,則目盲,傷重者死。有割傷因而惹風,則為燥為潰爛,為漏為目枯。凡障若掩及風輪之重厚者可割,如攀睛胬肉,雞冠蜆肉,魚子石榴,赤脈虯筋,肉睥黏輪等證可割。凡鉤割見血,及針犯血絡,須以綿漬墨水裛之。余病及在風輪之淺者誤割之,則珠破而目損矣。烙能治殘風潰眩,瘡爛濕熱,久不愈者,輕則不須烙而能自愈。若紅障血分之病割去者,必須烙定,否則不久復生。在氣分之白者,不須用烙。凡針烙皆不可犯及烏珠,雖有惡障厚者,鉤割亦宜輕輕淺淺,披去外邊,其內邊障底,只點藥緩伐,久自潛消。若鐮割風毒流毒瘀血等證,當以活法審視,不可拘於一定。針瞳神發白,一切內障,在心融手巧,輕重得宜,須口傳目見,非筆下可形容也。
白話
鉤、割、針、烙這四種方法,就像斬殺割除的刑罰,是剪除凶頑病邪的方法。使用鉤法時,必須先辨認清楚部位,皮肉筋脈浮淺的位置,而手勁也要隨著病情的輕重來施行。使用針法時,必須先確定內障的證候適合用針,且病程已足、氣血安寧穩定的人,才能為他施針,這樣才不會有差錯。針刺之後應當依照證候來治療其根本,或補或瀉,各自依照病證的適宜方式。如果只治療表面的症狀,而不治療根本,那麼氣就不會安定,不久又會造成危害。割法,如果在氣輪、血輪、肉輪這三輪的部位就可以割除,而大眼角的一塊紅肉,是血的精華、心的光彩,如果誤割了它,就會導致眼睛失明,傷勢嚴重的會死亡。有因割傷而引發風邪的,就會變成乾燥、潰爛、漏膿、眼睛枯萎。凡是翳障如果遮蔽到風輪且又厚又重的就可以割除,例如攀睛胬肉、雞冠蜆肉、魚子石榴、赤脈虯筋、肉睥黏輪等證候都可以割除。凡是鉤割時出血,以及針刺傷到血絡,必須用棉花浸濕墨水按壓止血。其餘的疾病以及在風輪淺層的翳障如果誤割了,就會導致眼珠破裂而損傷眼睛。烙法能治療殘風潰眩、瘡爛濕熱、久治不癒的病症,輕微的則不需要用烙法也能自行痊癒。如果是紅障屬於血分的疾病,割除之後必須用烙法固定,否則不久又會再生。屬於氣分的白色翳障,不需要用烙法。凡是針刺和烙法都不能觸及黑眼珠,即使有嚴重的厚翳障,鉤割時也應該輕輕淺淺地,只撥除外邊的部分,其內邊的障底,只用點藥緩慢攻伐,時間久了自然會慢慢消除。如果是鐮割風毒、流毒、瘀血等證候,應當靈活地審視判斷,不能拘泥於固定的方法。針刺瞳孔發白、一切內障,在於心領神會、手法靈巧,輕重得宜,必須口傳目見,不是筆墨可以形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