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氏醫通

卷十六

攻略

卷十六/附張介賓八略總論1
原文
一、攻方之制。攻其實也。凡攻氣者攻其聚。聚可散也。攻血者攻其瘀。瘀可通也。攻積者攻其堅。在臟者可破可培。在經者可針可灸也。攻痰者攻其急。壯實者暫宜解標。多虛者只宜求本也。但諸病之實有微甚。用攻之法分重輕。大實者攻之未及。可以再加。微實者攻之太過。每因致害。凡病在陽者不可攻陰。在胸者不可攻臟。若此者。邪必乘虛內陷。所謂引賊入寇也。病在陰者勿攻其陽。病在裡者勿攻其表。若此者。病必因誤而甚。所謂自撤藩蔽也。大都治宜用攻。必其邪之甚者也。其若實邪果甚。自與攻藥相宜。不必雜之補劑。蓋實不嫌攻。若但略加甘滯。便相牽制。虛不嫌補。若但略加消耗。偏覺相妨。所以寒實者最不喜清。熱實者最不喜暖。然實而誤補。不過增病。病增者可解。虛而誤攻。必先脫元。元脫者無治矣。是皆攻法之要也。其或虛中有實。實中有虛。此又當酌其權宜。不在急宜攻。急宜補者之例。雖然。凡用攻之法。所以除凶剪暴也。亦猶亂世之兵。必不可無然。惟必不得已乃可用之。若或有疑。慎勿輕試。蓋攻雖去邪。過則傷氣。受益者四。受損者六。故攻之一法。先哲最為詳審。正恐其成之難敗之易耳。倘任意不思。此其人可知矣。
白話
一、攻方的制度,是用來攻擊實證的。凡是攻擊氣分的,是攻擊其鬱結;鬱結可以疏散。攻擊血分的,是攻擊其瘀滯;瘀滯可以疏通。攻擊積聚的,是攻擊其堅硬;在臟腑的可以攻破或培補,在經絡的可以用針灸。攻擊痰飲的,是攻擊其急迫;體質壯實的人可以暫時治標,多數虛弱的人只宜治本。但各種疾病的實證有輕重之分,使用攻法要區分輕重。大實之證攻治不夠,可以再加藥力;微實之證攻治太過,常常因此造成傷害。凡是病在陽分的,不可攻其陰分;病在胸膈的,不可攻其臟腑。如果這樣做,邪氣必定會乘虛內陷,這就是所謂的引賊入寇。病在陰分的,不可攻其陽分;病在裡證的,不可攻其表證。如果這樣做,病情必定會因誤治而加重,這就是所謂的自撤藩蔽。大致上,治療適宜用攻法的,必定是邪氣嚴重的。如果實邪確實嚴重,自然與攻藥相宜,不必混雜補劑。因為實證不嫌攻治,如果稍微加入甘味滯膩的藥,便會互相牽制;虛證不嫌補益,如果稍微加入消耗的藥,反而會覺得妨礙。所以寒實證最不喜歡清涼藥,熱實證最不喜歡溫熱藥。然而實證誤用補藥,不過是增加病情;病情增加還可以解除。虛證誤用攻藥,必定先耗脫元氣;元氣耗脫就無法醫治了。這些都是攻法的要點。至於虛中有實、實中有虛的情況,這又應當斟酌權宜之計,不在急於攻或急於補的常例之中。雖然如此,凡是使用攻法,是用來除凶剪暴的,也如同亂世中的軍隊,不可沒有,但只有在不得已的時候才可使用。如果有疑慮,務必不要輕易嘗試。因為攻法雖然能去除邪氣,但過度則會損傷正氣,受益的人只有四分,受損的人卻有六分。所以攻法這一項,先賢最為詳細審慎,正是擔心成功困難而失敗容易罷了。倘若任意妄為不加思考,這種人的水準就可想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