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胎產,乃婦人生育之常,非病也;其半產、漏下,則為病矣。半產者,未滿十月而產,俗云小產是也。漏下者,血不養胎,離經下漏也。
胎產,是婦女生育的正常之事,不是疾病;那些流產、陰道出血,才是疾病。流產,是指未滿十個月就生產,俗稱小產。陰道出血,是指血液不能養育胎兒,離開經脈而向下漏出。
原文
未滿三月而漏者,胎必不保,以胎未成形,其凝結之血,即胎也,血行,恐胎亦不成矣。
未滿三個月就出血的,胎兒必定無法保住,因為胎兒尚未成形,那些凝結的血就是胎兒,血液流出,胎兒恐怕也無法形成了。
原文
至四五月而漏者,其胎已成,大補氣血,不漏則安。
到了四五個月出血的,胎兒已經形成,要大補氣血,不再出血就平安。
原文
至於生產之後,不過氣血兩虛,謹慎調養,必無他患。
至於生產之後,只不過是氣血兩虛,謹慎調養,必定不會有其他疾病。
原文
或三四日之間,其身發熱,稍有微寒,總因氣血暴虛,陰陽不和之故;服藥只宜補氣調血,陰陽和而寒熱可愈。
有的人在生產後三四天之間,身體發熱,略微有點發冷,總是因為氣血突然虛弱,陰陽不和的緣故;用藥只適宜補氣調血,陰陽和諧了寒熱症狀就可以痊愈。
原文
丹溪云:產後須大補氣血,雖有雜證,以末治之。誠哉斯言!
朱丹溪說:產後必須大補氣血,雖然有其他雜症,也當作次要的問題來處理。這話真是說得太對了!
原文
若延醫診治,見其身熱,復有微寒,必曰此外感也。
如果延請醫生診治,看到產後身體發熱,又有輕微發冷,必定說這是外感了。
原文
投以散寒清熱之藥,不惟不愈,變證日加,證屢出則治屢更,至身體憊極,然後重用人參。
投以散寒清熱的藥物,不僅不能治愈,變證日益加重,症狀屢次出現就用不同的方法治療,直到身體極度疲憊虛弱,然後才重用 人參。
原文
與其補於既變之後,曷若無損於未變之先,且有力服參者,大半猶可挽回,若無力服參,不可保矣。
與其在已經發生變證之後才來補救,何不如在還沒有變證之前就不要損傷元氣,而且有經濟能力服用人參的,大半還可以挽回,如果無力負擔服用人參,就無法保全了。
原文
至產後惡露,或多或少,或有或無,當聽其自然,不可破氣行瘀。
至於產後的惡露,有的多有的少,有的有有的沒有,應當聽其自然,不可以破氣行瘀。
有的人產後惡露一點都沒有的,她的身體沒有病,也沒有妨害。
原文
又產後腹痛,多屬經脈不和,中土虛寒,但當調其經脈,溫其中土,破氣行瘀亦所禁也。
又產後腹痛,大多屬於經脈不和、中焦虛寒,只應當調理經脈,溫暖中焦脾胃,破氣行瘀也是應當禁止的。
原文
我故曰:生產原非疾病,服藥總宜溫補,不揣其本而齊其末,不若不藥之為得矣。
我因此說:生產本來就不是疾病,服藥總適宜溫補,不推求根本而只治理末梢,不如不用藥才是恰當的。
原文
其妇人妊娠、妇人產後、妇人雜病,已悉仲師《金匱》論中,參究可也。
那些關於婦女妊娠、婦女產後、婦女雜病的內容,都已經在張仲景先師的《金匱要略》論述之中,可以參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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