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論證必須明白其所以然,那麼所應當如此的道理就不用多說了。
原文
茲集務窮其源,故論證詳而系方略(如怒、太息等篇,並不系一方,但明其理,則方在其中,如必欲考古人成法,於《準繩》等書檢求可也。)
此書力求窮盡根源,所以論證詳盡但附方簡略(如「怒」「太息」等篇,並不附一方,只闡明其道理,則方劑自在其中了;如果必須考查古人的成法,可從《準繩》等書中檢索)。
原文
一論中所引古人成說,欲令讀者易曉,不無修飾之處,即非古人原文,故多不著其名氏,非掠美也,諒之。
一、論述中引用古人的言論,為了讓讀者容易理解,不無修飾潤色之處,這並非古人的原文,所以大多不標明出處姓名,並非掠人之美,請予諒解。
原文
一議論多出臆見,間與古人牴牾,不避不敏,求正有道,幸恕狂瞽。
一、議論大多出於個人臆見,偶爾與古人相抵觸,不迴避自己不敏銳,請求有道之人指正,請恕我狂妄愚昧。
原文
一河間言暑火,乃與仲景論風寒對講;丹溪言陰虛,乃與東垣論陽虛對講,皆以補前人所未備,非偏執也。
一、河間(劉完素)談暑火,是與仲景論風寒相對闡述;丹溪(朱震亨)談陰虛,是與東垣(李杲)論陽虛相對闡述,都是用來補前人所未完備之處,並非偏執一方面。
原文
後人動議劉、朱偏用寒涼,矫以溫補,立論過當,遂開酷烈之門。今日桂、附之毒,等於刀鋸。
後人動輒議論劉完素、朱震亨偏用寒涼藥物,便用溫補來糾正,立論過當,於是開了使用酷烈藥物的門路。如今肉桂、附子的毒害,等於刀鋸。
原文
夢瑤目睹時弊,不得不救正其失,初非偏執,讀者幸勿以辭害意。
我目睹時下的弊病,不得不救正其中的過失,絕非偏執一方面,請讀者千萬不要因言辭而誤解本意。
原文
一是集宦遊所作,自粵西而遼左,十餘年來,風鷁煙江,霜輪沙磧,偶有所得,隨付小史錄之,以故體裁無定,亦欲改從畫一,而多事倉卒,未能也。
這部書是宦遊時所作,從粵西到遼東,十多年來,於風波煙江之中、霜月沙磧之上,偶有所得,隨即交付小吏記錄,因此體裁沒有定規,本想改為統一格式,但因事務匆忙,未能如願。
原文
一論目、方目各下注頁數,而方目之前,復冠以門目兩頁,下注方目頁數,使先得方目頁數,而後查諸方頁數,皆以便檢尋也。
一、論目、方目各自下方標注頁數,而方目之前又冠以門目兩頁,標注方目頁數,使人先得知方目頁數,而後查閱各方頁數,都是為了便於檢索查尋。
原文
一諸方有在論外者,(如《關格門》方全在論外,《蟲門》取蟲積,二方在論外是也。)檢方目即得。
一、各方有在論述之外的(如《關格門》方全在論外,《蟲門》取蟲積二方在論外就是如此),查檢方目即可找到。
原文
一論中主治諸方,隸別門者,註明見某門字樣。其不注者,即本門方。
一、論述中主治的各方,若隸屬別門,則標明「見某門」字樣。若未標明的,就是本門的方劑。
原文
或雖隸別門,而一篇之中重出數見,亦但於首見者注之,余不復注。
有的方劑雖然隸屬別門,而在一篇之中重複出現多次,也只在首次出現時標注,其餘不再標注。
原文
一方下例系主治,以著本方之功,即以明用藥之理。
一方劑下照例附列主治,用來顯示本方功效,也就是用來闡明用藥的道理。
原文
(知某藥為某病設也。)凡品味龐雜者,必所治之證不一,丹溪所謂雜合之病,須用雜合之藥治之也。
(明知某藥是為某病而設。)凡是藥味繁多的,必然所治的證候不止一種,這就是丹溪所說的雜合之病,必須用雜合之藥來治療。
原文
本宜備錄,以鋟板力絀刪之,用方者當因病加減,更詳考原方主治為佳。(諸方多從《準繩》錄入,按門索之。)
本應全部收錄,因刻板能力有限而刪減,使用方劑的人應當根據病情加減,更詳細考查原方主治為好。(各方多從《準繩》錄入,按門類查索即可。)
原文
一藥品分兩輕重古今不同,炮製亦異,當酌宜用之。
一、藥品的分量輕重古今不同,炮製方法也有差異,應當斟酌適宜後使用。
原文
一此書只論雜證,尚有《傷寒論近言》、《婦科輯要》、《幼科輯要》、《痘疹輯要》、《本草韻語》、《針灸吹雲集》等書,俟續刻呈教。
一、此書只論述雜證,尚有《傷寒論近言》《婦科輯要》《幼科輯要》《痘疹輯要》《本草韻語》《針灸吹雲集》等書,等待後續刻印呈上請教。
原文
一五卷四診,䗋思恩時輯以教邑醫者,本自為一書,今附《醫碥》之末,頗多改竄,與舊本岐出,當以今刻為定。
一、五卷四診,昔日編輯用來教授縣裡醫者,本來自成一書,現附於《醫碥》末尾,頗多改動,與舊本有出入,應以此次刻印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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