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心悟

卷一

火字解

卷一/火字解24
原文
從來火字,《內經》有壯火、少火之名,後人則曰:天火、人火、君火、相火、龍火、雷火,種種不一,而朱丹溪復以虛實二字括之,可謂善言火矣。
白話
自古以來,「火」這個字,《黃帝內經》中有「壯火」、「少火」的名稱,後人又說:天火、人火、君火、相火、龍火、雷火,種種名稱不一而足,而朱丹溪又用「虛」、「實」二字來概括它,可以說是善於論述火了。
原文
乃人人宗其說,而於治火,卒無定見,何也?是殆辨之猶未確歟!
白話
然而人人尊崇他的學說,但在治療火證上,終究沒有固定的見解,這是為什麼呢?大概是辨別得還不夠確切吧!
原文
予因易數字以解之,夫實火者,六淫之邪,飲食之傷,自外而入,勢猶賊也。
白話
我因此改換幾個字來解釋它。所謂實火,是風、寒、暑、濕、燥、火六淫邪氣,以及飲食所傷,從外部侵入人體,其來勢就像強盜一樣。
原文
虛火者,七情色欲,勞役耗神,自內而發,勢猶子也。
白話
所謂虛火,是七情內傷、色欲過度、勞累役使耗損精神,從內部產生,其來勢就像自家的孩子一樣。
原文
賊至則驅之,如消散、清涼、攻伐等藥,皆可按法取用,蓋刀槍劍戟,原為驅賊設也。
白話
強盜來了就要驅趕他,像消散、清涼、攻伐等藥物,都可以依法選用,因為刀槍劍戟,原本就是為驅趕強盜而設置的。
原文
子逆則安之,如補氣、滋水、理脾等藥,皆可按法施治,蓋飲食、器用,原為養子設也。
白話
孩子忤逆就要安撫他,像補氣、滋陰、理脾等藥物,都可以依法施治,因為飲食、器具,原本就是為養育孩子而設置的。
原文
夫子者,奉身之本也,若以驅賊者驅其子,則無以為養身生命之本矣。人固不可認賊作子,更不可認子作賊。
白話
孩子是奉養身體的根本,如果用驅趕強盜的方法來驅趕自己的孩子,那就沒有用來養護身體生命的本錢了。人固然不能把強盜當作自己的孩子,更不能把自己的孩子當作強盜。
原文
病機一十九條,言火者十之八,言寒者十之二。
白話
《內經》病機十九條中,論述火證的佔了十分之八,論述寒證的佔了十分之二。
原文
若不明辨精切,恐後學卒至模糊,余故反復詳言,以立施治之法。
白話
如果不能明白精確地辨別,恐怕後來的學者最終會感到模糊不清,所以我反覆詳細地說明,以確立治療的方法。
原文
外火:風、寒、暑、濕、燥、火,及傷熱飲食,賊火也。賊可驅而不可留。
白話
外火:風、寒、暑、濕、燥、火六淫,以及熱邪損傷飲食,這些是賊火。賊火可以驅趕而不能留滯。
原文
內火:七情色欲,勞役耗神,子火也。子可養而不可害。驅賊火有四法:
白話
內火:七情內傷、色欲過度、勞累役使耗損精神,這些是子火。子火可以滋養而不能傷害。驅趕賊火有四種方法:
原文
一曰發:風寒擁閉,火邪內郁,宜升發之,如升陽散火湯之類是也;
白話
第一是發散:風寒邪氣閉阻,火邪鬱積在內,應當用升散發越的方法,像升陽散火湯這一類的方劑就是。
原文
二曰清:內熱極盛,宜用寒涼,如黃連解毒湯之類是也;
白話
第二是清熱:體內熱邪極其旺盛,應當使用寒涼藥物,像黃連解毒湯這一類的方劑就是。
原文
三曰攻:火氣鬱結,大便不通,法當攻下,此釜底抽薪之法,如承氣湯之類是也;
白話
第三是攻下:火氣鬱結,大便不通,治法應當攻下通便,這是釜底抽薪的方法,像承氣湯這一類的方劑就是。
原文
四曰制:熱氣拂鬱,清之不去,攻之不可,此本來真水有虧,不能制火,所謂寒之不寒,是無水也,當滋其腎,如地黃湯之類可用也。養子火有四法:
白話
第四是制約:熱氣鬱結,用清熱法不能去除,用攻下法也不行,這是因為本來腎陰虧虛,不能制約火邪,所謂用寒藥而熱不退,是因為陰水不足,應當滋補腎陰,像地黃湯這一類的方劑可以使用。滋養子火有四種方法:
原文
一曰達:肝經氣結,五郁相因,當順其性而升之。所謂木鬱則達之,如逍遙散之類是也。此以一方治木鬱而諸郁皆解也;
白話
第一是疏達:肝經氣機鬱結,五種鬱證相互影響,應當順應其升發之性而疏達它。所謂「木鬱則達之」,像逍遙散這一類的方劑就是。這是用一個方劑治療肝木鬱結而各種鬱證都能解除。
原文
二曰滋:虛火上炎,必滋其水。所謂壯水之主,以鎮陽光,如六味湯之類是也;
白話
第二是滋陰:虛火向上炎燒,必須滋補腎水。所謂「壯水之主,以鎮陽光」,像六味地黃湯這一類的方劑就是。
原文
三曰溫:勞役神疲,元氣受傷,陰火乘其土位。經曰:勞者溫之。又曰:甘溫能除大熱。如補中益氣之類是也;
白話
第三是溫補:過度勞累導致精神疲憊,元氣受損,陰火乘虛侵犯脾胃之位。《內經》說:「勞者溫之。」又說:「甘溫能除大熱。」像補中益氣湯這一類的方劑就是。
原文
四曰引:腎氣虛寒,逼其無根失守之火,浮游於上,當以辛熱雜於壯水藥中,導之下行。所謂導龍入海,引火歸元。如八味湯之類是也。
白話
第四是引導:腎氣虛寒,逼迫無根之火、失守之火,向上浮游,應當用辛熱藥物混合在滋陰壯水的藥物中,引導火氣向下歸位。所謂「導龍入海,引火歸元」,像八味地黃湯這一類的方劑就是。
原文
以上治火法中,賊則宜攻,子則宜養,固已。
白話
以上治療火證的方法中,賊火應當攻伐,子火應當滋養,這本來就是對的。
原文
然邪盛正虛之時,而用攻補兼行之法,或滋水制火之法,往往取效。
白話
然而在邪氣強盛而正氣虛弱的時候,採用攻補兼施的方法,或者滋陰制火的方法,往往能取得療效。
原文
是知養子之法,可借為驅賊之方,斷無以驅賊之法,而為養子之理。
白話
由此可知,滋養子火的方法,可以借來作為驅趕賊火的方略,但絕對沒有用驅趕賊火的方法,來作為滋養子火的道理。
原文
蓋養正則邪自除,理之所有,伐正而能保身,理之所無也。
白話
因為扶養正氣,邪氣自然會被祛除,這是道理上存在的;損伐正氣而能保全身體,這是道理上沒有的。
原文
世人妄用溫補以養賊者固多,而恣行攻伐以驅子者,更復不少。此皆不得火字真詮,而貽禍斯民也。可不慎歟!
白話
世人胡亂使用溫補藥物來滋養賊火的固然很多,而恣意使用攻伐藥物來驅趕子火的,更是不少。這些都是沒有領悟「火」字的真義,而給百姓帶來禍患。怎能不謹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