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按:身體疼痛之下,當有下利清穀四字。若無此四字,則當溫其里之文竟無著落矣,未有表病而溫里之理也。
按:在「身體疼痛」之下,應當有「下利清穀」四字。如果沒有這四個字,那麼「當溫其里」的文字就沒有著落,沒有表證卻溫裡的理由。
原文
閱後《太陰篇》中雲: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里,宜四逆湯,其義益明。遵《經》補之。(《醫宗金鑑》)
查閱後面《太陰篇》中說:傷寒被醫生用下法後,接續出現下利清穀不止,身體疼痛的,應當趕快救治里證,適宜用四逆湯,這個道理更加明白。遵照《經》文補上。(《醫宗金鑑》)
原文
傷寒,脈浮緩,身不痛,但重,乍有輕時,無少陰證者,大青龍湯發之。
傷寒,脈象浮緩,身體不痛,只覺得沉重,偶有減輕的時候,沒有少陰證的,用大青龍湯來發汗。
原文
脈浮緩下,當有發熱、惡寒、無汗、煩躁等證。蓋脈浮緩,身不痛,見表證同輕。但身重,乍有輕時,見表證將罷。以無汗煩躁,故合用大青龍。
在「脈浮緩」之下,應當有發熱、惡寒、無汗、煩躁等證。因為脈浮緩、身不痛,是表證同樣輕微。但身重偶有減輕的時候,是表證將要結束。因為無汗煩躁,所以合用大青龍湯。
原文
無少陰證,仲景正為不汗出而煩躁之證,因少陰亦有發熱惡寒無汗煩躁之證,與大青龍同,法當溫補;若反與麻黃之散,石膏之寒,真陽立亡矣。必細審其所不用,然後不失其所當用也。(柯韻伯)
無少陰證,仲景正是針對不汗出而煩躁的證候,因為少陰也有發熱、惡寒、無汗、煩躁的證候,與大青龍湯證相同,治法應當溫補;如果反而用麻黃發散、石膏寒涼,真陽立刻會消亡。必須仔細審查哪些情況不能用,然後才不會錯用當用的方藥。(柯韻伯)
原文
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未可)與承氣湯。
傷寒,不大便六七天,頭痛而發熱的,(不可)用承氣湯。
原文
其小便清者,知不在裡,仍在表也,當鬚髮汗,若頭痛者必衄。宜桂枝湯。
如果小便清長的,知道病不在裡,仍在表,應當發汗;如果頭痛的,必定會衄血。適宜用桂枝湯。
原文
未可二字從《金匱》增入,《傷寒論》失此二字。(《傷寒類方》)
「未可」二字從《金匱》增補加入,《傷寒論》遺失了這兩個字。(《傷寒類方》)
原文
傷寒,若吐、若下後,七八日不解,熱結在裡,表裡俱熱,時時惡風,大渴,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傷寒,經過催吐或攻下之後,七八天病仍未解除,熱邪結聚在裡,表裡都有熱,時常怕風,大渴,舌上乾燥而心煩,想要喝水數升的,用白虎加人參湯主治。
原文
按:傷寒之下,當有若汗二字。蓋汗較吐下傷津液為多也。
按:「傷寒」之下,應當有「若汗」二字。因為發汗比催吐、攻下更傷津液。
原文
時時惡風,當是時汗惡風,若非汗字,則時時惡風是表不解,白虎湯在所禁也。
「時時惡風」應當是「時汗惡風」,如果不是「汗」字,那麼「時時惡風」就是表證未解,白虎湯是禁忌的。
原文
《論》中謂發熱無汗,表不解者,不可與白虎湯;渴欲飲水,無表證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細玩經文,自知當補之、改之。(《醫宗金鑑》)
《論》中說:發熱無汗,表證未解的,不可用白虎湯;口渴想喝水,沒有表證的,用白虎加人參湯主治。仔細玩味經文,自然知道應當補充、修改。(《醫宗金鑑》)
原文
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宜桂枝湯。
陽明病,脈象遲,汗出很多,稍微怕冷的,是表證未解,可以發汗,適宜用桂枝湯。
原文
按:汗出多之下,當有發熱二字。若無此二字,則脈遲、汗出多、微惡寒,乃表陽虛,屬桂枝附子湯證也。豈有用桂枝湯發汗之理乎?當補之。(《醫宗金鑑》)
按:「汗出多」之下,應當有「發熱」二字。如果沒有這兩個字,那麼脈遲、汗出多、微惡寒,是表陽虛,屬於桂枝附子湯證。哪裡有用桂枝湯發汗的道理?應當補充。(《醫宗金鑑》)
原文
陽明病,若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豬苓湯主之。
陽明病,如果脈象浮、發熱、口渴想喝水、小便不利的,用豬苓湯主治。
原文
按:此浮字誤也。《活人》云:脈浮者,五苓散,脈沉者,豬苓湯。則知此證脈字下脫一不字也。
按:這個「浮」字是錯誤的。《活人》說:脈浮的用五苓散,脈沉的用豬苓湯。那麼就知道這個證候的「脈」字下面脫漏了一個「不」字。
原文
據《太陽篇》內五苓散,乃豬苓、澤瀉、茯苓三味中加桂、白朮也。
依據《太陽篇》內的五苓散,是豬苓、澤瀉、茯苓三味藥中加上桂枝、白朮。
原文
《陽明篇》內豬苓湯,乃豬苓、澤瀉、茯苓三味中加阿膠、滑石也。
《陽明篇》內的豬苓湯,是豬苓、澤瀉、茯苓三味藥中加上阿膠、滑石。
原文
桂與白朮味甘辛為陽,主外,阿膠、滑石味甘寒為陰,主內。奉議之言,亦可謂不失仲景之旨矣。
桂枝與白朮味甘辛屬陽,主治外證;阿膠、滑石味甘寒屬陰,主治內證。奉議的話,也可以說是不失仲景的宗旨了。
原文
第奉議欲區別二藥分曉,不覺筆下以沉對浮,遂使後人致疑三陽證中不當言脈沉,更不復致疑經文之有闕也。(《證治準繩》)
只是奉議想要區分兩種藥物的分別,不知不覺筆下用「沉」來對應「浮」,於是使後人懷疑三陽證中不應當說脈沉,更不再懷疑經文有缺漏。(《證治準繩》)
原文
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本條當有無汗、惡寒證。(柯韻伯)
少陰病,剛開始得病時,反而發熱,脈沉沉的,用麻黃附子細辛湯主治。本條應當有無汗、惡寒的證候。(柯韻伯)
原文
傷寒,厥而心下悸者,(以飲水多),宜先治水,當服茯苓甘草湯,卻治其厥。不爾,水漬入胃,必作利也。
傷寒,手足厥冷而心下悸動的,(因為飲水過多),應當先治療水飲,應當服用茯苓甘草湯,然後再治療厥證。否則,水飲浸漬入胃,必定會作下利。
按:「厥而心下悸者」之下,應當有「以飲水多」四字。
原文
若無此四字,乃陰盛之厥悸,非停水之厥悸矣。何以即知是水,而曰宜先治水耶?當補之。(《醫宗金鑑》)
如果沒有這四個字,那就是陰盛導致的厥悸,不是停水引起的厥悸了。怎麼能立刻知道是水,而說應當先治水呢?應當補充。(《醫宗金鑑》)
原文
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脈遲為寒,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傷寒,脈象遲,六七天,反而用黃芩湯來除其熱,脈遲是寒證,現在用黃芩湯又除去其熱,腹中應當寒冷,應當不能吃東西,現在反而能吃,這叫做除中,必死。
原文
按:傷寒脈遲六七日之下,當有厥而下利四字。若無此四字,則非除中證也。
按:「傷寒脈遲六七日」之下,應當有「厥而下利」四字。如果沒有這四個字,那就不是除中證。
原文
況有此四字,始與下文反與黃芩湯之義相屬,當補之。(《醫宗金鑑》)
況且有了這四個字,才與下文「反與黃芩湯」的意義相關聯,應當補充。(《醫宗金鑑》)
原文
傷寒,發熱,口中勃勃氣出,頭痛,目黃,衄不可制。貪水者,必嘔;惡水者,厥。若下之,咽中生瘡。
傷寒,發熱,口中氣出旺盛,頭痛,眼睛發黃,衄血不可控制。喜歡喝水的人,必定嘔吐;厭惡喝水的人,四肢厥冷。如果攻下,咽喉中生瘡。
原文
假令手足溫者,必下重,便膿血;頭痛目黃者,若下之,則兩目閉。
假如手足溫暖的,必定腹部下重,大便膿血;頭痛目黃的,如果攻下,則兩眼閉合。
原文
貪水者,(下之其)脈必厥,其聲嚶,咽喉塞;若發汗則戰慄,陰陽俱虛。
喜歡喝水的人,(攻下之後其)脈必定厥逆,聲音嚶嚶,咽喉阻塞;如果發汗則戰慄,陰陽都虛。
原文
惡水者,若下之則里冷不嗜食,大便完穀出;若發汗則口中傷,舌上白苔,煩躁,脈數實,不大便六七日,後必便血。若發汗則小便自利也。
厭惡喝水的人,如果攻下則裡寒不喜歡吃東西,大便完穀不化;如果發汗則口中受傷,舌上白苔,煩躁,脈數實,不大便六七天,之後必定便血。如果發汗則小便自利。
原文
下之其三字,從《玉函經》增入。(《傷寒纘論》)
「下之其」三字,從《玉函經》增補加入。(《傷寒纘論》)
注意:本網站內容僅供中醫知識分享、學術研究與教育參考,不構成醫療診斷或治療建議。任何醫療行為請務必諮詢合格中醫師、醫師或專業醫療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