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述

傳誤

傳誤(2)

傳誤37
原文
發汗後,身疼痛,脈沉遲者,桂枝去芍藥、生薑,新加人參湯主之。
白話
發汗之後,身體仍然疼痛,脈象沉而遲的,用桂枝去芍藥、生薑,新加人參湯來主治。
原文
發汗後身疼是表虛,不得更兼辛散,故去生薑;沉為在裡,遲為在臟,自當遠陰寒,故去芍藥;當存甘溫之品以和營,更兼人參以通血脈。里和而表自解矣。名曰新加者,見表未解無補中法。
白話
發汗後身體疼痛,這是表虛的緣故,不可以再合用辛散發汗的藥,所以要除去生薑;脈沉表示病在裡,脈遲表示病在臟,自然應當避開陰寒的藥物,所以要除去芍藥;應當保留甘溫的藥味來調和營氣,更加上人參來暢通血脈。裡氣調和了,表證自然就會解除。命名為「新加」,是因為看到表證尚未解除,沒有用補中的方法。
原文
今因脈沉遲而始用之,與用四逆湯治身疼、脈沉之法同義。。坊本作加芍藥、生薑者誤。(柯韻伯)
白話
現在因為脈象沉遲才開始使用它,這與用四逆湯治療身體疼痛、脈象沉的方法意義相同。坊間版本的醫書寫作加芍藥、生薑是錯誤的。(柯韻伯)
原文
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大青龍湯主之。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
白話
太陽中風,脈象浮緊,發熱怕冷,身體疼痛,不出汗而且煩躁的,用大青龍湯主治。如果脈象微弱,出汗怕風的,不可以服用。
原文
服之則厥逆,筋惕肉瞤,此為逆也,大青龍湯主之。(以真武湯救之)。
白話
如果服用了就會四肢冰冷,肌肉跳動,這是治療的錯誤啊,大青龍湯主治。(用真武湯來救治)。
原文
末後舊本有大青龍湯主之六字。蓋既曰不可服,服之為逆,則安得又復有大青龍湯主之之文?傳寫之誤甚明。黃氏正之甚是。
白話
末尾舊版本有「大青龍湯主之」六個字。既然已經說不可服用,服用了就是錯誤的治療,那麼怎麼可能又會有「大青龍湯主之」的文字呢?傳抄的錯誤非常明顯。黃氏糾正它是很正確的。
原文
後人又因其更改致疑,並六字皆刪之,刪之則上篇二十五條無憑證據,故存朱以備考。(魏荔彤)
白話
後人又因為他更改而產生懷疑,連同這六個字一併刪除了,刪除了之後,上篇第二十五條就沒有了憑證依據,所以保留朱字以備考證。(魏荔彤)
原文
漢之文法,用藥諸方皆贅於條末,如大青龍湯證,既云脈微弱。
白話
漢代的文法,用藥的各個藥方都附在條文末尾,例如大青龍湯證,既然說了脈象微弱。
原文
汗出惡風者不可服,服之則厥逆,筋惕肉瞤,此為逆也,又以大青龍湯主之,皆此例也。(張兼善)
白話
出汗怕風的人不可以服用,服用了就會四肢冰冷,肌肉跳動,這是錯誤的治療,又用大青龍湯來主治,都是這樣的例子。(張兼善)
原文
傷寒,脈浮緩,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無少陰證者,小青龍湯發之。
白話
傷寒,脈象浮而緩,身體不疼痛,只是覺得沉重,偶爾有減輕的時候,沒有少陰病症狀的,用小青龍湯來發散它。
原文
世本作大青龍湯發之,從《內編》改正。(張路玉)
白話
世間流傳的版本寫作「大青龍湯發之」,依照《內編》改正。(張路玉)
原文
小青龍湯,坊本俱作大青龍。余幼讀古本,實是小青龍。
白話
小青龍湯,坊間版本都寫成大青龍湯。我小時候讀過的古本,實際上是小青龍湯。
原文
觀條中脈證,總非大青龍病,宜世人有傷風見寒之說。
白話
看條文中的脈象和症狀,全都不是大青龍湯的病證,難怪世人有「傷風見寒」的說法。
原文
近並得友人張路玉一訂其訛,喜其先得我心也。(程郊倩)
白話
近來又得到友人張路玉(張璐)一同訂正這個錯誤,很高興他先於我領悟了這個道理。(程郊倩)
原文
按:此條必有錯誤。脈浮緩,邪輕易散;身不疼,外邪已退;乍有輕時,病未入陰。
白話
按:這一條一定有錯誤。脈象浮緩,邪氣輕微容易消散;身體不疼痛,外邪已經退去;偶爾有減輕的時候,病情沒有侵入陰分。
原文
又別無少陰等證,此病之最輕者,何必用青龍峻劑?此必另有主方,而誤以青龍當之也。(徐靈胎)
白話
又沒有其他少陰等病證,這是病情最輕微的情況,何必使用青龍湯這類峻猛的方劑?這一定另外有主治的方子,而錯誤地用青龍湯來充當它。(徐靈胎)
原文
傷寒,脈浮滑,此表有熱,里有寒,白虎湯主之。
白話
傷寒,脈象浮滑,這是體表有熱,體內有寒,用白虎湯主治。
原文
按:里有寒之寒字,當是熱字。若是寒字,非白虎湯證也。宜改之。(《醫宗金鑑》)
白話
按:原文「里有寒」的「寒」字,應當是「熱」字。如果是「寒」字,就不是白虎湯的證候了。應該改正它。(《醫宗金鑑》)
原文
此條明有誤字,寒字乃熱字明矣。以脈較之,浮為表熱,滑為裡熱,若以滑為裡寒,則白虎安敢投之!豈有裡寒而用白虎耶?(方咫園)
白話
這一條明顯有錯字,「寒」字是「熱」字就很明白了。用脈象來比較,脈浮是表熱,脈滑是裡熱,如果把脈滑當作裡寒,那麼白虎湯怎麼敢用它呢!難道有體內有寒卻用白虎湯的嗎?(方咫園)
原文
《經》文寒字,當作邪字解,亦熱也。其說甚是。若是寒字,非白虎湯證矣。(王三陽)
白話
《傷寒論》經文裡的「寒」字,應當解釋為「邪」字,也是指熱邪。這個說法很對。如果是「寒」字,就不是白虎湯的證候了。(王三陽)
原文
《論》曰:傷寒脈浮滑,表有熱,里有寒,白虎湯主之。
白話
《傷寒論》說:傷寒脈象浮滑,體表有熱,體內有寒,用白虎湯主治。
原文
久久不知其說,夫表有熱,而遽用白虎,已屬驟急,猶曰可也;里既有寒,而亦曰白虎,則斷無是理矣。
白話
長久以來不明白這個說法,體表有熱,就立即使用白虎湯,已經算是急迫了,還可以說得過去;體內既然有寒,卻也說用白虎湯,那就絕對沒有這個道理了。
原文
夫裡寒外熱,則外熱為假熱,裡寒為真寒,乃內寒外熱,水極似火,陰盛格陽證也。
白話
所謂體內寒體表熱,那麼體表的熱是假熱,體內的寒是真寒,這是體內寒體表熱,水極像火,陰氣盛極格拒陽氣的證候。
原文
四逆、理中,尚慮不及,其何可以白虎為耶?
白話
用四逆湯、理中湯,尚且擔心藥力達不到,怎麼可以用白虎湯呢?
原文
因遍考諸解,皆不畫一,不是順文敷演,即是附會支吾。
白話
於是全面考查各家註解,都不統一,不是順著文字敷衍闡述,就是牽強附會、支吾其詞。
原文
即喻子嘉言以寒為推原之辭,於理則通,於解則強。
白話
即使是喻嘉言(喻昌)把「寒」當作推究病源的說法,在道理上雖然說得通,但在解釋上卻顯得牽強。
原文
後爰會悟厥深熱亦深、熱甚兼寒化之旨,始有旁通。表裡二字,傳寫參錯無疑。(《醫補》)
白話
後來於是領悟到「熱深厥亦深」、「熱甚兼寒化」的道理,才觸類旁通。這裡的「表」、「裡」兩個字,傳抄時互相錯亂是沒有疑問的。(《醫補》)
原文
太陽病,寸緩、關浮、尺弱,其人發熱汗出,復惡寒,不嘔,但心下痞者,此以醫下之也。
白話
太陽病,寸脈緩、關脈浮、尺脈弱,病人發熱出汗,又怕冷,不嘔吐,只是感覺胃脘部痞塞脹滿的,這是因為醫生誤用了攻下法導致的。
原文
如其不下者,病人不惡寒而渴者,此轉屬陽明也。
白話
如果沒有經過誤下,病人不怕冷卻口渴的,這是病邪轉屬陽明經了。
原文
小便數者,大便必硬,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渴欲飲水,少少與之。但以法救之,渴者,宜五苓散。
白話
如果小便次數多,大便必定乾硬,即使十天不大便也沒有什麼痛苦。口渴想喝水,可以少量地給他喝。只要依照法度來救治他,如果口渴的,適宜用五苓散。
原文
按:但以法救之五字,當是若小便不利利五字,方與上文小便數及下文渴者之義相屬。此條病勢不急救之之文,殊覺無謂。
白話
按:原文「但以法救之」五個字,應當是「若小便不利」五個字,才能與上文「小便數」以及下文「渴者」的意義相關聯。這一條病情並不緊急,卻出現「救之」的文字,實在覺得沒有道理。
原文
昔王三陽亦云此處五苓散難用,不然,《經》文渴者之下當有缺文,當改之。(《醫宗金鑑》)
白話
從前王三陽也說這裡的五苓散難以使用,不然的話,《傷寒論》經文「渴者」的下面應當有缺漏的文字,應當改正它。(《醫宗金鑑》)
原文
傷寒五六日,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硬,脈細者,此為陽微結,必有表,復有里也。脈沉,亦在裡也。
白話
傷寒五六天,頭上出汗,稍微怕冷,手腳冰冷,胃脘部脹滿,口中不想吃東西,大便乾硬,脈象細的,這是陽氣微弱導致的結證,必定既有表證,又有裡證。脈象沉,也表示病在裡。
原文
汗出,為陽微;假令純陰結,不得復有外證,悉入在裡,此為半在裡半在外也。脈雖沉緊,不得為少陰病。
白話
出汗,是陽氣微弱的表現;假若是純粹的陰寒凝結,就不會再有表證,病邪全部進入體內,這是病邪一半在裡一半在表。脈象雖然沉而緊,也不能認為是少陰病。
原文
所以然者,陰不得有汗,今頭汗出,故知非少陰也,可與小柴胡湯;設不了了者,得屎而解。
白話
之所以這樣的原因,是陰證不能有汗,現在頭上出汗,所以知道不是少陰病,可以給予小柴胡湯;假如服藥後仍然感覺不爽利的,等到大便通暢了就會解除。
原文
按:脈細當是脈沉細。觀本條下文脈沉亦在裡也之亦字自知。脈雖沉緊之緊字,當是細字。
白話
按:原文「脈細」應當是「脈沉細」。看本條下文「脈沉,亦在裡也」的「亦」字自然明白。經文「脈雖沉緊」的「緊」字,應當是「細」字。
原文
本條上文並無緊字,如何說脈雖沉緊,雖字何所謂耶?必是傳寫之誤。(《醫宗金鑑》)
白話
本條上文並沒有「緊」字,如何說「脈雖沉緊」?這個「雖」字又指的是什麼呢?必定是傳抄的錯誤。(《醫宗金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