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咽以咽物,喉以候氣。咽居後而通於胃,喉居前而通於肺。
咽喉用來吞嚥食物,喉嚨用來呼吸空氣。咽位於後方而連通胃,喉位於前方而連通肺。
原文
肺無下竅,如橐籥然,能受清虛之氣,不受有形之物。喉上有物若懸乳,名曰會厭。
肺沒有向下的孔竅,像風箱一樣,能夠接受清虛之氣,不能接受有形之物。喉嚨上方有一個像懸掛的乳頭一樣的東西,叫做會厭。
原文
凡物入口,則舌抵上齶,會厭必揜其喉,故水穀但入咽,而不入喉。若痘生於會厭,則舌強不利開闔矣。
凡是食物進入口中,舌頭就抵住上顎,會厭必然遮蓋喉嚨,所以水和穀物只進入咽,而不進入喉。如果痘瘡生長在會厭,那麼舌頭僵硬,不能順利地開合。
原文
乾物間可入咽,水飲或漏入喉,所以嗆也,湯藥不入,故不可治。。
乾燥的食物間或可以嚥下,但水飲有時漏入喉嚨,所以會嗆咳,湯藥無法進入,因此無法治療。。
原文
其或舌上有瘡,爛破疼痛強硬,不能延納水穀,亦使水入則嗆,食入則吐,俟其瘡平則安矣。(《證治準繩》)
如果舌頭上生瘡,潰爛疼痛而僵硬,不能吞嚥水穀,也會導致水入則嗆,食物入口則吐,等到瘡口平復就安好了。(《證治準繩》)
原文
七日以前,痘色紅紫而兼此證者,乃火氣炎上,熱毒壅塞故也;痘色灰白不起而兼此證者,乃氣血虛弱,肺胃受傷故也。二者俱是逆證。
七日以前,痘色紅紫而兼有這種症狀的,是因為火氣上炎,熱毒壅塞所致;痘色灰白不起而兼有這種症狀的,是因為氣血虛弱,肺胃受傷所致。兩者都是逆證。
原文
七日以後,外痘蒸長,而有此證者,是內痘亦長,故致如此。外痘結痂,內痘亦黶,不治自愈。
七日以後,外部的痘逐漸長大,而有這種症狀的,是內部的痘也在長大,所以導致這樣。外部的痘結痂,內部的痘也枯陷,不治療也會自愈。
原文
察其毒盛之痘,於咽喉乾燥之先,用甘桔湯解毒,加麥冬、栝蔞、牛蒡、元參、荊芥之類,清其氣道,不使熱毒有犯,則可免患。(翁仲仁)失音
審察毒盛的痘,在咽喉乾燥之前,用甘桔湯解毒,加入麥冬、栝蔞、牛蒡、元參、荊芥之類,清利氣道,不讓熱毒侵犯,就可以免除禍患。(翁仲仁)失音
原文
痘瘡初出,聲音洪亮者,形病而氣不病也;未發聲音不出者,形不病而氣病也:既發聲不出者,形氣俱病也。。
痘瘡初出,聲音洪亮的,是形體有病而氣沒有病;未發時聲音不出的,是形體沒病而氣有病;已經發出而聲音不出的,是形和氣都有病。。
原文
有心火刑肺而失音者,肺屬金主聲,中有二十四空,凡發諸語言者,皆空中之氣鼓動也。五行金空則鳴,實則啞。
有心火刑剋肺而失音的,肺屬金主管聲音,其中有二十四個孔,凡是發出各種語言的,都是孔中的氣鼓動所致。五行中金虛空就會鳴響,充實就會啞。
原文
痘瘡之火起於心,上熏於肺,肺氣脹郁,故竅塞而無聲也。以導赤散合甘桔湯加牛蒡子主之。。
痘瘡的火起於心,上熏於肺,肺氣脹滿鬱結,所以孔竅堵塞而沒有聲音。用導赤散合甘桔湯加牛蒡子主治。。
原文
有痘毒歸腎而失音者,《經》曰:會厭者,音聲之戶也。
有痘毒歸腎而失音的,《內經》說:會厭,是聲音的門戶。
原文
痘黑陷伏,則毒歸於腎,邪氣客於會厭,則厭不能發,開闔不利,故卒啞也。。有喉舌潰爛而失音者。咽喉者,所以司呼吸,發音聲,猶管籥也。
痘瘡黑陷伏,則毒歸於腎,邪氣客於會厭,就會厭不能開合,開闔不利,所以突然失聲。。有喉舌潰爛而失音的。咽喉,是用來主管呼吸,發出聲音,像管樂器一樣。
原文
毒火上熏,咽喉先受,賁門、會厭、舌齶之位,皆痘所聚。
毒火上熏,咽喉首先受到侵襲,賁門、會厭、舌齶的位置,都是痘瘡所聚集的地方。
原文
初出之時,失於調治,以致咽喉腫塞,管籥窄狹,舌本強硬,呼吸不利,音聲不出矣。此上二證,治之則難。。
初出的時候,失於調治,以致咽喉腫塞,管竅狹窄,舌根僵硬,呼吸不利,聲音發不出來了。這以上兩種證候,治療起來就困難。。
原文
若七日以後,痘瘡成漿之際,而失音者,乃氣喉有痘,初出細小不覺,及至肌表之痘成漿,喉中之痘亦成漿,其毒壅盛,管籥窄狹,故出聲不清,而為咽啞也。
如果七日以後,痘瘡成漿的時候,而失音的,是氣喉有痘,初出細小不易察覺,等到肌表的痘成漿,喉中的痘也成漿,其毒壅盛,管竅狹窄,所以出聲不清,而成為咽啞。
原文
大率七日以前失音者,併為逆證;七日以後失音者,不治自愈。蓋外痘結痂,則喉中之痘自痊故也。
大致七日以前失音的,都屬於逆證;七日以後失音的,不治療也會自愈。因為外部痘結痂,則喉中的痘自然痊癒。
原文
當用甘桔湯服之於未發之前,清其氣道,使毒不犯。此預治之法,不可不知。。
應當在未發病之前服用甘桔湯,清利氣道,使毒不侵犯。這是預治的方法,不可不知。。
原文
若痘瘡黶後而失音者,乃餘毒上攻於咽,以致腫痛乾澀,聲音不出,宜甘露飲、甘桔防風湯、元參升麻湯主之。(王好古)寒戰咬牙
如果痘瘡結痂後而失音的,是餘毒上攻於咽,以致腫痛乾澀,聲音不出,宜用甘露飲、甘桔防風湯、元參升麻湯主治。(王好古)寒戰咬牙
原文
痘證有寒戰咬牙者,或謂心火熱甚,亢極而戰,反兼水化,此為內熱;或曰俱屬於寒,如嚴冬之氣,伏陽在內,不勝其寒,故手足戰慄,而齒自動。皆未得其旨也。
痘證有寒戰咬牙的,有人說心火熱甚,亢極而戰,反兼水化,這是內熱;有人說都屬於寒,像嚴冬之氣,伏陽在內,不勝其寒,所以手足戰慄,而牙齒自動。都未得其要領。
原文
斯證有先後之序,用藥有緩急之宜:七日以前寒戰者,乃心火亢極,上熏肺金,而孔竅閉塞,故寒戰也,當以表熱治之;七日以前咬牙者,乃陽明胃經走上下齒齦,邪並陽明,故咬牙也,主胃熱,宜清之;七日以後寒戰者,乃陰凝於陽,陽分虛,則陰入氣道而作寒戰也,宜以氣虛治之;七日以後咬牙者,乃陽陷於陰,陰分虛,則陽入血道而作咬牙也,主血虛,宜補之。
此證有先後的次序,用藥有緩急的適宜:七日以前寒戰的,是心火亢極,上熏肺金,而孔竅閉塞,所以寒戰,應當以表熱治之;七日以前咬牙的,是陽明胃經走上下齒齦,邪並陽明,所以咬牙,主胃熱,宜清之;七日以後寒戰的,是陰凝於陽,陽分虛,則陰入氣道而作寒戰,宜以氣虛治之;七日以後咬牙的,是陽陷於陰,陰分虛,則陽入血道而作咬牙,主血虛,宜補之。
原文
是七日前有此證者屬熱而凶,七日後有此證者屬虛而有可治,須兼痘色,辨其吉凶。
所以七日前有此證者屬熱而凶險,七日後有此證者屬虛而可治,須結合痘色,辨別其吉凶。
原文
然二證多發於痘後,屬虛無疑,雖有少熱,亦餘熱耳。(《金鏡錄》)
然而二證多發於痘後,屬虛無疑,雖有些微熱,也只是餘熱罷了。(《金鏡錄》)
原文
此證以七日前後分治固是,然不若初、中、末分治為便當。
此證以七日前後來分治固然是對的,但是不如以初、中、末三期分治更為方便妥當。
原文
初出,面色晃白,而寒慄齒動者,寒束其表,毒不得越,溫以散之;痘後氣虛不振者,溫補以建其中。皆不易之法。
初出時,面色晃白,而寒戰齒動的,是寒邪束表,毒不得發越,用溫藥散之;痘後氣虛不振的,用溫補使其中氣建立。這都是不易之法。
原文
惟五、六、七朝,漿行未行,漿足未足之際,而忽見寒戰咬牙之證者,虛實之分,必參之形色而始決。(許宣治)汗
只有在五、六、七天,漿液運行或未運行,漿液充足或未充足之際,而忽然出現寒戰咬牙之證的,虛實之分,必須參合形色才能決斷。(許宣治)汗
原文
痘瘡自汗者,以陰中之火自里達外,皮膚為之緩,腠理為之疏,津液流行,故多自汗。
痘瘡自汗的,是因為陰中之火從裡達外,皮膚為之鬆弛,腠理為之疏泄,津液流行,所以多自汗。
原文
但得身常潮潤,此乃陰陽調和,血脈通暢,實為美證。
只要身體經常潮潤,這是陰陽調和,血脈通暢,實在是好的證候。
原文
蓋熱隨汗減,毒隨汗散,邪不能留,則易出易解,不必治之。
因為熱隨汗減,毒隨汗散,邪不能留,就容易發出容易解除,不必治療。
原文
然只宜微汗,不宜大汗,若汗出過多,則氣泄衛弱,恐難收黶,或為癢塌寒戰,此則速宜固表,以斂其汗。
然而只宜微汗,不宜大汗,如果汗出過多,則氣泄衛弱,恐怕難以收靨,或者變為癢塌寒戰,這種情況就應迅速固表,以收斂其汗。
原文
又有汗出不止,其熱反甚者,此邪熱在表,陰為陽擾,速宜清火解毒,陽邪退,而汗自斂。(張景岳)譫妄
又有汗出不止,其熱反甚的,這是邪熱在表,陰被陽擾,速宜清火解毒,陽邪退,而汗自收斂。(張景岳)譫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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