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述

痘科綱領

痘科綱領(9)

痘科綱領21
原文
世俗謂幾日發熱,幾日出形,幾日起發,幾日作漿,幾日收黶,此大略之言耳。
白話
世俗說幾天發熱,幾天出疹,幾天開始長,幾天化膿,幾天收痂,這不過是大略的說法罷了。
原文
痘有疏密,毒有微甚,人有虛實,豈可一切拘以日數?
白話
痘疹有稀疏和稠密,毒素有輕微和嚴重,人有虛弱和強壯,怎麼可能全部拘泥於天數呢?
原文
如瘡本疏者其毒微,其人中氣實,又能食,自然易出易黶,固不待於旬日者;如瘡本密者其毒盛,其人中氣實,又能食,營衛調和,內外無諸傷犯,至十二、三日可以刻期收黶也。
白話
如果痘瘡本來稀疏的,毒素輕微,那個人中氣充實,又能進食,自然容易發出、容易收痂,本來就不必等到十天;如果痘瘡本來稠密的,毒素旺盛,那個人中氣充實,又能進食,營衛調和,內外沒有各種損傷侵犯,到了十二、三天就可以按時收痂了。
原文
若其人中氣虛,食少,或內外曾有傷犯,或遇氣候乖變,因而難黶。豈可必拘以日數哉!(萬密齋)
白話
如果那個人中氣虛弱,吃得少,或者內外曾有損傷侵犯,或者遇到氣候反常變化,因此難以收痂。怎麼可以一定拘泥於天數呢!(萬密齋)
原文
痘之出、胖、灌、黶,各有三日,共十二日為定期。
白話
痘疹的發出、膨脹、灌漿、收痂,各有三天,總共十二天為固定的週期。
原文
有太過,有不及,或實熱,或虛寒,或雜證,各宜隨證調治。。
白話
有太過的情況,有不及的情況,或是實熱,或是虛寒,或是夾雜其他證候,各自應該根據證候調整治療。。
原文
凡痘每粒以十二日為期,有先出者,有後出者,何得限期概論?(《仁端錄》)
白話
凡是痘疹,每一粒以十二天為期限,有先出的,有後出的,怎麼能用固定的期限一概而論呢?(《仁端錄》)
原文
痘之出,有熱一、二日而即出者,有熱至五、六日而始出者,則三日見標之說不必拘。
白話
痘疹的發出,有發熱一兩天就立刻出現的,有發熱到五六天才開始出現的,那麼三天見點的說法不必拘泥。
原文
有一出便盡者,有出至五、六日猶未盡者,則三日出齊之說不必拘。
白話
有一出現就出完的,有出到五六天還沒出完的,那麼三天出齊的說法不必拘泥。
原文
有至七、八日而始灌者,有灌至十五、六日而未收者,則三日灌膿,三日收黶之說又不必拘。
白話
有到七八天才開始灌漿的,有灌到十五六天還沒收痂的,那麼三天灌膿、三天收痂的說法又不必拘泥。
原文
莫若以出齊為出,以灌足為灌,以收盡為黶,隨時應變,至穩至當。(《橡村痘訣》)飲食
白話
不如以出齊作為出疹,以灌足作為灌漿,以收盡作為收痂,隨時應變,最穩妥最恰當。(《橡村痘訣》)飲食
原文
痘瘡之出,固賴元氣以發之,而元氣之壯,必資乳食以養之。
白話
痘瘡的發出,固然依賴元氣來引發,而元氣的壯盛,必須依靠乳食來滋養。
原文
自四、五日以至落痂,飲食不減,二便如常,雖不起發,不紅綻或陷塌,用藥得宜,可保無虞。
白話
從四五天直到落痂,飲食不減少,大小便正常,即使不發起來、不紅潤飽滿或凹陷塌陷,用藥得當,可以保證沒有危險。
原文
使乳食減少,兼以泄瀉,則元氣自此而日衰,雖無前證,日後必至藥亦難效,去生遠矣。
白話
如果乳食減少,加上腹瀉,那麼元氣從此日益衰弱,即使沒有前面的那些證狀,日後必定會導致用藥也難以見效,離生存就遙遠了。
原文
故四、五日前不食者,此毒盛於裡,猶可治也。
白話
所以四五天前不吃東西的,這是毒素在體內旺盛,還可以治療。
原文
六、七日後而不能食者,雜證百出,行漿不實,雖藥之,亦何益哉!
白話
六七天後而不能吃東西的,各種雜證紛紛出現,灌漿不充實,即使治療,又有什麼益處呢!
原文
有稟受壯實,又發於五歲之外者,又不可以例論也。(翁仲仁)
白話
有先天體質強壯充實,又在五歲以上發病的,又不可以一概而論啊。(翁仲仁)
原文
痘子不怕稠密,只要能食,無不全者。人以胃氣為本,用藥不可犯胃氣。(萬密齋)
白話
痘疹不怕稠密,只要能夠進食,沒有不全癒的。人以胃氣為根本,用藥不可以損傷胃氣。(萬密齋)
原文
四、五朝不食,有因唇口腫硬,動則裂血畏痛,故不食,此胃熱甚也。
白話
四五天不吃東西,有因為嘴唇腫脹僵硬,一動就會裂開流血畏懼疼痛,所以不吃,這是胃熱太盛了。
原文
藥用十神解毒湯,加黃連、石膏,外用甘草石膏水,羊毛筆不時掃洗,唇口和軟,自能食矣。(《橡村痘訣》)
白話
用藥使用十神解毒湯,加上黃連、石膏,外用甘草石膏水,用羊毛筆不時地塗刷清洗,嘴唇柔軟了,自然就能吃了。(《橡村痘訣》)
原文
痘證禁絕葷腥是矣。然亦有富貴之子,脾胃賴此以養,一旦使之不食,則生生之氣將何以熏蒸長育乎?是又不可以常法論也。(《慈幼筏》)
白話
痘證禁止葷腥是對的。然而也有富貴人家的子女,脾胃依賴葷腥來滋養,一旦讓他們不吃,那麼生長發育的元氣將靠什麼來熏蒸長養呢?這又不可以按常規方法來論斷了。(《慈幼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