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述

痢(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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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痢疾一證,有四時寒熱之不同。土材先生所說,歸重脾腎二經;不知脾傳腎、腎傳脾,乃論五臟相承內傷之痢,非論夏秋熱痢之條。
白話
痢疾這一種病證,有四季寒熱的不同。李士材先生所說的,著重於脾和腎兩條經脈;不知道脾傳給腎、腎傳給脾,是討論五臟相傳的內傷痢疾,而不是討論夏秋熱痢的條目。
原文
既曰痢起夏秋,濕蒸熱鬱,是論夏秋之痢矣,即當從陽明燥金司令立論而歸重於腸胃,不宜牽入脾腎。
白話
既然說痢疾發生在夏秋,是濕氣蒸騰、熱氣鬱結,這是在討論夏秋的痢疾了,就應當根據陽明燥金當令的理論來立論,並著重在腸胃,不應該牽扯到脾腎。
原文
夏秋之先水瀉後膿血,先膿血後水瀉,乃腸胃濕熱之證,非脾腎相傳之證也。
白話
夏秋季節,先水瀉後排膿血,或先排膿血後水瀉,這是腸胃濕熱的證候,不是脾腎相傳的證候。
原文
古云:大腸受病,則氣凝注而成白痢;小腸受病,則血凝注而成赤痢;大小腸均受病,則赤白相雜。
白話
古人說:大腸受病,則氣凝聚而變成白痢;小腸受病,則血凝聚而變成赤痢;大小腸都受病,則赤白相雜。
原文
即《經》曰;腸澼下血;腸澼下白沫;腸澼下膿血。
白話
也就是《內經》所說的:腸澼而下血;腸澼而下白沫;腸澼而下膿血。
原文
諸條皆以腸字立言,則知痢證當以腸字為主。先生論中,脫卻腸字本題,而獨重於脾腎。
白話
各條都以「腸」字為論述主體,就知道痢疾病證應當以「腸」字為主。先生的論述中,脫離了「腸」字這個主題,而獨自重於脾腎。
原文
夫脾泄、腎泄,臟氣不足,內傷之虛,臟證也。夏秋之痢,腸胃受邪,外感之實,腑證也。
白話
脾泄、腎泄,是臟氣不足,屬於內傷的虛證,是臟腑的證候。夏秋的痢疾,是腸胃感受邪氣,屬於外感的實證,是腑的證候。
原文
內傷不足,外感有餘,二者天壤,先生言言牽帶脾腎,妄存溫補固澀,橫格胸中,致有初痢腸胃壅滯,熱鬱於內,反見外寒兼化之象,誤認虛寒,妄施溫補,證重者為害匪輕,證輕者遷延變重。
白話
內傷是不足,外感是有餘,兩者天差地別。先生每句話都牽扯到脾腎,錯誤地持著溫補固澀的看法,橫梗在胸中,導致對初起痢疾腸胃壅滯、熱鬱在內,反而出現外寒兼化的現象,誤認為虛寒,胡亂使用溫補藥物,病情重的造成不小的危害,病情輕的拖延而變重。
原文
夫治痢,過用寒涼克削,誠為不可;但補脾、補腎,乃是後來調理法也。
白話
治療痢疾,過度使用寒涼攻伐的藥物,確實不可以;但是補脾、補腎,是後期調理的方法。
原文
至痢門腹痛一證,有積滯壅塞之痛,用下藥行之;有氣鬱大腸之痛,用苦梗開之;有氣血不和之痛,用芍藥和之。
白話
至於痢疾門中的腹痛證,有積滯壅塞的疼痛,用攻下藥來疏導;有氣鬱在大腸的疼痛,用苦桔梗來開通;有氣血不和的疼痛,用芍藥來調和。
原文
今止舉氣鬱一條,曰以桔梗開之,以芍藥為主,不分二味收散不同,混敘氣鬱條內,似乎腹痛之痢,再無下行之法矣。又云:惡寒者,加乾薑;惡熱者,加黃連。
白話
如今只舉出氣鬱這一條,說用桔梗來開通,以芍藥為主,不分這兩味藥收斂與發散的不同,混雜敘述在氣鬱條中,似乎痢疾腹痛,再也沒有通下的方法了。又說:怕冷的,加乾薑;怕熱的,加黃連。
原文
夫證有似陰似陽兼化之假象,宜詳察脈證,未可以惡寒、惡熱為據也。
白話
病證有看似陰證、看似陽證的兼化假象,應當詳細審察脈象和證候,不可以單憑怕冷、怕熱作為依據。
原文
後肛痛一條上云:熱流於下,用槐花、木香。又云:挾寒者用理中湯。豈有寒熱夾雜於腸胃間乎?
白話
後面肛門疼痛一條上面說:熱流注於下部,用槐花、木香。又說:挾有寒邪的用理中湯。難道有寒熱夾雜在腸胃之間的情況嗎?
原文
夫肛痛初起,斷無虛寒;痢久見痛,方為氣陷,然止宜用補中湯升之,未可驟用理中湯溫之。蓋因肛痛皆是濕熱下流,燥火閉塞。即痢久,亦止宜於補,未宜於溫。
白話
肛門疼痛初發時,絕對沒有虛寒;痢疾日久才出現疼痛,才是氣陷,但也只適宜用補中益氣湯來升提,不可以突然用理中湯來溫補。因為肛痛都是濕熱下注、燥火閉塞所致。即使痢疾日久,也只適宜於補,不適宜於溫。
原文
即令虛矣,未必寒也;若虛而兼寒,則肛門當不禁而無痛矣。
白話
即使虛了,也不一定就是寒;如果虛而兼寒,那麼肛門應當失禁而不會疼痛了。
原文
又曰:《局方》、復庵,例用辛熱;河間、丹溪,例用苦寒。何其執而不圓?不知夏秋之痢,與四時之痢不同。
白話
又說:《局方》和復庵,慣例使用辛熱藥物;劉河間、朱丹溪,慣例使用苦寒藥物。為什麼如此固執而不圓融?不知道夏秋的痢疾,與四季的痢疾不同。
原文
夏秋之痢,本於濕熱,但有濕淫、燥淫之別,從治、正治之分。
白話
夏秋的痢疾,根源在於濕熱,但有濕邪過盛、燥邪過盛的區別,以及從治、正治的不同。
原文
《局方》、復庵,例用辛溫,深恐濕淫於內,不行辛散從治,而用苦寒正治,則寒涼抑遏有邪凝內伏之虞,是以用辛散以治寒濕。
白話
《局方》和復庵,慣例使用辛溫藥物,深怕濕邪在體內過盛,如果不用辛散從治,而用苦寒正治,則寒涼會抑制阻遏,有邪氣凝結內伏的憂慮,所以用辛散藥物來治療寒濕。
原文
此宗《內經》濕淫於內,治以苦熱;濕淫所勝,平以苦熱;而開濕淫為痢,表證居多之法門也。
白話
這是遵循《內經》「濕淫於內,治以苦熱;濕淫所勝,平以苦熱」的理論,並開創了濕邪過盛導致的痢疾、以表證居多的治法。
原文
河間、丹溪,例用苦寒,蓋謂夏秋之痢,燥火為患,熱毒壅害腸胃,此時若效從治,則燥火而遇辛溫,腸胃焚爛,是以用苦寒宣利以為正治。
白話
劉河間、朱丹溪,慣例使用苦寒藥物,是因為認為夏秋的痢疾,是燥火為患,熱毒壅塞損害腸胃,此時如果效法從治,則燥火遇到辛溫,腸胃就會焚燒腐爛,所以用苦寒宣利作為正治。
原文
此宗《內經》熱淫於內,治以鹹寒;熱淫所勝,治以苦寒;而開燥熱為痢,里證居多之法門也。用溫用寒,發表攻裡,二法各別。
白話
這是遵循《內經》「熱淫於內,治以鹹寒;熱淫所勝,治以苦寒」的理論,並開創了燥熱導致的痢疾、以里證居多的治法。用溫藥或用寒藥,發散表邪或攻逐裡邪,這兩種方法各有不同。
原文
余今較正夏秋之痢,當分燥火、濕火;四時之痢,當分外感、內傷;時行疫痢,當分六氣、歲氣。深彰先生之道,而全先生之書也。(秦皇士)發熱
白話
我現在校正夏秋的痢疾,應當區分燥火和濕火;四季的痢疾,應當區分外感和內傷;時行疫痢,應當區分六氣和歲氣。這樣深刻彰顯先生的道理,並完善先生的著作。(秦皇士)發熱
原文
《內經》言腸澼便血,身熱則死,寒則生。此是概言,必須詳其兼證,豈無熱生而寒死者乎?(《心法附余》)
白話
《內經》說腸澼便血,身體發熱就會死亡,身體寒冷就能存活。這是概括的說法,必須詳細審察其兼證,難道沒有發熱卻能存活、寒冷卻死亡的情況嗎?(《心法附余》)
原文
帝曰:腸澼便血何如?岐伯曰:身熱則死,寒則生。
白話
黃帝問:腸澼便血的情況如何?岐伯回答:身體發熱就會死,身體寒冷就能活。
原文
吳鶴皋注云:身熱則血敗,而孤陽獨存,故死。
白話
吳鶴皋注釋說:身體發熱則是血敗,而孤陽獨存,所以會死。
原文
按:腸澼便血之身熱有三:一則表邪下陷於陽明,藥中加葛根,胃氣得升即愈;一則陰盛格陽,雖為危候,亦有用溫藥而得生者;惟陰氣已竭之身熱,於法不治。
白話
按:腸澼便血出現身體發熱的情況有三種:一是表邪下陷於陽明經,在藥中加入葛根,胃氣得以升發就能痊癒;一是陰盛格陽,雖然是危重證候,但也有使用溫藥而得以存活的;只有陰氣已經耗竭的發熱,按照規律是無法治療的。
原文
鶴皋但注孤陽獨存,可知陽陷與格陽不在此例。
白話
吳鶴皋只注釋了孤陽獨存,可知陽氣下陷和陰盛格陽不在此例。
原文
苟泥吳注,幾疑此證惟有孤陽獨存,凡身熱者皆死矣。(《吳醫匯講》)
白話
如果拘泥於吳鶴皋的注釋,幾乎會懷疑這個證候只有孤陽獨存,凡是身體發熱的都死定了。(《吳醫匯講》)
原文
傷寒厥利發熱,與下利發熱迥然不同。傷寒厥利,為虛寒之極,所以反能食者則死,反發熱者不死。若痢證則能食者不死,發熱者多死也。。《內經》云:下利發熱者死。此論其常也。仲景云:下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此論其暴也。蓋暴病有陽則生,無陽則死。
白話
傷寒的厥利發熱,與下利發熱截然不同。傷寒的厥利,是虛寒到了極點,所以反而能進食的就會死,反而發熱的反而不會死。至於痢疾,能進食的不會死,發熱的多數會死。《內經》說:下利發熱者死。這是論述其常規。張仲景說:下利手足不冰冷,反而發熱的不會死。這是論述其暴病。因為暴病有陽氣就能存活,沒有陽氣就會死亡。
原文
故虛寒下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其人臟中真陽未漓,或得溫補藥,真陽隨返,皆是美徵。(喻嘉言)口渴
白話
所以虛寒下利,手足不冰冷,反而發熱的,這個人臟腑中的真陽尚未耗盡,或者服用溫補藥物後,真陽隨之恢復,這些都是好的徵兆。(喻嘉言)口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