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哲言痧者,天地間之厲氣也。入於氣分,則毒中於氣而作腫作脹,入於血分,則毒中於血而為蓄、為瘀。
古人說,痧症是天地間的疫癘之氣。侵入氣分,則毒中於氣而導致腫脹;侵入血分,則毒中於血而成為蓄積、瘀滯。
原文
凡遇食積痰火,氣血即因之阻滯而不散,此痧之所以由來也。
凡是遇到食積、痰火,氣血就會因此阻滯而不散,這就是痧症產生的原因。
原文
故人之壯實者有痧證,即人之虛弱者亦有痧證,則痧之發,何論人之虛實乎?。
所以身體壯實的人有痧症,身體虛弱的人也有痧症,那麼痧症的發作,何必論斷人的虛實呢?
原文
痧證,先吐瀉後心腹絞痛,從穢氣而發者多。先心腹絞痛後吐瀉,從暑氣而發者多。
痧症,先吐瀉後心腹絞痛的,多從穢氣引發;先心腹絞痛後吐瀉的,多從暑氣引發。
原文
遍身腫脹,疼痛難忍,四肢不舉,舌強不言,從寒鬱為火毒而發者多。。
全身腫脹,疼痛難忍,四肢不能抬舉,舌頭強直不能言語,多從寒氣鬱結轉為火毒而引發。
原文
痧證,若昏迷不醒,口不能言,其心胸煩悶難過之苦,將何以辨之?
痧症,如果昏迷不醒,口不能言,那種心胸煩悶難過的痛苦,要如何辨別呢?
應該先觀察其嘴唇和舌頭;顏色黑的危險,黃的嚴重,淡紅的較輕。
原文
蓋黃色而知內熱,黑色而知熱極,淡紅色雖熱,然用藥不可太冷。。痧痛而絞動者,毒壅於氣而有積也。痛而不移者,毒壅於血而有瘀也。發於上部者,毒氣上壅也。纏於下部者,毒血下注也。有上吐下瀉者,痧氣上下衝激也。有煩悶䐜脹者,痧氣壅塞於心膈也。有惡寒發熱者,毒氣遏抑於肌表也。有肢體遍痛者,毒血流滯於經絡也。有結滯腸胃者,氣積血於而為腫、為脹也。有吐血便血者,痧毒壅於血分而為泛溢也。有咳嗽喘急者,痧毒壅於氣分而生痰涎也。有立時悶傷者,痧毒攻心也。
因為黃色知道內有熱,黑色知道熱極,淡紅色雖然有熱,但用藥不可太冷。痧痛而絞動的,是毒氣壅滯於氣分且有積滯;痛而不移動的,是毒氣壅滯於血分且有瘀血。發於上部的,是毒氣上壅;纏於下部的,是毒血下注。有上吐下瀉的,是痧氣上下衝擊;有煩悶脹滿的,是痧氣壅塞於心膈;有惡寒發熱的,是毒氣遏抑於肌表;有肢體遍痛的,是毒血流滯於經絡;有結滯腸胃的,是氣積血瘀而成為腫脹;有吐血便血的,是痧毒壅於血分而泛溢;有咳嗽喘急的,是痧毒壅於氣分而生痰涎;有立刻悶死的,是痧毒攻心。
原文
有腿足痿軟不能掉動者,痧毒入於血分而注於下部也。有腰脅俱痛者,痧毒阻於血分而有瘀也。
有腿腳痿軟不能活動的,是痧毒入於血分而注於下部;有腰脅都痛的,是痧毒阻於血分而有瘀血。
原文
痧證,最忌熱酒熱湯米食諸物,飲此則輕者必重,重者立斃。
痧症,最忌諱熱酒、熱湯、米食等物,飲用這些則輕症必定加重,重症立刻死亡。
原文
痧證略鬆,胸中覺餓,驟食即復,必耐一、二日,乃可保全。。
痧症稍微緩解,胸中感覺飢餓,如果立刻吃東西就會復發,必須忍耐一兩天,才能保全。
原文
痧證;心胸高起如饅䰽者不治;角弓反張者死;腰背心胸左右有一點痛者不治;脅肋痛者不治;四肢腫痛者難治;鼻如煙煤者死;舌卷囊縮者死;昏迷不醒,放痧不出,服藥不應者死;痧塊大痛者死。(《痧脹玉衡》)補編
痧症,心胸高起如饅頭的,不治;角弓反張的,死;腰背、心胸、左右有一點痛的,不治;脅肋痛的,不治;四肢腫痛的,難治;鼻如煙煤的,死;舌卷囊縮的,死;昏迷不醒,放痧不出,服藥無效的,死;痧塊大痛的,死。(《痧脹玉衡》)補編
原文
痧證,實者犯之,固即以有餘治之;而虛者犯之,亦當以有餘治之。蓋有餘者非有餘於本,原乃有餘於痧毒也。夫人有痧毒,如家之遇賊寇也。人有虛實,如家之有厚薄也。若賊寇入室,豈以家之資薄不驅而出之乎?可知家有賊寇,必先驅之為是。人有痧毒,亦無不先驅之為是也。
痧症,實證的人得了,固然以有餘來治療;而虛證的人得了,也應當以有餘來治療。因為有餘不是在於本體,而是在於痧毒。人有痧毒,如同家中遭遇賊寇。人有虛實,如同家資有厚薄。如果賊寇進入室內,難道因為家資薄弱就不驅趕出去嗎?可知家中有了賊寇,必定先驅趕才是。人有痧毒,也沒有不先驅除才是對的。
原文
故痧發不論虛實,驅毒在所當先,溫補必施於收後,此痧之所以有實無虛也。。痧者,熱毒也。
所以痧症發作不論虛實,驅除痧毒應當優先,溫補必須在收尾之後施用,這就是痧症之所以有實無虛的原因。痧,是熱毒。
原文
誤飲熱湯,則痧筋隱而不見,即筋略見,放之血不流,刮之痧不出者,此熱湯之為害也。
誤飲熱湯,則痧筋隱而不見,即使筋略微可見,放血時血不流,刮痧時痧不出,這是熱湯的害處。
趕快喝冷水解救,然後再放血則血流,再刮痧則痧出來了。
原文
又有痧毒方發,而為食滯所阻,凝結於中,放刮不出者,此食積之為害也。當先消食而再放刮。
又有痧毒剛發作,而被食滯所阻,凝結於中,放血刮痧不出來的,這是食積的害處。應當先消食,然後再放血刮痧。
原文
又有痧毒凝滯,而於血不流,阻於胸腹,雖放刮有不盡者,當先散瘀而後放刮。
又有痧毒凝滯,而血液不流,阻於胸腹,即使放血刮痧也有不盡的,應當先散瘀,然後再放血刮痧。
原文
又有痧毒方發,而遇惱怒氣逆助脹,致放刮難盡者,當先順氣,再行放刮,如此則痧毒可漸消矣。。
又有痧毒剛發作,而遇到惱怒氣逆助長脹滿,導致放血刮痧難以除盡的,應當先順氣,再進行放血刮痧,如此則痧毒可以逐漸消除。
原文
痧氣壅遏於中,故作痛脹,用荊芥、防風之類,從表而散也;用青皮、陳皮之類,從中而消也;用枳實、大黃之類,從大便而下也;用木通、澤瀉之類,從小便而行也;用山楂、卜子之類,治其食之阻也;用銀花、紅花之類,治其血之壅也;用檳榔、蓬朮之類,治其積之滯也。。
痧氣壅遏於中,所以作痛作脹,用荊芥、防風之類,從表而散;用青皮、陳皮之類,從中而消;用枳實、大黃之類,從大便而下;用木通、澤瀉之類,從小便而行;用山楂、萊菔子之類,治療食積阻滯;用銀花、紅花之類,治療血瘀壅滯;用檳榔、莪朮之類,治療積滯。
痧筋有顯現的,有略微顯現的,有忽隱忽現的,有隱伏不顯的。
原文
痧筋之見者,毒入血分居多,乍隱乍見者,毒入氣分居多。微見者,毒阻氣分居多。伏而不見者,毒結血分居多。夫痧筋之見者,人知刺而放之矣。
痧筋顯現的,毒入血分居多;忽隱忽現的,毒入氣分居多;略微顯現的,毒阻氣分居多;隱伏不顯的,毒結血分居多。痧筋顯現的,人們知道刺而放血。
原文
其微見者,乃痧毒阻於腸胃,致筋不能大顯,故雖刺而無血,即微有血,亦點滴不流,治宜通其腸胃,則筋自見,然後刺放。若乍隱乍見者,人知俟其見而放之。
那些略微顯現的,是痧毒阻於腸胃,導致筋不能充分顯現,所以即使刺而無血,即使有少量血,也點滴不流,治療宜通其腸胃,則筋自然顯現,然後刺放。至於忽隱忽現的,人們知道等它顯現時再放血。
原文
至有伏而不見者,雖欲放而無可放,人未有能識其為痧,受其害而不覺。
至於有隱伏不顯的,雖然想放血卻無處可放,人們沒有能夠辨識其為痧症,受其害而不自覺。
原文
若斯者,當從其脈之不合於證而辨之,又當察其所發之病在緩,所見之證倏而急者,即病與證之不合,更可辨也。
像這種情況,應當從其脈象與病症不合來辨別,又應當察覺其發病較緩,而所見的症狀突然變急,這就是病與證不合,更可以辨別。
原文
治法:結於血者散其瘀,結於食者消其食,結於痰者治其痰。
治法:結於血的散其瘀,結於食的消其食,結於痰的治其痰。
原文
則結散之後,痧筋自見,然後刺放,其痧可得而治也。。肌膚痧,用油鹽刮之,則痧毒不內攻。血肉痧,看青紫筋刺之,則毒有所泄。
則結散之後,痧筋自然顯現,然後刺放,那痧症就可以得到治療。肌膚的痧,用油鹽刮之,則痧毒不內攻。血肉的痧,看青紫筋刺之,則毒有所排泄。
原文
腸胃脾肝腎三陰經絡痧,治之須辨經絡臟腑在氣在血,則痧之攻內者,可消可散,而絕其病根也。
腸胃、脾、肝、腎三陰經絡的痧,治療須辨別經絡、臟腑、在氣、在血,則痧毒攻內的,可以消除、消散,而斷絕其病根。
原文
放痧有十:一、頭頂百會穴;一、印堂;一、兩太陽穴;一、喉中兩旁;一、舌下兩旁;一、雙乳;一、兩手十指頭;一、兩臂彎;一、兩足十指頭;一、兩腿彎。(《痧脹玉衡》)
放痧有十處:一、頭頂百會穴;一、印堂;一、兩太陽穴;一、喉中兩旁;一、舌下兩旁;一、雙乳;一、兩手十指頭;一、兩臂彎;一、兩足十指頭;一、兩腿彎。(《痧脹玉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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