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述

血證

血證(1)

血證14
原文
經義中焦受氣取汁,變化而赤,是謂血。。諸血者皆屬於心。。不遠熱,則熱至,血溢、血泄之病生。(《素問》)
白話
經典的義理說:中焦接受水穀化生的精氣,攝取其汁液,經過變化而成為紅色的液體,這就叫做血。所有的血都歸屬於心。不遠離熱邪,熱邪就會到來,於是血溢、血泄等疾病就會產生。
原文
營衛者,精氣也。血者,神氣也。血之與氣,異名同類焉,故奪血者無汗,奪汗者無血。(《靈樞》)哲言
白話
營氣和衛氣,是水穀的精氣。血,是神氣的物質基礎。血和氣,名稱雖然不同,但屬於同一類物質,所以失血過多的人沒有汗,汗出過多的人血也會虧虛。這是哲理的言論。
原文
病人胸滿唇痿,舌青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無寒熱,脈微大來遲,腹不滿,其人言我滿,為有瘀血。。
白話
病人胸部滿悶,嘴唇萎縮無血色,舌頭發青,口乾燥,只想用水漱口卻不想吞嚥下去,沒有怕冷或發熱的症狀,脈象微弱但形體寬大而來勢遲緩,腹部並不脹滿,病人卻說自己感覺脹滿,這是體內有瘀血。
原文
病者如熱狀,煩滿,口乾燥而渴,其脈反無熱,此為陰伏,是瘀血也,當下之。(《金匱》)
白話
病人好像有熱證的表現,心煩胸悶,口乾舌燥而口渴,但他的脈象卻沒有熱象,這是陰邪伏藏於內,屬於瘀血證,應當用攻下法來治療。
原文
涕、唾、精、津、汗、血、液,七般靈物總屬陰。(《道經》)
白話
鼻涕、唾液、腎精、津液、汗液、血液、體液,這七種靈動的物質總歸屬於陰。
原文
血之與氣,異名同類,雖有陰陽清濁之分,然總由水穀精微所化。
白話
血和氣,名稱不同但屬於同一類物質,雖然有陰陽清濁的區分,但終究都是由飲食水穀中的精微物質所化生。
原文
其始也,混然一區,未分清濁;得脾氣之鼓運,上蒸於肺而為氣;氣不耗,下歸於腎而為精;精不泄,復歸於肝而為血;血不瀉,統歸於心,得離火之化,而為真血,以奉生身,莫貴乎此。(張路玉)
白話
在開始的時候,它們渾然一體,沒有分清濁;得到脾氣的鼓動運輸,向上蒸騰到達肺就化為氣;氣沒有被消耗,向下回歸到腎就化為精;精沒有洩漏,又回歸到肝就化為血;血沒有妄行洩出,總歸於心,得到心火(離卦屬火)的化育作用,就變成真正的血液,用來奉養生命形體,沒有比這更珍貴的了。
原文
人身之中,氣為衛,血為營。《經》曰:營者,水穀之精氣也,調和於五臟,灑陳於六腑,乃能入於脈也。
白話
在人體之中,氣具有保衛功能,血具有營養作用。《內經》說:營氣,是水穀的精氣,它在五臟之間進行調和,散布於六腑,這樣才能夠進入到經脈之中。
原文
生化於心,總統於脾,藏受於肝,宣布於肺,施泄於腎,灌溉一身。
白話
血液由心化生,由脾總攬統攝,由肝儲藏容納,由肺宣發布散,由腎主管施布排洩,從而灌溉滋養全身。
原文
目得之而能視,耳得之而能聽,手得之而能攝,掌得之而能握,足得之而能步,髒得之而能液,腑得之而能氣,出入升降,濡潤宣通,靡不由此。
白話
眼睛得到血的滋養才能看見,耳朵得到血的滋養才能聽見,手得到血的滋養才能攝取東西,手掌得到血的滋養才能握持,腳得到血的滋養才能行走,臟腑得到血的滋養才能分泌液體和運化精氣,一切出入升降、濡潤宣通的生理功能,沒有不依靠血液的。
原文
飲食日滋,故能陽生陰長,取汁變化而赤,為血也。
白話
依靠飲食每天不斷地滋養,所以能夠陽氣生發、陰血增長,攝取其中的汁液,經過變化而成為紅色,這就是血液。
原文
注之於脈,充則實,少則澀;生旺則諸經恃其長養,衰竭則百脈由此空虛;血盛則形盛,血弱則形衰。血者難成而易虧,可不謹養乎?
白話
血液灌注到經脈之中,充盈則脈道充實,不足則脈道澀滯;血液生化旺盛則各經脈依賴它得以生長滋養,血液衰竭則所有經脈因此空虛;血氣旺盛則形體也強盛,血氣衰弱則形體也衰敗。血液難以生成卻容易虧耗,怎能不謹慎地保養呢?
原文
陰氣一傷,諸變立至,妄行於上,則吐衄;衰涸於中,則虛勞;妄返於下,則便紅;移熱膀胱,則溺血;滲透腸間,則為腸風;陰虛陽搏,則為崩中;濕蒸熱瘀,則為滯下;熱極腐化,則為膿血;火極似水,色多紫黑;熱勝於陰,發為瘡瘍;濕滯於血,則為癮疹;凝澀於皮膚,則為冷痹;蓄之在上,則喜忘;蓄之在下,則如狂;跌僕損傷,則瘀惡內聚。
白話
陰血一旦受傷,各種病變立刻就會發生:血妄行於上,就會吐血、鼻出血;血衰少枯竭於中焦,就會形成虛勞;血妄行向下,就會便血;熱邪移到膀胱,就會尿血;血滲透到腸道之間,就會成為腸風下血;陰虛而陽脈搏擊,就會成為崩漏;濕熱鬱蒸瘀滯,就會成為痢疾;熱邪盛極導致血肉腐敗,就會化為膿血;火邪極盛其色反而類似水色,血色多呈紫黑;熱邪勝於陰分,就會發為瘡瘍;濕邪阻滯於血分,就會發為癮疹;血行凝澀於皮膚,就會成為冷痹;瘀血蓄積在上焦,就會出現善忘;瘀血蓄積在下焦,就會出現發狂;跌打損傷,就會導致瘀血惡血在體內積聚。
原文
若分部位,身半以上,同天之陽;身半以下,同地之陰。此特舉其所顯之證而言也。(《玉機微義》)
白話
如果區分部位,身體上半部分,同於天的陽氣特性;身體下半部分,同於地的陰氣特性。這裡是特別列舉它們所顯現的症狀來論述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