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述

傷寒

傷寒(41)

傷寒10
原文
凡《經》所謂陽明病,皆裡實可下之證也。邪已入腑,無所復傳,不下奚為?
白話
凡是《內經》所說的陽明病,都是裡實可以攻下的證候。邪氣已經進入腑(胃腸),沒有其他地方可傳,不攻下還要做什麼呢?
原文
然不可下而下,與可下而不下,其失均也,亦安得下之而恰合機宜,動中窾要哉?
白話
然而不該攻下卻攻下,與該攻下卻不攻下,它們的過失是相同的。又怎能做到攻下而恰好符合時機,切中要害呢?
原文
是故有十餘日不解仍宜緩下之證,有一、二日即宜急下之證,不必計日而語。
白話
因此有十幾天不解仍然適合緩慢攻下的證候,也有一兩天就適合緊急攻下的證候,不必拘泥於天數來說。
原文
然六經皆以胃為海,陽明入腑而議下,人所知也。
白話
然而六經都以胃為大海,陽明病邪進入腑而考慮攻下,這是眾人所知的。
原文
太陽、少陽與夫三陰,皆有入腑而議下,人所不知。。
白話
太陽、少陽以及三陰(太陰、少陰、厥陰),也都有邪入腑而考慮攻下的情況,這是眾人所不知道的。
原文
陽明有腑證有經證,有在經之寒,亦有在經之熱;有入腑之熱,亦有入腑之寒。
白話
陽明病有腑證、有經證,有在經的寒證,也有在經的熱證;有入腑的熱證,也有入腑的寒證。
原文
熱入腑者,胃實是也;寒入腑者,不能食是也。
白話
熱邪入腑的,是胃實證;寒邪入腑的,是不能進食的證候。
原文
人知陽明有經證不得妄攻下,須知陽明有腑寒亦不得妄攻下也。(程扶生)
白話
人們知道陽明有經證不能胡亂攻下,但須知道陽明有腑寒證也不能胡亂攻下。(程扶生)
原文
陽明之邪,來路則由太陽,凡陽明證見八、九,太陽證有一、二未罷,即從太陽而不從陽明,可汗而不可下,去路則趨少陽,凡陽明證見八、九,少陽證略見一、二,即從少陽而不從陽明,汗下兩不可用。
白話
陽明病的邪氣,來源是從太陽經而來的。凡是陽明證出現了八九分,太陽證還有一二分未解除,就應順從太陽經來治療而不順從陽明經,可以發汗而不可以攻下;邪氣的去路是趨向少陽經。凡是陽明證出現了八九分,少陽證略微出現了一二分,就應順從少陽經而不順從陽明經,發汗和攻下兩種方法都不能用。
原文
惟邪已離太陽,未接少陽,恰在陽明界內,亟為攻下。不傳他經,津液元氣兩無虧損,何快如之?(《尚論篇》)
白話
只有當邪氣已經離開太陽經,還沒有接觸到少陽經,剛好在陽明經的範圍內,趕快進行攻下。這樣就不會傳變到其他經,津液和元氣兩方面都沒有虧損,還有比這更痛快的嗎?(《尚論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