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一曰發,藥用辛甘。蓋表中之表,腠理致密,非辛甘不能發散,故曰發。發者正表也。。二曰解,解則輕於發,藥用辛涼。
第一種稱為「發」,用藥用辛甘之品。因為這是表證中的表證,腠理緻密,非辛甘藥物不能發散,所以稱為「發」。「發」是針對表證的治療。。第二種稱為「解」,解比發輕,用藥用辛涼之品。
原文
蓋腠理既疏,惡寒已罷,邪將化熱,非辛不能解肌,非涼不能解熱,故曰解。解者解肌肉也。。
因為腠理已經疏鬆,惡寒已經解除,邪氣將要化熱,非辛味不能解肌,非涼性不能解熱,所以稱為「解」。「解」是解除肌肉之邪。。
第三種稱為「和」,和又比解更輕,用藥時辛味藥輕用,而涼性藥重用。
原文
蓋表邪將罷,欲入於裡而未深入於裡,曰表不可,曰里又不可,半表半裡,發解兩難,故曰和。和者和其表裡也。。四曰攻,攻則重於和,藥用苦寒。
因為表邪將要解除,想要進入裡證卻又未深入於裡,稱之為表證不行,稱之為裡證也不行,是半表半裡,發汗和解兩難,所以稱為「和」。「和」是調和其表裡。。第四種稱為「攻」,攻比和重,用藥用苦寒之品。
原文
為表已罷,邪入於腑,結於腸胃,非苦寒不能攻,故曰攻。攻者攻實熱也。。
因為表證已經解除,邪氣進入腑中,結在腸胃,非苦寒藥物不能攻下,所以稱為「攻」。「攻」是攻治實熱。。
原文
五曰救,救則與攻不同,熱則攻而寒則救,藥用溫熱。
第五種稱為「救」,救則與攻不同,熱證則用攻法,寒證則用救法,用藥用溫熱之品。
原文
蓋邪不由陽經而入,徑中三陰,名曰直中,內寒盛極,陽氣衰危,故曰救。救者救陽危也。。五法之中,所謂表者汗也,攻者下也。
因為邪氣不從陽經進入,直接侵入三陰,稱為「直中」,體內寒邪極盛,陽氣衰微危殆,所以稱為「救」。「救」是救治陽氣危亡。。五法之中,所謂的表證是用汗法,攻證是用下法。
原文
然仲景治傷寒有汗、吐、下三法,今獨去吐法者何也?
然而張仲景治療傷寒有汗、吐、下三種方法,現在唯獨去掉吐法,是什麼原因呢?
原文
蓋三法皆為逐邪,而設邪在表則汗之,邪在胃之上脘則吐之,邪在裡則下之。汗之、吐之、下之,皆逐邪也可知。吐之一字,原為邪在胃之上脘而設也。
因為這三種方法都是為了驅逐邪氣而設,邪在表則用汗法,邪在胃的上脘則用吐法,邪在裡則用下法。汗、吐、下這三法,都是驅逐邪氣的,由此可知。吐這個方法,原是針對邪在胃的上脘而設的。
原文
夫邪在表禁吐,邪在裡亦禁吐,至於半表半裡,汗、吐、下三法皆禁。
邪在表時禁止吐法,邪在裡時也禁止吐法,至於半表半裡,汗、吐、下三法都禁止。
原文
今世方書,皆以吐為邪在半表半裡,使後人受害者多矣。
如今世上的方書,都把吐法當作邪在半表半裡來用,使得後人受害的情況很多了。
原文
吐法取效者,十無一、二,受害者十常八、九,醫者口能言之,而實不敢輕用也,故不列於五法中。(陳養晦)
吐法能取效的,十例中沒有一、二例,受害的常常十例中有八、九例,醫者雖然嘴上能說,但實際不敢輕易使用,所以不列入五法之中。(陳養晦)
原文
按:吐藥不止梔子也,諸藥皆可為之。惟要確審胸胃之邪是寒、是熱、是食、是水、是痰、是氣?因何阻滯,使胸胃陽氣不伸?遂以當用之藥而吐湧之,自可愈也。
按:吐藥不只是梔子,各種藥物都可以用來催吐。只是要準確審察胸胃的邪氣是寒、是熱、是食積、是水飲、是痰涎、是氣滯?是什麼原因導致阻滯,使胸胃陽氣不能伸展?於是用應當使用的藥物來涌吐,自然可以治癒。
原文
如欲吐寒,則以乾薑、桂皮之類;吐熱,則以梔子、苦茶之類;吐食,平胃、食鹽之類;吐水,五苓、生薑之類;吐痰,稀涎、橘皮之類;吐氣,流氣、枳、樸之類。
如果想要吐寒邪,就用乾薑、桂皮之類;吐熱邪,就用梔子、苦茶之類;吐食積,用平胃散、食鹽之類;吐水飲,用五苓散、生薑之類;吐痰涎,用稀涎散、橘皮之類;吐氣滯,用流氣飲、枳實、厚朴之類。
原文
但形氣弱者,藥宜少,仍當佐以補中益氣等升藥為妥;形氣壯者,藥宜多,更佐以瓜蒂、藜蘆等猛藥更效。
但如果形體氣虛弱的人,用藥宜少,仍應當佐以補中益氣之類的升提藥為妥;形體氣壯實的人,用藥宜多,再佐以瓜蒂、藜蘆等猛藥更有效。
原文
凡煎吐藥湯及調散,或用酸米湯,或用白湯,或用稀米粥,須備十餘鍾,令病者頓服一鍾,即用指探吐,藥出再服一鍾,亦隨用指探吐,藥出再服再吐,以順溜快吐為度,則頭額、身上自有微汗,所有病證輕減,即為中病,不必盡服余藥。若過吐之,即使病盡除,恐損胸中陽氣也。
凡是煎煮催吐的藥湯以及調製散劑,或用酸米湯,或用白開水,或用稀米粥,需要準備十餘鍾(容器),讓病人一次服下一鍾,隨即用手指探喉催吐,藥物吐出後再服一鍾,也隨即用手指探吐,藥出再服再吐,以順暢快速吐出為度,那麼頭額、身上自然會出微汗,所有的病證減輕,即為藥已中病,不必服完剩下的藥。如果過度催吐,即使病完全消除,恐怕會損傷胸中的陽氣。
原文
近世之醫,以吐為古法不可用久矣,皆因仲景之道不彰,其法失傳,無怪乎其不敢用也。夫不知其妙,而不敢用,猶之可也。若竟委之曰古法不可用,則不可也。蓋邪之在上者,非吐不愈。
近世的醫生,認為吐法是古法不可用已經很久了,都是因為張仲景的醫道不彰顯,他的吐法失傳,難怪他們不敢使用。不知道它的奧妙而不敢用,尚且還可以理解。但如果竟然推託說古法不可用,那就不對了。因為邪氣在上部的,非用吐法不能痊癒。
原文
若如俗工所云,使病者畏不敢服,因循生變,致輕者重,重者死,夫誰之咎與?
如果像那些平庸的醫生所說,使病人畏懼不敢服用,因循延誤而產生變證,導致輕病變重,重病致死,這是誰的過錯呢?
原文
抑知汗、吐、下三法,用之誠當,其證無不立時取效,後之業醫者,又安可只言汗、下兩法,而置吐法於不用,致使古法淪亡也?(《醫宗金鑑》)六經禁例
殊不知汗、吐、下三法,如果使用得當,這些證候無不立即取效,後來的行醫之人,又怎能只講汗、下兩法,而棄吐法於不用,致使古法淪喪消亡呢?(《醫宗金鑑》)六經禁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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