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太陽者,巨陽也,為諸陽之首。膀胱經病,若渴者,自入於本也,名曰傳本。。太陽傳陽明者,名曰循經傳。
太陽經是巨陽,是各陽經之首。膀胱經有病,如果口渴,是邪氣自行傳入本經,叫做傳本。太陽經傳陽明經,叫做循經傳。
原文
為發汗不徹,利小便,餘邪不盡,透入於裡也。。太陽傳少陽者,名曰越經傳。
這是因為發汗不徹底,利小便,餘邪未盡,透入於裡所致。太陽經傳少陽經,叫做越經傳。
原文
為初受病,脈浮無汗,當用麻黃而不用之故也。。太陽傳少陰者,名曰表裡傳。為得病急,當發汗而反下之,所以傳也。。太陽傳太陰者,名曰誤下傳。
這是因為初受病時,脈浮無汗,應當用麻黃湯而不用所致。太陽經傳少陰經,叫做表裡傳。這是因為得病急,應當發汗反而用下法,所以傳變。太陽經傳太陰經,叫做誤下傳。
原文
為初受病;脈緩有汗,當用桂枝而反下之所致也。。
這是因為初受病時,脈緩有汗,應當用桂枝湯反而用下法所致。
原文
太陽傳厥陰者,為三陰不至於首,惟厥陰與督脈上行,與太陽相接,名曰循經得度傳。(《此事難知》)
太陽經傳厥陰經,是因為三陰經不到達頭部,只有厥陰經與督脈上行,與太陽經相接,叫做循經得度傳。(出自《此事難知》)
原文
傷寒傳經,由表入里,邪氣以漸傳深。故一、二日始於太陽,二、三日傳至陽明,三、四日少陽,四、五日太陰,五、六日少陰,六、七日厥陰,此論其常耳。
傷寒傳經,由表入裡,邪氣逐漸傳入深處。所以一、二日開始於太陽經,二、三日傳到陽明經,三、四日少陽經,四、五日太陰經,五、六日少陰經,六、七日厥陰經,這是論述其常規情況。
原文
變則不可拘以日數,其傳至厥陰,為傳經盡,不復再傳。
變化則不可拘泥於日數,邪氣傳到厥陰經,是傳經結束,不再繼續傳變。
原文
成氏曰:六日厥陰為傳經盡,七日不愈者謂之再傳,再自太陽傳,十二日再至厥陰,十三日當愈。不愈者,謂之過經,言再過太陽經,謬矣。
成無己說:六日到厥陰是傳經結束,七日不癒的叫做再傳,再從太陽經開始傳,十二日再到厥陰,十三日應當痊癒。不癒的,叫做過經,意思是再次經過太陽經,這是錯誤的。
馬仲化說:從太陽經到厥陰經,好比人從門口升堂入室。
原文
厥陰復出傳於太陽,奈有少陰、太陰、少陽、陽明以隔之,豈有遽出而傳太陽之理?此斥再傳之非,誠千載斷案。
厥陰經再出來傳到太陽經,無奈有少陰、太陰、少陽、陽明阻隔,哪有突然出來就傳到太陽經的道理?這是斥責再傳的錯誤,確實是千載定論。
原文
惜乎釋七日病衰,義猶未明,使後人不能絕無障蔽耳。然則邪氣之入,果無自里而出於表者乎?無欲傳之出,有欲愈之出也。
可惜解釋七日病衰,意義仍未明確,使得後人不能完全沒有障礙。然而邪氣侵入,果真沒有從裡而出於表的嗎?沒有想要傳變的出,有想要痊癒的出。
原文
《太陽篇》曰:欲自解者,必當先煩,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脈浮故知汗出解也。
《太陽篇》說:想要自行解除的,必定先煩躁,然後有汗而解。怎麼知道?脈浮所以知道汗出而解。
原文
此以脈浮為邪氣還表,知是向安之兆,不待更用湯藥,邪自外散。散則復何傳焉?
這是以脈浮為邪氣還表,知道是趨向安康的徵兆,不須再用湯藥,邪氣自行外散。散了又怎麼會傳變呢?
原文
或曰:《論》云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再作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
有人說:《傷寒論》說太陽病,頭痛到七日以上自行痊癒的,是因為行其經盡的緣故。如果想要再作經的,針刺足陽明經,使經不傳則癒。
原文
此非一日至六日,傳遍三陽三陰經,至七日當愈,不愈則太陽之邪再傳陽明者歟?
這難道不是一日至六日,傳遍三陽三陰經,到七日應當痊癒,不癒則太陽之邪再傳陽明嗎?
原文
曰:傷寒始於太陽,以次終於厥陰,為傳經盡。諸經受病,凡七日自愈者,為行其經盡。
回答說:傷寒始於太陽經,依次終於厥陰經,為傳經盡。各經受病,凡七日自行痊癒的,為行其經盡。
太陽病,到七日頭痛自行痊癒的,是因為行太陽經盡的緣故。
原文
邪氣行來,始終只在太陽一經,而盡其七日,當愈之數也。
邪氣運行,始終只在太陽一經,而盡其七日,應當痊癒的日數。
原文
若七日以上不愈,欲過太陽而作再經,當針足陽明,迎而奪之,使不傳陽明則愈。
如果七日以上不癒,想要越過太陽而作再經,應當針刺足陽明經,迎而奪之,使不傳陽明則癒。
原文
細玩行其經盡之句,不曰傳經盡,則仲景之意昭然。
仔細玩味「行其經盡」這句話,不說「傳經盡」,那麼仲景的意思就很明白了。
原文
成氏謬以行其經盡為傳遍六經,乃有自太陽再傳之說耳。
成無己錯誤地把「行其經盡」理解為傳遍六經,於是有從太陽再傳的說法。
原文
若果傳遍六經,厥陰之邪再傳太陽,太陽再傳陽明,則於厥陰未傳太陽之前,預針太陽矣,何必待欲傳陽明,而後針陽明哉?
如果果真傳遍六經,厥陰之邪再傳太陽,太陽再傳陽明,那麼在厥陰未傳太陽之前,預先針刺太陽就行了,何必等到想要傳陽明,然後才針刺陽明呢?
原文
或曰:《霍亂篇》有曰十三日愈,所以然者,經盡故也。
有人說:《霍亂篇》有說十三日癒,之所以如此,是因為經盡的緣故。
原文
此非傷寒六日傳遍三陽三陰,後六日再傳經盡,十三日當愈者歟?
這難道不是傷寒六日傳遍三陽三陰,後六日再傳經盡,十三日應當痊癒的嗎?
原文
《太陽篇》有曰: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譫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
《太陽篇》有說: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譫語的,是因為有熱,應當用湯藥下之。
原文
此非十二日再傳經盡,十三日不愈,謂之過經者歟?曰經盡者,如太陽行其經盡之謂也。
這難道不是十二日再傳經盡,十三日不癒,叫做過經的嗎?回答說:經盡,如太陽行其經盡的意思。
原文
由太陽受病,於一日至七日,為行太陽經盡之例,推之則諸經皆可屈指而期矣。
由太陽受病,於一日至七日,為行太陽經盡的例子,推之則各經都可以屈指而預期了。
原文
陽明受病於二日至八日自愈者,為行陽明經盡;少陽受病於三日至九日自愈者,為行少陽經盡;即四、五日至三陰經上,次第至十二日自愈者,為行厥陰經盡;十三日當大氣皆去,精神爽慧之期也。
陽明受病於二日至八日自癒的,為行陽明經盡;少陽受病於三日至九日自癒的,為行少陽經盡;即四、五日至三陰經上,依次到十二日自癒的,為行厥陰經盡;十三日當邪氣都去,精神清爽聰慧的時期。
所以說:如果超過十三日以上,不論脈之尺寸,脈陷者大危。
原文
其曰三十日不解,過經譫語者,止以當解之期不解,乃過於經而入於裡。
其說三十日不解,過經譫語的,只是因為應當解除的時期不解,於是過經而入於裡。
原文
譫語者,此為內實而結於裡也,當以湯下之。此泛言過經,不專指何經也。何嘗有再傳經盡,謂之過經之旨哉?(閔芝慶)
譫語,這是內實而結於裡,應當用湯藥下之。這是泛言過經,不專指何經。何嘗有再傳經盡,叫做過經的旨意呢?(閔芝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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