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治病分初、中、末三法。初治之道,法當猛峻,緣病得之新暴,當以猛峻之藥,急驅去之,不使病邪久居身中為害也;中治之道,法當寬猛相濟,為得病之非新非久,當以緩疾得中,養正去邪,相濟而兼治之;末治之道,法當寬緩廣服,平善無毒,培養血氣,俾其邪自去。。
治病分初、中、末三種治法。初期的治療方法,藥性應當猛烈峻急,因為疾病剛得且來勢兇猛,應當用猛烈峻急的藥物,迅速驅除它,不讓病邪長久停留在身體中為害;中期的治療方法,藥性應當寬緩與猛烈相結合,因為疾病既不是新得也不是久病,應當用緩急適中的方法,扶養正氣去除邪氣,兩者相輔相成兼顧治療;末期的治療方法,藥性應當寬緩,廣泛服用,平和善良沒有毒性,培養血氣,使邪氣自行離去。。
原文
治法有五:一曰和,假令小熱之病,當以涼藥和之;和之不已,次用取,為熱勢稍大,當以寒藥取之;取之不已,次用從,為熱勢既甚,當以溫藥從之,或寒因熱用;從之不已,又用折,為病勢極甚,當以逆制之;逆制不已,當以下奪之;下奪不已,又用屬,為求其屬以衰之,緣熱邪深陷骨髓,無法可出,針藥所不能及,故求其屬以衰之。求屬之法,是同聲相應,同氣相求也。。
治法有五種:第一叫做和,假如是輕微的熱病,應當用涼藥來調和;調和仍不停止,其次用取,因為熱勢稍大,應當用寒藥來奪取;奪取仍不停止,其次用從,因為熱勢已經很盛,應當用溫藥順從它,或者寒藥因熱而用;順從仍不停止,又用折,因為病勢極重,應當用相反的方法抑制它;抑制仍不停止,應當用下法奪除;下奪仍不停止,又用屬,為求其同類來減弱它,因為熱邪深陷骨髓,沒有辦法可以出來,針藥所不能到達,所以尋求它的同類來減弱它。求屬的方法,是同聲相應,同氣相求。。
原文
高者抑之,非高者故當抑也,以其本下,而失之太高,故抑之而使下。若本高,何抑之有?
高的要抑制它,不是因為高的本身就應當抑制,而是因為它本來位置低下,卻失於過高,所以抑制它使它下降。如果本來就高,何必抑制呢?
原文
下者舉之,非下者故當舉也,以其本高,而失之太下,故舉之而使高。若本下,何舉之有?(《此事難知》)
低下的要提升它,不是因為低下的本身就應當提升,而是因為它本來位置高,卻失於過低,所以提升它使它升高。如果本來就低,何必提升呢?(《此事難知》)
原文
《經》云:治病必求其本。故舉其略曰:死以生為本,欲救其死,勿傷其生;邪正為本,欲攻其邪,必顧其正;陰以陽為本,陽存則生,陽盡則死;靜以動為本,有動則活,無動則止;血以氣為本,氣來則行,氣去則凝;證以脈為本,脈吉則吉,脈凶則凶;先者後之本,從此來者,須從此去;急者緩之本,孰急可憂,孰緩無慮;內者外之本,外實者何傷?
《內經》說:治病必須求其根本。所以列舉其大要說:死以生為根本,想要救其死,不要傷害其生;邪氣與正氣為根本,想要攻其邪,必須顧護其正;陰以陽為根本,陽存在則生,陽盡則死;靜以動為根本,有動則活,無動則止;血以氣為根本,氣來則運行,氣去則凝滯;證候以脈象為根本,脈象吉則吉,脈象凶則凶;前者是後者的根本,從這裡來的,必須從這裡去;急者是緩者的根本,哪個急可憂慮,哪個緩無需顧慮;內者是外者的根本,外實有什麼可擔心的?
原文
中敗者堪畏;下者上之本,滋苗者先固其根,伐下者必枯其上;虛者實之本,有餘者拔之無難,不足者攻之何忍?
內部敗壞的值得畏懼;下部是上部的根本,滋養幼苗的人先穩固其根,砍伐下部的人必然使其上部枯萎;虛是實的根本,有餘的拔除它沒有困難,不足的攻伐它於心何忍?
原文
真者假之本,淺陋者只知見在,精妙者疑似獨明。總之求本之道無他,勿傷其生而已。。
真者是假者的根本,淺陋的人只知道當前的表現,精妙的人對疑似之處獨自明辨。總之求本的方法沒有別的,就是不要傷害其生命罷了。。
原文
按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二句,為病治之大綱。其辭似顯,其義甚微,最當詳辨。而辨之有最難者,何也?
按語說「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這兩句,是治病的大綱。其言辭似乎明顯,其意義卻很微妙,最應當詳細辨別。而辨別時有最困難的地方,是什麼呢?
原文
蓋實言邪氣實,宜瀉也;虛言正氣虛,宜補也。凡邪正相搏而為病,則邪實正虛皆可言也。
因為實是說邪氣實,應當瀉;虛是說正氣虛,應當補。凡是邪氣與正氣相互搏鬥而成為疾病,那麼邪實正虛都可以說。
原文
故主瀉者,則曰邪盛則實,實當瀉也;主補者,則曰精奪則虛,虛當補也。
所以主張瀉的人,就說邪氣盛就是實,實應當瀉;主張補的人,就說精氣奪就是虛,虛應當補。
各自固執一句,茫然沒有確切見解,藉口文飾,誰能說不對!
原文
是以至精之訓,反釀莫大之害,不知理之所在,有必不可移易者,余請析此為四:曰孰緩、孰急、其有、其無也。所謂緩急者,察虛實之緩急也。
因此最精闢的訓示,反而釀成極大的危害,不知道道理所在,有必定不可改變的,我請求分析為四點:所謂緩、急、有、無。所謂緩急,是觀察虛實的緩急。
原文
無虛者急在邪氣,去之不速,留則生變也;多虛者急在正氣,培之不早,臨期無濟也;微實微虛者,但治其實,可一掃而除也;甚實甚虛者,所畏在虛,但固守根本,則邪無不退也;二虛一實者,兼治其實,開其一面也;二實一虛者,兼治其虛,防生不測也。
沒有虛證的人,緊急在於邪氣,去除不迅速,留存就會發生變故;多虛證的人,緊急在於正氣,培補不及時,到時候就無濟於事;微實微虛的人,只治療其實證,可以一掃而除;甚實甚虛的人,所畏懼的在於虛,只要固守根本,那麼邪氣沒有不退的;二虛一實的人,兼顧治療其實證,放開一面;二實一虛的人,兼顧治療其虛證,防止發生意外。
原文
總之,實而誤補,固必增邪,猶可解救,其禍小;虛而誤攻,真氣忽去,莫可挽回,其禍大。
總之,實證而誤補,固然必增加邪氣,但還可以解救,其禍害小;虛證而誤攻,真氣忽然離去,無可挽回,其禍害大。
原文
此虛實之緩急,不可不察也,所謂有無者,察邪氣之有無也。
這就是虛實的緩急,不可不察,所謂有無,是觀察邪氣的有無。
原文
凡風、寒、暑、濕、燥、火,皆能為邪,邪之在表、在裡、在腑、在臟,必有所居,求得其本,則直取之,此所謂有,有則邪之實也;若無六氣之邪,而病出三陰,則惟情欲以傷內,勞倦以傷外,非邪似邪,非實似實,此所謂無,無則病在元氣也。
凡是風、寒、暑、濕、燥、火,都能成為邪氣,邪氣在表、在裡、在腑、在臟,必定有所居留,找到其根本,就直接攻取它,這就是所謂的「有」,有就是邪氣實;如果沒有六氣之邪,而疾病發生在三陰,那隻是情欲損傷內臟,勞倦損傷體表,不是邪氣卻像邪氣,不是實證卻像實證,這就是所謂的「無」,無則疾病在元氣。
原文
不明虛實有無之義,必至以逆為從,以標作本,絕人長命,可不慎哉!(《類經》)
不明白虛實有無的道理,必定會把逆治當作順治,把標病當作本病,斷絕人的長壽,怎能不謹慎呢!(《類經》)
原文
治病之則,當知邪正,當權重輕。凡治實者,譬如耘禾。
治病的法則,應當知道邪正,應當權衡輕重。凡是治療實證,好比耕耘禾苗。
原文
禾中生稗,禾之賊也,有一去一,有二去二,耘之善者也。
禾苗中長出稗草,是禾苗的賊害,有一株就去一株,有兩株就去兩株,這是善於耕耘的。
原文
若有一去二,傷一禾矣;有二去四,傷二禾矣;若識禾不的,俱認為稗,而計圖盡之,則無禾矣。此用攻之法,貴乎察得其真,不可過也。
如果有一株卻去除兩株,就傷害了一株禾苗;有兩株去除四株,就傷害了兩株禾苗;如果辨認禾苗不準確,全都當作稗草,而打算全部清除,就沒有禾苗了。這就是用攻法的關鍵,貴在觀察得其真實,不可過度。
原文
凡治虛者,譬之給餉,一人一升,十人一斗,日餉足矣。
凡是治療虛證,好比供給糧餉,一人一升,十人一斗,每日糧餉就足夠了。
原文
若百人一斗,千人一斛,而三軍之眾,又豈擔石之糧所能活哉?
如果一百人只給一斗,一千人只給一斛,那麼三軍之眾,又豈是一擔一石的糧食所能養活的呢?
原文
一餉不繼,將並前餉棄之,況於從中克減乎?此用補之法,貴乎輕重有而也。。
一次糧餉不繼,就會連同前面的糧餉一起廢棄,何況從中剋扣減少呢?這就是用補法,貴在輕重得當。。
原文
凡臨證治病,不必論其有虛證、無虛證,但無實證可據而為病者,便當兼補,以調營衛精血之氣。
凡是臨證治病,不必論其有虛證還是無虛證,只要沒有實證可據而生病,就應當兼用補法,以調和營衛精血之氣。
原文
亦不必論其有火證、無火證,但無熱證可據而為病者,便當兼溫,以培命門脾胃之氣。。
也不必論其有火證還是無火證,只要沒有熱證可據而生病,就應當兼用溫法,以培補命門脾胃之氣。。
原文
用補之法,貴乎先輕後重,務在成功;用攻之法,必須先緩後急,及病則已。。時醫治病,但知察標,不知察本。但見其所急在病,而全不知所急在命。此其孰可緩也?孰當急也?孰為今日之當急?孰為明日之更當急也。。溫中即所以散邪,強主即所以逐寇。。
用補法,貴在先輕後重,務必成功;用攻法,必須先緩後急,病癒即止。。當今醫生治病,只知道觀察標病,不知道觀察本病。只看見其緊急在疾病,而完全不知道緊急在生命。這些哪個可以緩?哪個應當急?哪個是今天的當急?哪個是明天的更當急?溫中就是為了散邪,強主就是為了逐寇。。
想要發散表邪的,須避開酸寒藥;想要降下的,不要兼用升散藥。
原文
陽旺者當知忌溫,陽衰者沉寒毋犯,上實者忌升,下實者忌秘,上虛者忌降,下虛者忌泄,諸動者再動即散,諸靜者再靜即滅。
陽氣旺盛的人應當知道忌用溫藥,陽氣衰微的人不要觸犯沉寒,上部實的人忌升,下部實的人忌秘結,上部虛的人忌降,下部虛的人忌泄,各種動證再次動就會散,各種靜證再次靜就會滅。
原文
甘勿施於中滿,苦勿施於假熱,辛勿施於熱躁,咸勿施於傷血,酸木最能剋土,脾氣虛者少設。。
甘味藥不要用於中滿,苦味藥不要用於假熱,辛味藥不要用於熱躁,咸味藥不要用於傷血,酸屬木最能剋土,脾氣虛的人少用。。
原文
用藥處方,有反佐之道者,此軒岐之法旨,治病之微權。
用藥處方,有反佐的方法,這是軒岐的法旨,治病的微妙權變。
原文
後世醫家,每多假借以亂經常,不惟悖理於前,抑且遺害於後。
後世醫家,常常假借來擾亂常法,不僅在先前違背道理,而且遺留禍害於後世。
原文
觀《內經》之論治,曰:奇之不去則偶之,偶之不去則反佐以取之。所謂寒熱溫涼,反從其病也。
看《內經》論治,說:用奇方不去則用偶方,偶方不去則用反佐來取效。所謂寒熱溫涼,反過來順從其病。
原文
此其義,蓋言病有微甚,亦有真假,先從正治,正治不愈,然後反佐取之,此不得不然而然也。
它的意義,是說疾病有輕重,也有真假,先用正治,正治不愈,然後用反佐取效,這是不得不然的。
原文
又曰:微者逆之,甚者從之,逆者正治,從者反治。
又說:輕微的病用逆治,嚴重的病用順從,逆治是正治,順從是反治。
原文
此謂以寒治熱,以熱治寒,逆其病者,謂之正治;以寒治寒,以熱治熱,從其病者,謂之反治。
這就是說用寒藥治熱病,用熱藥治寒病,違逆其病性的叫做正治;用寒藥治寒病,用熱藥治熱病,順從其病性的叫做反治。
原文
如以熱治寒,而寒拒熱,則反佐以寒而入之;以寒治熱,而熱拒寒,則反佐以熱而入之,是皆反佐之義,亦不得不然而然也。
如同用熱藥治寒病,而寒氣抗拒熱藥,就用寒藥反佐而引入;用寒藥治熱病,而熱氣抗拒寒藥,就用熱藥反佐而引入,這些都是反佐的意義,也是不得不然的。
原文
又曰:熱因寒用者,如大寒內結,當治以熱,然寒甚格熱,藥不得入,則以熱藥冷服,下嗌之後,冷體既消,熱性便發,情且不違,而致大益。
又說:熱因寒用,如同大寒在體內凝結,應當用熱藥治療,但是寒氣太盛格拒熱藥,藥不能進入,就用熱藥冷服,吞下之後,冷性既消,熱性便發,情況且不違背,而獲得大益。
原文
寒因熱用者,如大熱在中,以寒攻治則不入,以熱攻治則病增,乃以寒藥熱服,入腹之後,熱氣既消,寒性遂行,情且協和,而病以滅,此皆反佐之義也。
寒因熱用,如同大熱在體內,用寒藥攻治則不進入,用熱藥攻治則病情增加,就用寒藥熱服,入腹之後,熱氣既消,寒性便運行,情況且協和,而疾病消除,這些都是反佐的意義。
原文
外如仲景治少陰之利,初用白通湯,正治也;繼因有煩,而用白通加豬膽汁湯,反佐也。
另外如張仲景治療少陰下利,先用白通湯,是正治;接著因為心煩,而用白通加豬膽汁湯,是反佐。
原文
其治霍亂吐利脈微欲絕者,初用四逆湯,正治也;繼因汗出小煩,而用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反佐也。
他治療霍亂吐利脈微欲絕的患者,先用四逆湯,是正治;接著因為汗出輕微心煩,而用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是反佐。
原文
若今之所謂反佐者則不然,觀丹溪之治,吞酸以黃連為君,而以吳萸佐之;治心腹痛倍加山梔,而以乾薑佐之。
像如今所謂的反佐就不是這樣,看朱丹溪的治法,吞酸用黃連為君,而用吳茱萸為佐;治療心腹痛加倍加山梔,而用乾薑為佐。
既然說它是熱,用寒藥就可以了,為什麼又用乾薑、茱萸?
原文
既謂其寒,熱之可也,何以復用黃連、梔子?自相矛盾,能無誤乎?夫反佐之法,病治之權也。
既然說它是寒,用熱藥就可以了,為什麼又用黃連、梔子?自相矛盾,能沒有錯誤嗎?反佐之法,是病治的權變。
原文
經者日用之經常,權者制宜之權變,必於正經之外,方用權宜,豈隨病處方,即宜用乎?然則何者宜反,何者不宜反?
經是日常應用的常法,權是制宜的權變,必須在常法之外,才用權宜之計,難道隨著病症處方,就適合用嗎?那麼什麼情況宜用反佐,什麼情況不宜用反佐?
原文
蓋正治不效者宜反也,病能格藥者宜反也,火極似水者宜反也,寒極反熱者宜反也。真以應真,假以應假。設無格拒假證,自當正治,何以反為?
因為正治沒有效果的宜用反佐,疾病能格拒藥物的宜用反佐,火極似水的宜用反佐,寒極反熱的宜用反佐。真以應真,假以應假。假如沒有格拒假證,自然應當正治,為什麼用反佐?
原文
不當權而權,則悖理反常;不當反而反,則攻邪失正。烏可混耶?(張景岳)
不應該權變而權變,就會違背道理反常;不應該反佐而反佐,就會攻邪失正。怎麼可以混淆呢?(張景岳)
注意:本網站內容僅供中醫知識分享、學術研究與教育參考,不構成醫療診斷或治療建議。任何醫療行為請務必諮詢合格中醫師、醫師或專業醫療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