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陽脈浮陰脈弱者,則血虛,血虛則筋急也。其脈沉者,營氣微也。其脈浮而汗出如流珠者,衛氣衰也。
陽脈浮、陰脈弱的人,就是血虛;血虛就會導致筋脈拘急。如果脈沉,是營氣微弱。如果脈浮而且汗出如流珠,是衛氣衰減。
原文
按:陽脈浮,其脈浮之二浮字,當是濡字。若是浮字,則與衛氣衰汗出如流珠之義不屬。其脈沉之沉字,當是弱字。若是沉字,則與血虛營氣微之義不屬。當改之。(《醫宗金鑑》)
按:陽脈浮,其中的兩個「浮」字,應當是「濡」字。如果是「浮」字,則與衛氣衰、汗出如流珠的義理不相關。其中的「沉」字,應當是「弱」字。如果是「沉」字,則與血虛、營氣微的義理不相關。應當改正。(《醫宗金鑑》)
原文
若脈和,其人大煩,目重臉內際黃者,此為欲解也。重當作眥,臉當作瞼。(程扶生)
如果脈象平和,病人非常煩躁,眼睛沉重、臉頰內側發黃,這是疾病將要解除的徵兆。這裡的「重」應當作「眥」,「臉」應當作「瞼」。(程扶生)
原文
師曰:病家人來請云,病人發熱煩極。明日師到,病人向壁臥,此熱已去也。設令脈自不和,處言已愈。
老師說:病人家屬來請診,說病人發熱、煩躁到極點。第二天老師到時,病人面向牆壁躺著,這是熱已經退了。假使脈象雖然不和,但可以斷言已經痊癒。
原文
按:不和應是自和,若不和如何言愈?當改之。(《醫宗金鑑》)
按:「不和」應當是「自和」,如果不和,怎麼能說已經痊癒?應當改正。(《醫宗金鑑》)
原文
寸口衛氣盛名曰高,營氣盛名曰章;高章相搏,名曰綱。
寸口脈衛氣盛叫做「高」,營氣盛叫做「章」;高和章相互搏擊,叫做「綱」。
原文
衛氣弱名曰惵,營氣弱名曰卑,惵卑相搏,名曰損。
衛氣弱叫做「惵」,營氣弱叫做「卑」;惵和卑相互搏擊,叫做「損」。
原文
衛氣和名曰緩,營氣和名曰遲,遲緩相搏,名曰沉。
衛氣和叫做「緩」,營氣和叫做「遲」;遲和緩相互搏擊,叫做「沉」。
原文
按:名曰沉之沉字,應是強字。玩下文可知,當改之。(《醫宗金鑑》)
按:「名曰沉」的「沉」字,應當是「強」字。細玩下文可知,應當改正。(《醫宗金鑑》)
原文
趺陽脈緊而浮,浮為氣,緊為寒;浮為腹滿,緊為絞痛。
趺陽脈緊而浮,浮主氣,緊主寒;浮主腹滿,緊主絞痛。
原文
浮緊相搏,腸鳴而轉,轉即氣動,膈氣乃下,少陰脈不出,其陰腫大而虛也。
浮脈和緊脈相互搏擊,腸鳴而轉動,轉動就是氣機活動,膈氣因而下行,少陰脈不出現,則陰部腫大而虛。
按:「陰腫大而虛」的「虛」字,應當改為「痛」字。仔細研讀自然明白。
原文
(《醫宗金鑑》)喘家作,桂枝湯加厚朴、杏子佳。佳一作仁。(魏荔彤)
(《醫宗金鑑》)素有喘疾的人發作,用桂枝湯加厚朴、杏子效果佳。「佳」字一作「仁」。(魏荔彤)
太陽病未解除,脈象陰陽俱停,必然先出現戰慄,然後汗出而解。
原文
但陽脈微者,先汗出而解;陰脈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調胃承氣湯。
如果只是陽脈微的,先汗出而解;陰脈微的,用下法而解。若要使用下法,適宜用調胃承氣湯。
脈法中沒有「停」字,懷疑是沉滯不起的意思,即下文「微」字的意義。
原文
微字即上停字之意,與微弱不同,微弱則不當復汗下也。(《傷寒類方》)
「微」字就是上文「停」字的意思,與「微弱」不同;微弱則不應當再用汗法或下法了。(《傷寒類方》)
原文
太陽中風,下利嘔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漐漐汗出,發作有時,頭痛,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痛,乾嘔短氣,汗出不惡寒者,此表解里未和也,十棗湯主之。
太陽中風,出現下利、嘔吐氣逆,表證解除後,才可以用攻下法。病人微微汗出,發作有一定時間,頭痛,心下痞硬脹滿,牽引脅下疼痛,乾嘔、氣短,汗出而不怕冷,這是表證已解、裡證未和的緣故,用十棗湯主治。
原文
按:下利之下字,當是不字。若是下字,豈有上嘔下利而用十棗湯峻劑攻之之理乎!惟其大便不利,痞硬滿痛,始屬裡病。
按:「下利」的「下」字,應當是「不」字。如果是「下」字,哪有上嘔下利卻用十棗湯這種峻劑攻下的道理呢!只有大便不通、痞硬脹滿疼痛,才屬於裡病。
小便不通利,嘔吐氣逆、短氣,才屬於飲病,才可以用峻劑攻下。
原文
發作之作字,當是熱字,始與太陽陽邪熱飲之義相合。若無熱汗出,乃少陰陰邪寒飲真武湯證也。且作字與上下句文義皆不相屬,當改之。(《醫宗金鑑》)
「發作」的「作」字,應當是「熱」字,才與太陽陽邪熱飲的義理相合。如果沒有發熱而汗出,那是少陰陰邪寒飲的真武湯證。況且「作」字與上下句文義都不相連貫,應當改正。(《醫宗金鑑》)
小青龍湯加減法中,如果出現噎食,去掉麻黃,加附子一枚。
原文
噎古作𩜺,按《內經》無噎字,疑即呃逆之輕者。(《傷寒類方》)
「噎」古代寫作「𩜺」,按《內經》中沒有「噎」字,懷疑就是呃逆中的輕證。(《傷寒類方》)
原文
太陽病,二三日,不能臥,但欲起,心下必結,脈微弱者,此本有寒分也。
太陽病,二三天後,不能躺臥,只想坐起,心下必定結滯,脈象微弱的,這是本來就有寒飲停聚。
原文
反下之,若利止,必作結胸:未止者,四日復下之,此作協熱利也。
反而用下法,如果下利停止,必定形成結胸;如果下利未止,到第四天又下利,這是形成協熱利。
原文
按:四日復下之之字,當是利字。上文利未止,豈有復下之理乎?當改之。(《醫宗金鑑》)
按:「四日復下之」的「之」字,應當是「利」字。上文說下利未止,哪有又用下法的道理呢?應當改正。(《醫宗金鑑》)
原文
其小便清者,知不在裡,仍在表也,當鬚髮汗。若頭痛者必衄,宜桂枝湯。
如果小便清長,可知病不在裡,仍在表,應當發汗。如果頭痛,必定會鼻衄,適宜用桂枝湯。
原文
按:若頭痛之若字,當是苦字。苦頭痛方為必衄證。若是若字,則凡頭痛皆能致衄矣,當改之。(《醫宗金鑑》)
按:「若頭痛」的「若」字,應當是「苦」字。苦於頭痛才是必定鼻衄的證候。如果是「若」字,那麼凡是頭痛都會導致鼻衄了,應當改正。(《醫宗金鑑》)
原文
傷寒,發熱,汗出不解,心下痞硬,嘔吐而下利者,大柴胡湯主之。
傷寒,發熱,汗出而熱不解,心下痞硬,嘔吐並且下利的,用大柴胡湯主治。
原文
按:下利之下字,當是不字。若是下字,豈有上吐下利,而猶以大柴胡湯下之者乎?當改之。
按:「下利」的「下」字,應當是「不」字。如果是「下」字,哪有上吐下利,卻還用大柴胡湯攻下的呢?應當改正。
原文
(《醫宗金鑑》)太陽病,發熱,脈沉而細者,名曰痙。
(《醫宗金鑑》)太陽病,發熱,脈沉而細的,叫做「痙」。
原文
痙,強也。有作痓者,傳寫之誤也。(《傷寒分經》)
「痙」就是強直的意思。有寫作「痓」的,是傳抄的錯誤。(《傷寒分經》)
原文
陽明病,脈浮而緊者,必潮熱,發作有時,但浮者,必盜汗出。
陽明病,脈浮而緊的,必定出現潮熱,定時發作;如果只是脈浮,必定會盜汗。
原文
按:自汗是陽明證,盜汗是少陽證,盜汗當是自汗,文義始屬。(《醫宗金鑑》)
按:自汗是陽明證,盜汗是少陽證,此處「盜汗」應當是「自汗」,文義才能連貫。(《醫宗金鑑》)
原文
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都滿,脅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鼻乾,不得汗,嗜臥,一身及面目悉黃,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耳前後腫,刺之小瘥,外不解;病過十日,脈續浮者,與小柴胡湯。但浮無餘證者,與麻黃湯。若不尿,腹滿加噦者,不治。
陽明中風,脈象弦浮大,氣短,腹部脹滿,脅下及心下部疼痛,久按之氣不通暢,鼻乾,無汗,嗜臥,全身及面目都發黃,小便困難,有潮熱,時時呃逆,耳前後腫脹,用針刺後稍微好轉,但表證未解;病程超過十天,脈象持續浮的,給予小柴胡湯。如果只是脈浮而沒有其他證候的,給予麻黃湯。如果沒有小便,腹部脹滿而且呃逆加重的,是不治之證。
原文
按:續浮之浮字,當是弦字,始與小柴胡湯法之脈相合。
按:「續浮」的「浮」字,應當是「弦」字,才與小柴胡湯法的脈象相合。
原文
若是浮字,則上之浮既宜小柴胡湯,而下之浮又用麻黃湯,不自相矛盾耶?當改之。(《醫宗金鑑》)
如果是「浮」字,那麼上文脈浮既用柴胡湯,下文脈浮又用麻黃湯,豈不是自相矛盾嗎?應當改正。(《醫宗金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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