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時令者;四時之變脈與之應也。十二月大寒,至二月春分,為初之氣,厥陰風木主令,《經》云:厥陰之至,其脈弦。
時令是;四季的變化脈象與之相應。十二月大寒,到二月春分,是初之氣,厥陰風木主令,《經》說:厥陰之氣到來,其脈象弦。
原文
春分至小滿為二之氣,少陰君火主令,《經》云:少陰之至,其脈鈞。
春分到小滿是二之氣,少陰君火主令,《經》說:少陰之氣到來,其脈象鈞。
原文
小滿至六月大暑,為三之氣,少陽相火主令,《經》曰:少陽之至,大而浮。
小滿到六月大暑,是三之氣,少陽相火主令,《經》說:少陽之氣到來,脈象大而浮。
原文
大暑至八月秋分,為四之氣,太陰濕土主令,《經》曰:太陰之至,其脈沉。
大暑到八月秋分,是四之氣,太陰濕土主令,《經》說:太陰之氣到來,其脈象沉。
原文
秋分至十月小雪,為五之氣,陽明燥金主令,《經》曰:陽明之至,短而澀。
秋分到十月小雪,是五之氣,陽明燥金主令,《經》說:陽明之氣到來,脈象短而澀。
原文
小雪至十二月,大寒為六之氣,太陽寒水主令,《經》曰:太陽之至大而長。
小雪到十二月大寒,是六之氣,太陽寒水主令,《經》說:太陽之氣到來,脈象大而長。
原文
以平治之紀為例,若太過之紀,其氣未至,而至從節前十二日為度,不及之紀其氣至而未至,從節後十三日為度。
以平氣之年為例,若是太過之年,其氣未到而先到,從節氣前十二日為度;不及之年,其氣應到而未到,從節氣後十三日為度。
原文
太過之歲,從左尺浮分起立春,不及之歲,從左關中分起立春,依次而推之,此六氣至理,而方書所未發者,必於平旦,陰氣未散,陽氣未動,飲食未進,言語未吐之時,清心調息,逐部細究,則時令之病,可以前知。
太過之年,從左尺浮分起於立春;不及之年,從左關中分起於立春,依次推算。這是六氣至理,而方書所未曾闡發的。必須在清晨,陰氣未散,陽氣未動,飲食未進,言語未出之時,清心調息,逐部細究,那麼時令之病,可以預先知道。
原文
診得六部俱平則已,若有獨大、獨小、獨浮、獨沉、獨長、獨短,與各部不同,依圖斷之,無不驗者。
診得六部脈俱平則無事,若有獨大、獨小、獨浮、獨沉、獨長、獨短,與各部不同,依圖判斷,沒有不應驗的。
原文
假如左關中候,脈獨弦大,已知雨水後,驚蟄邊,有風熱之病,蓋弦主風,而大主熱也。且左關又為風木之令故也。
假如左關中候,脈獨弦而大,已知雨水後、驚蟄前後,有風熱之病。因為弦主風,大主熱,且左關又是風木之令的緣故。
原文
如右尺沉分,脈獨緩滯而實大,已知芒種後,夏至邊,有濕熱之病,蓋緩滯主濕,實大主熱也。
如右尺沉分,脈獨緩滯而實大,已知芒種後、夏至前後,有濕熱之病。因為緩滯主濕,實大主熱。
原文
若緩滯虛大,乃濕熱相火為患,蓋緩滯為濕,而虛大為相火也。且在沉分,沉亦主濕,又在相火之位故也。
若緩滯而虛大,則是濕熱相火為患。因為緩滯為濕,虛大為相火,且在沉分,沉亦主濕,又在相火之位的緣故。
原文
久病之人,六脈俱濁滯,惟右寸中候,脈得從容和緩,清淨無滯,已知霜降後,立冬邊必愈,其餘仿此而推之,百不一失也。
久病之人,六脈俱濁滯,唯有右寸中候,脈得從容和緩,清淨無滯,已知霜降後、立冬前後必愈。其餘仿此類推,百無一失。
原文
夫按政運者,所以明不應之脈,蓋不應者,沉細也,有其診則見矣。
按政運的意義,在於明瞭不應之脈。所謂不應,就是沉細,有這種診候則顯現出來。
原文
凡值此不應,乃歲運合宜,不必求治,誤治之,反伐天和。
凡是遇到這種不應之脈,是歲運合宜,不必求治,誤治反而會損傷天和。
原文
土運為南政,土位居中,面南行令故也。其餘四達以蓋事之,北面受令,故為北政。
土運為南政,因為土位居中,面向南方行使政令。其餘四運則以蓋事之,面向北方接受政令,所以稱為北政。
原文
甲已二年,為土運南政,如運少陰司天,則兩寸不應,厥陰司天,則右寸不應,太陰司天,則左寸不應。
甲己二年,為土運南政。如遇少陰司天,則兩寸不應;厥陰司天,則右寸不應;太陰司天,則左寸不應。
原文
少陰在泉,則兩尺不應,厥陰在泉,則右尺不應,太陰有泉,則左尺不應。
少陰在泉,則兩尺不應;厥陰在泉,則右尺不應;太陰有泉,則左尺不應。
原文
乙丙丁戊庚辛壬發八年,皆為北政,如遇少陰司天,則兩尺不應,厥陰司天,則右尺不應,太陰司天,則左尺不應。
乙丙丁戊庚辛壬發八年,皆為北政,如遇少陰司天,則兩尺不應,厥陰司天,則右尺不應,太陰司天,則左尺不應。
原文
少陰在泉,則兩寸不應,厥陰在泉,則右寸不應,太陰在泉,則左寸不應。
少陰在泉,則兩寸不應,厥陰在泉,則右寸不應,太陰在泉,則左寸不應。
原文
如尺當不應,而反浮大,寸當浮大,而反沉細,寸當不應,而反浮大,尺當浮大,而反沉細,是謂尺寸反,《經》曰:尺寸反者,死。
如尺脈應當不應而反浮大,寸脈應當浮大而反沉細;寸脈應當不應而反浮大,尺脈應當浮大而反沉細,這叫做尺寸反。《經》說:尺寸反者,死。
原文
如右當不應而反浮大,左當浮大而反沉細,左當不應而反浮大,右當浮大而反沉細,是謂左右反,《經》曰:左右反者,死。
如右脈應當不應而反浮大,左脈應當浮大而反沉細;左脈應當不應而反浮大,右脈應當浮大而反沉細,這叫做左右反。《經》說:左右反者,死。
原文
真臟者,所以明不治之脈,蓋人以胃氣為本,胃氣脈者,應手中和,意思忻忻,悠悠揚揚,難以名狀是也。太過不及者,病。但得真臟脈,不得胃氣者,死。
真臟脈,是用以說明不治之脈。人以胃氣為本,胃氣脈象,應手中和,意態舒暢,悠悠揚揚,難以形容。太過不及者為病。若只得真臟脈,而無胃氣者,死。
原文
又曰:形肉已脫,九候雖調猶死,是重以形肉也。何經言之,相反若是?此二者,均不可偏廢也。夫脈氣有餘,里無大病也。形氣不足,未至肉脫也,何死之虞?若至形肉俱脫者,必久病也。
又說:形肉已脫,九候雖調猶死,這是重視形肉。為何經書說法如此相反?這兩者均不可偏廢。脈氣有餘,表示里無大病;形氣不足,未至肉脫,何憂死亡?若至形肉俱脫,必是久病。
原文
此時客病雖無所苦,然氣血虧竭,依稀一線之氣,留連未絕,所以九候如絲,似乎和緩之象,然形如柴立,大肉已敗,脾主肌肉,土崩脾絕矣。難無風雨之侵,油干燈自盡耳。
此時客病雖無所苦,然而氣血虧竭,依稀一線之氣,留連未絕,所以九候如絲,似乎和緩之象,但形如柴立,大肉已敗。脾主肌肉,土崩脾絕矣。縱然沒有風雨之侵,油干燈自熄罷了。
原文
一以尺中為根,人之有尺,猶樹之有根,水為天一之元,先天命根也。
一以尺中為根,人有尺脈,如同樹有根。水為天一之元,先天命根。
原文
王叔和曰:寸關雖無,尺猶不絕,如此之流,何憂殞滅,謂其有根也。若腎脈獨敗,是無根矣。
王叔和說:寸關雖無脈,尺脈猶不絕,如此之類,何憂殞滅?這是說其有根。若腎脈獨敗,便是無根了。
原文
一以沉候為根,《經》曰:諸浮脈無根者,皆死。是謂有表無里,謂之孤陽不生。
一以沉候為根。《經》說:諸浮脈無根者,皆死。這是有表無里,稱為孤陽不生。
原文
夫造化所以亙萬古而不息者,一陰一陽,互為其根也。陰既絕矣,孤陽豈能獨存乎?二說似乎不同,實則一致。兩尺為腎部,沉候之六脈皆腎也。
造化所以亙古不息者,一陰一陽互為其根。陰既絕,孤陽豈能獨存?二說似乎不同,實則一致。兩尺為腎部,沉候之六脈皆屬腎。
原文
然則兩尺之無根,與沉取之無根,總屬腎水絕矣。故曰:脈貴有神。
然則兩尺之無根,與沉取之無根,總屬腎水絕矣。所以說:脈貴有神。
原文
有神者,即重按有根之謂,譬如樹木根本一壞,雖猛力培植,終無發生之理。
有神,就是重按有根的意思。譬如樹木根本一壞,雖猛力培植,終無生長之理。
原文
寸脈浮太陽也。又兼疾脈,此陽中之陽也,名曰重陽。尺內沉細,陰也。又兼遲脈,此陰中之陰也,名曰重陰。
寸脈浮為太陽,又兼疾脈,這是陽中之陽,名為重陽。尺內沉細為陰,又兼遲脈,這是陰中之陰,名為重陰。
原文
上部重陽,下部重陰,陽亢陰隔,癲狂乃成,六脈有表無里,如濡脈之類,此名脫陰。
上部重陽,下部重陰,陽亢陰隔,癲狂乃成。六脈有表無里,如濡脈之類,此名脫陰。
原文
六脈有里無表,謂之陷下,如弱脈之類,此名脫陽。六脈暴脫,此陰陽俱脫也。
六脈有里無表,謂之陷下,如弱脈之類,此名脫陽。六脈暴脫,此陰陽俱脫。
原文
《經》曰:脫陰者目盲,脫陽者見鬼,陰陽俱脫者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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