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鬥睛者,因失誤築打,觸著頭面額角,兼或倒撲,令兒肝中驚風,遂使兩目鬥睛。白話提出修訂鬥睛這種症狀,是因為不小心撞擊或敲打,碰到頭部、臉部或額角,或者摔倒,導致小孩肝臟引發驚風,從而使兩隻眼睛鬥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