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靈樞》曰:人之血氣精神者,所以奉生而周於性命者也。經脈者。所以行血氣營陰陽,濡筋骨利關節者也。衛氣者。所以溫分肉充皮膚,肥腠理司開合者也。
《靈樞》說:人的血、氣、精神,是用來奉養生命並維護生命的東西。經脈,是用來運行血氣、調和陰陽、滋潤筋骨並使關節滑利的。衛氣,是用來溫暖肌肉、充實皮膚、保養腠理並掌管汗孔開合的。
原文
志意者,所以御精神,收魂魄,適寒溫,和喜怒者也。
志意,是用來駕馭精神、收斂魂魄、適應寒溫、調和喜怒的。
原文
是故血和則經脈流行,營復陰陽,筋骨勁強,關節清利矣。
因此血液調和則經脈流通,陰陽得到康復,筋骨強健有力,關節滑利通暢。
原文
志意和則精神專直,魂魄不散,悔怒不起,五臟不受邪矣。
志意調和則精神專一正直,魂魄不散,懊悔憤怒不發,五臟不受邪氣侵犯。
原文
寒溫和,則六腑化谷,風痹不作,經脈通利,肢節得安矣。故虛實者,諸病之根本也。補瀉者,治療之綱紀也。《經》曰:邪之所湊,其氣必虛。
寒溫調和,則六腑消化穀物,風痹不發,經脈通利,四肢關節得以安寧。所以虛實是各種疾病的根本。補瀉是治療的綱領。《經》說:邪氣聚集的地方,其正氣必定虛弱。
原文
凡言虛者,精氣奪也;凡言實者,邪氣勝也。是故虛則受邪,邪客為實。
凡是說虛的,是指精氣被剝奪;凡是說實的,是指邪氣偏盛。因此正氣虛就會感受邪氣,邪氣留滯就成為實證。
原文
《經》曰:「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者此耳。倘邪重於本,則以瀉為補,是瀉中有補也。本重於邪,則以補為瀉,是補中有瀉也。且升降者,病機之要括也。
《經》說:「邪氣偏盛就是實證,精氣被剝奪就是虛證」,就是這個意思。如果邪氣重於正氣,就用瀉法作為補法,這是瀉中有補。正氣重於邪氣,就用補法作為瀉法,這是補中有瀉。況且升降,是病機的關鍵要點。
原文
升為春氣,為風化,為木象,故升有散之之義;降為秋氣,為燥化,為金象,故降有斂之之義。
升屬春氣,屬風化,屬木象,所以升有發散的意義;降屬秋氣,屬燥化,屬金象,所以降有收斂的意義。
原文
如飲食勞倦,則陽氣下陷,宜升陽益氣;瀉利不止,宜升陽益胃,鬱火內伏,宜升陽散火。因濕洞泄,直升陽除濕,此類宜升之之也。
如果因飲食勞倦導致陽氣下陷,適宜升陽益氣;腹瀉不止,適宜升陽益胃;鬱火內伏,適宜升陽散火。因濕邪而水瀉不止,直接升陽除濕,這些都屬於適宜用升法的。
原文
如陰虛則水不足以制火,火空則發而炎上,其為證也,咳嗽多痰,吐血鼻衄,頭疼齒痛,口苦舌乾,骨蒸寒熱,是謂上熱下虛之候,宜用麥冬、貝母、枇杷葉、白芍藥、牛膝、五味子之屬以降氣,氣降則火自降,而氣自歸元,更又益之以滋水添精之藥,以救其本,則諸症自瘳,此類宜降之之也。
如果陰虛則水不足以制火,火空就上炎,其症狀是咳嗽多痰、吐血鼻出血、頭痛牙痛、口苦舌乾、骨蒸寒熱,這叫做上熱下虛的證候,適宜用麥冬、貝母、枇杷葉、白芍藥、牛膝、五味子之類的藥來降氣,氣降則火自然下降,而氣回歸本源,再加上滋水添精的藥物來挽救根本,各種症狀自然痊愈,這些都屬於適宜用降法的。
原文
更有塞因塞用者,如脾虛中焦作脹,腎虛氣不歸源,以致上焦逆滿,用人參之甘,以補元氣,五味子之酸,以收虛氣,則脾得健運,而脹自消,腎得斂藏,而氣自歸,上焦清泰,而逆病自平矣。
還有塞因塞用的治法,例如脾虛導致中焦脹滿,腎虛使氣不歸源,以致上焦逆滿,用人參的甘味來補元氣,五味子的酸味來收斂虛氣,那麼脾得到健運,脹滿自然消除,腎得到斂藏,氣自然回歸,上焦清平安寧,逆滿的病自然平復了。
原文
通因通用者,如傷寒挾熱下利,或中有燥糞,必用調胃承氣湯下之乃安。
通因通用的治法,例如傷寒挾熱導致腹瀉,或者腹中有燥糞,必須用調胃承氣湯瀉下才能安寧。
原文
傷暑滯下不休,得六一散清熱除積乃愈,然治寒以熱,治熱以寒,此正治也。
傷暑導致腹瀉不止,用六一散清熱除積才能痊愈,然而用熱藥治療寒病,用寒藥治療熱病,這是正常的治法。
如果熱病反而用熱藥攻治,寒病反而用涼劑,這是從治法。
原文
蓋聲不同不相應,氣不同不相合,大寒大熱之病,必能與異氣相拒,善治者乃反其佐,以同其氣,復令寒熱參合,使其始同終異也。
大概是說不同的聲音不能相互呼應,不同的氣不能相互結合,大寒大熱的病,必然會與相反的氣相抵拒,善於治療的人就反其道而行,用與病氣相同的藥物作佐藥,再讓寒熱藥物交錯配合,使它們開始相同而最終相異。
原文
如熱在下,而上有寒邪拒格,則寒藥中入熱藥為佐。
例如熱在下焦,而上有寒邪相拒格擋,就要在寒藥中加入熱藥作為佐藥。
原文
《內經》曰:若調寒熱之逆,冷熱必行,則熱藥冷服,下膈之後,冷體既消,熱性隨發。
《內經》說:如果是調和寒熱之逆,冷熱之氣必然運行,那麼熱藥就冷服,過了胸膈之後,冷的成分消除,熱的性質就隨之發揮。
原文
寒在上,而上有浮火拒格,則熱藥中入寒藥為佐,下膈之後,熱氣既散,寒性隨發,情且不違,而致大益,病氣隨愈,嘔煩皆除,所謂寒因熱用,熱因寒甲,使同聲易於相應,同氣易於相合,而無拒格之患。《經》曰「必先其所主,而伏其所因」也。譬之入火可以濕伏,可以水滅。病之小者似之。
寒在上焦,而上有浮火拒格,就要在熱藥中加入寒藥作為佐藥,過了胸膈之後,熱氣消散,寒性隨之發揮,病情不違背常理,而收到很大益處,病氣隨之痊愈,嘔吐煩躁都消除了,這就是所謂的寒因熱用、熱因寒用,使相同的聲音易於相應,相同的氣易於相合,而沒有拒格的問題。《經》說「必先明確其主要病證,而伏藏其致病原因」。比如入火可以用濕物來伏制,可以用水來滅。小的疾病就像這樣。
原文
大者則若龍雷之火,逢濕則焰,遇水益燔,太陽一照,火即自息,此至理也。
大的疾病就像龍雷之火,碰到濕就燃燒得更旺,遇到水反而燃燒得更劇烈,太陽一照,火就自然熄滅,這是極深的道理。
原文
用熱遠熱者,是病本於寒,法應熱治,所投熱劑,僅使中病,毋令過焉,過則反生熱病矣。
用熱遠離熱的原則,是說病本原於寒,應當用熱法治之,所使用的熱劑,只求恰好中病,不要超過,超過了反而會生熱病。
原文
用寒遠寒者,是病本於熱,法應寒治,所投寒劑,僅使中病,毋令過焉,過則反生寒病矣。
用寒遠離寒的原則,是說病本原於熱,應當用寒法治之,所使用的寒劑,只求恰好中病,不要超過,超過了反而會生寒病。
原文
故益陰宜遠苦寒以傷胃,益陽以遠辛散以泄氣,祛風勿過燥,清暑毋輕下,產後忌寒涼,滯下忌斂澀。
所以補益陰液應當避免苦寒藥物以免傷胃,補益陽氣應當避免辛散藥物以免泄氣,祛風不要過於燥烈,清暑不要輕易用下法,產後忌用寒涼,腹瀉忌用斂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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