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指歸

心經第五

病證解

心經第五4
原文
嗌乾,脈上行挾嗌也。心痛,本臟之腑。其餘心痛,皆包絡痛也。渴而欲飲,心火內炎也。目黃,脈系目系也。脅痛,脈出腋下也。臑臂後廉痛,脈循臑臂後廉也。掌中熱痛,脈入掌內也。
白話
咽喉乾燥,是因為經脈上行挾持咽喉。心痛,是心臟本臟的疾病。其餘的心痛,都是心包絡的疼痛。口渴想要喝水,是心火在體內燃燒。眼睛發黃,是因為經脈連接眼睛的繫帶。脅部疼痛,是因為經脈從腋下出來。上臂和手臂後緣疼痛,是因為經脈沿著上臂和手臂後緣運行。手掌中發熱疼痛,是因為經脈進入手掌內部。
原文
心為五臟之主,邪不能幹,除真心痛外,所載皆經絡中病。此下即有本病,亦包絡之病,非本臟病也。
白話
心是五臟的主宰,邪氣不能侵犯,除了真正的心痛之外,所記載的都是經絡中的疾病。這裡即使有本臟的疾病,也是心包絡的疾病,不是心臟本臟的疾病。
原文
況經絡相連,病證多同,故《內經》雖各詳經絡,而本草所載,兩經合一。今遵《內經》,仍各分一經。
白話
何況經絡互相連接,病症大多相同,所以《內經》雖然分別詳細說明經絡,但《本草》所記載的,卻將兩條經絡合而為一。現在遵循《內經》,仍然各自分為一條經絡。
原文
至於標本用藥,俱載包絡經中,心經不必另載。
白話
至於標病和本病的用藥,都記載在心包絡經中,心經不必另外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