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或曰子於痧也。有先用藥而放刮者,有先放刮而用藥者。非放與刮,治更無別法歟。
有人問:您對於痧症,有時先用藥再進行放血或刮痧,有時先放血或刮痧再用藥。難道除了放血與刮痧,治療就沒有其他方法了嗎?
原文
曰放刮之法,猶犯傷寒太陽經症,必用羌活、麻黃等藥,少陽經症,必用柴胡,黃芩等藥。症有所犯,治有所宜。
回答說:放血與刮痧的方法,就像患了傷寒太陽經證,必定要用羌活、麻黃等藥;少陽經證,必定要用柴胡、黃芩等藥。病症有其所侵犯的部位,治療就有其適宜的方法。
原文
凡氣分有痧宜用刮,血分有痧宜用放,此不易之法。
凡是氣分有痧,適宜用刮痧;血分有痧,適宜用放血,這是不可改變的法則。
原文
至臟腑經絡有痧,若昏迷不醒等症,非放刮所得治,兼用藥療之無足怪也。
至於臟腑經絡有痧,例如昏迷不醒等症狀,不是放血或刮痧所能治療的,必須同時用藥來治療,這沒有什麼好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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