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嘗見人犯痧症,延一放痧者放之,以為放痧之法,止於此矣。
曾看到有人患痧症,請來一位放痧的人為他放痧,認為放痧的方法就只是這樣罷了。
原文
不知放痧之人,固有善於彼者,不善於此,亦有善於此者,不善於彼。
不知道放痧的人,本來就有擅長那種方法的,不擅長這種方法;也有擅長這種方法的,不擅長那種方法。
原文
使病家延一放痧之人,略知一二,未識其全,則血肉之痧,有放而未盡者矣。
假使病家請來一個放痧的人,只略知一二,未能全面了解,那麼血肉中的痧毒,就會有放而不盡的情況。
原文
苟醫者不識痧筋,見其痧之已放,而孟浪用藥,藥不能治及於血肉之分;或痧症復發,痧毒肆攻,而輕者變重。
如果醫者不認識痧筋,看到痧已經放出,就輕率用藥,藥力不能到達血肉之中;或者痧症復發,痧毒肆意攻擊,輕症變成重症。
原文
病家不明其故,歸咎於醫,醫者之名,由茲而損,豈反不為放痧之人所誤乎。故醫家識痧,必須令其放盡。
病家不明白其中的緣故,歸咎於醫者,醫者的名聲因此受損,難道不正是被放痧的人所耽誤嗎?所以醫家認識痧症,必須讓痧毒放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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