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痧疹之發,必欲盡透。故治麻疹,須要見於肌表者多,多則毒氣俱泄,然後腸胃不留餘毒。治痧,在肌表者,用刮;在血肉者,用放。亦猶治麻疹,須盡透肌表之謂也。白話提出修訂痧疹的發作,一定要讓它完全透發出來。所以治療麻疹,需要讓疹子盡量出現在肌膚表面,出現得多,毒氣就會一起排出,然後腸胃才不會留下殘餘的毒素。治療痧症,在肌膚表面的,用刮法;在血肉之間的,用放血法。這也就像治療麻疹,必須讓疹子完全透發於肌表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