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陶弘景曰王公貴勝。合藥之日。群下竊換好藥。終不能覺。以此療病。故難責效余以為製藥必親者非親自監督。必委之素親信之人。始可托也。若竊換猶是小事。甚有仇家妒嫉。及競產爭寵。蕭牆內寡因而暗藏殺機。或賂奸醫。或誘婢僕。加入砒硇。或乘順便投入蠱毒。每見病家不及覺察。屢被傾生。迨至事泄。噬臍何及。此不容不謹也。
白話
陶弘景說:「王公貴族們,在合藥的日子,下屬偷偷換掉好藥,始終不能察覺。用這樣的藥治病,所以難以責求療效。我認為製藥必須親自參與,不是親自監督,就一定要委託向來親信的人,才可以託付。如果偷換還算是小事,更有仇家嫉妒,以及爭奪財產寵愛,內部發生變故而暗中藏有殺機。或者賄賂奸醫,或者引誘婢僕,加入砒霜硇砂;或者趁機投入蠱毒。常常見到病家來不及察覺,屢次被奪去生命。等到事情洩露,後悔莫及。這是不能不謹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