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溪手鏡

汗後熱(二十)

汗後熱(二十)

汗後熱(二十)4
原文
發汗不入格病不解,宜再汗,汗後再傷風寒而熱,宜再汗。
白話
發汗後病情沒有好轉,疾病沒有解除,應當再次發汗。發汗後又感受風寒而發熱,也應當再次發汗。
原文
汗後溫溫而熱,脈弦小而數,有餘熱也,宜和解之。
白話
發汗後身體微微發熱,脈象弦細而數,這是體內有殘餘的熱邪,應當用和解的方法治療。
原文
汗後溫溫而熱,脈靜身無痛處,虛熱也,宜平補之。
白話
發汗後身體微微發熱,脈象平穩,身體沒有疼痛的地方,這是虛熱,應當用平和的補益方法治療。
原文
汗後溫溫而熱,或渴,或胸滿,或腹急,有里證,脈沉數,宜下之。
白話
發汗後身體微微發熱,或者口渴,或者胸悶,或者腹部脹滿,出現裡證,脈象沉而數,應當用攻下的方法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