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思辨錄

卷四

犀角(2)

卷四/犀角3
原文
論犀角之精者,必首推鄒氏。然謂用犀角必外有表證而兼肌膚有故,乃其所引外臺諸證,則並無表證。
白話
論及精通犀角的人,必定首推鄒氏。然而他說用犀角必須外有表證兼肌膚有疾,但他所引用的《外台》諸證,卻並無表證。
原文
夫表證者,有表邪宜發汗之謂,犀角與麻黃並用有之,不能專任以發汗。
白話
所謂表證,是指有表邪應當發汗的意思,犀角與麻黃並用有這種情況,但不能專任它來發汗。
原文
鄒氏又以金匱升麻鱉甲湯無犀角為無表證,外臺治喉痛有犀角為有表證,而升麻鱉甲湯證非無喉痛,不解何以疏舛若是。
白話
鄒氏又因為《金匱》升麻鱉甲湯沒有犀角就認為是無表證,《外台》治喉痛有犀角就認為是有表證,然而升麻鱉甲湯證並非沒有喉痛,不知道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疏漏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