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經集注

服藥忌食

服藥忌食

服藥忌食2
原文
有術,勿食桃、李及雀肉、胡蒜、青魚鮓。服藥有巴豆,勿食蘆筍羹及豬肉。有半夏、菖蒲,勿食飴糖及羊肉。有細辛,勿食生菜。有甘草,勿食菘菜。有藜蘆,勿食貍肉。有牡丹,勿食生胡蒜。有商陸,勿食犬肉。有恆山,勿食蔥菜。有空青、硃砂,勿食生血物。有茯苓,勿食諸酢物。服藥,不可多食生胡蒜雜生菜。服藥,不可多食諸滑物果實菜。
白話
掌握醫術者,不可食用桃子、李子及麻雀肉、胡蒜、青魚和魚鮓。服用含巴豆的藥物時,不可食用蘆筍湯及豬肉。服用含半夏、菖蒲的藥物時,不可食用糖果及羊肉。服用含細辛的藥物時,不可食用生菜。服用含甘草的藥物時,不可食用白菜。服用含藜蘆的藥物時,不可食用貍肉。服用含牡丹的藥物時,不可食用生胡蒜。服用含商陸的藥物時,不可食用犬肉。服用含恆山的藥物時,不可食用蔥類。服用含空青、硃砂的藥物時,不可食用生血的食物。服用含茯苓的藥物時,不可食用各種醋製食物。服藥時,不可多吃生胡蒜和雜生菜。服藥時,不可多吃各種滑膩的食物、果實及蔬菜。
原文
服藥,不可多食肥豬、犬肉、肥羹及魚臊膾。服藥,通忌見死屍及產婦淹穢事。
白話
服藥時,不可多吃肥豬肉、狗肉、肥湯及魚腥膾。服藥時,一般忌諱接觸屍體及產婦的污穢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