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經集注

序錄上

序錄上(2)

序錄上36
原文
藥有酸、咸、甘、苦、辛五味,又有寒、熱、溫、涼四氣,及有毒、無毒,陰乾、曝乾,採治時月生熟,土地所出,真偽陳新,並各有法。
白話
藥物有酸、鹹、甘、苦、辛五味,又有寒、熱、溫、涼四氣,以及有毒、無毒,陰乾、曝乾,採集炮製的時月,生用或熟用,土地所出,真偽與新陳,這些都各有法度。
原文
本說如此。又有分劑秤兩,輕重多少,皆須甄別。
白話
本來的說法如此。又有分劑與稱量,輕重多少,都必須加以辨別。
原文
若用得其宜,與病相會,入口必愈,身安壽延。
白話
若使用得宜,與病情相合,入口便能痊癒,身體安康而壽命延長。
原文
若冷熱乖衷,真假非類,分兩違舛,湯丸失度,當瘥反劇,以至殆命。
白話
若寒熱不合中道,真假不符其類,分量錯誤,湯劑丸藥失去法度,本應痊癒反而加劇,甚至危及性命。
原文
醫者意也,古之時所謂良醫,蓋善以意量得其節也。
白話
醫者重在用意。古時所謂良醫,大概就是善於以心意揣量而掌握分寸的人。
原文
諺言:世無良醫,枉死者半;拙醫治病,不若不治,喻如宰夫,以?鱉為蓴羹,食之更足成病,豈充飢之可望乎?故仲景每云:如此死者,醫殺之也。
白話
諺語說:世上沒有良醫,冤枉死去的人就有一半;拙劣醫生治病,不如不治。這就像廚子把魚鱉做成蓴羹,吃了反而足以致病,哪裡還能指望它充飢呢?所以張仲景常說:像這樣死去的人,是被醫生殺死的。
原文
藥有宜丸者,宜散者,宜水煮者,宜酒漬者,宜膏煎者,亦有一物兼宜者,亦有不可入湯酒者,並隨藥性,不得違越。
白話
藥物有適宜作丸的,有適宜作散的,有適宜水煮的,有適宜酒浸的,有適宜熬膏的;也有一物兼適多法的,也有不可入湯酒的,都應依隨藥性,不可違背。
原文
本說如此。又疾有宜服丸者,宜服散者,宜服湯者,宜服酒者,宜服膏煎者,亦兼參用,察病之源,以為其制耳。
白話
本來的說法如此。又疾病有適宜服丸的,有適宜服散的,有適宜服湯的,有適宜服酒的,有適宜服膏煎的,也可兼用參合,須察明疾病的根源,以制定其治法。
原文
凡欲治病,先察其源,先候病機。五臟未虛,六腑未竭,血脈未亂,精神未散,食藥必活。若病已成,可得半愈。病勢已過,命將難全。
白話
凡要治病,先要考察病源,先要觀察病機。五臟尚未虛損,六腑尚未衰竭,血脈尚未紊亂,精神尚未耗散,服藥必能救活。若病已形成,還可得到一半痊癒的機會。若病勢已過度,性命便難以保全。
原文
本說如此。案今自非明醫,聽聲察色,至乎診脈,孰能知未病之病乎?且未病之人,亦無肯自治。故桓侯怠於皮膚之微,以致骨髓之痼。非但識悟之為難,亦信受之弗易。
白話
本來的說法如此。考察如今若不是高明的醫生,能聽聲音、察氣色,以至於診脈,誰能知道尚未發作的疾病呢?況且尚未發病的人,也沒有人願意自行調治。所以桓侯輕忽皮膚間的細微病變,以致成為深入骨髓的痼疾。不只是認識覺悟困難,信任接受也不容易。
原文
倉公有言:「病不肯服藥,一死也;信巫不信醫,二死也;輕身薄命,不能將慎,三死也。」夫病之所由來雖多,而皆關於邪。
白話
倉公曾說:「患病卻不肯服藥,是一種致死之道;相信巫師而不相信醫生,是第二種致死之道;輕視身體與性命,不能謹慎保養,是第三種致死之道。」疾病的來源雖然很多,但都與邪氣有關。
原文
邪者不正之因,謂非人身之常理,風、寒、暑、濕,飢、飽、勞、佚,皆各是邪,非獨鬼氣疾厲者矣。
白話
所謂邪,就是不正的因素,指不合人體正常道理者。風、寒、暑、濕,飢餓、飽食、勞倦、安逸,都各是邪,並不只是鬼氣疫癘而已。
原文
人生氣中,如魚之在水,水濁則魚瘦,氣昏則人疾。邪氣之傷人,最為深重。
白話
人生活在氣中,就像魚生活在水中;水濁則魚瘦,氣昏濁則人生病。邪氣傷人,最為深重。
原文
經絡既受此氣,傳以入臟腑,臟腑隨其虛實冷熱,結以成病,病又相生,故流變遂廣。精神者,本宅身為用。身既受邪,精神亦亂。
白話
經絡既受了這種邪氣,便傳入臟腑;臟腑又隨其虛實寒熱,凝結而成病,疾病又相互滋生,所以流變就廣泛起來。精神本是依託身體而發用;身體既受邪氣,精神也會紊亂。
原文
神既亂矣,則鬼靈斯入,鬼力漸強,神守稍弱,豈得不至於死乎?古人譬之植楊,斯理當矣。
白話
精神既已紊亂,鬼靈便得以侵入,鬼力漸強,神守漸弱,怎能不至於死亡呢?古人以種植楊樹作譬喻,這個道理是恰當的。
原文
但病亦別有先從鬼神來者,則宜以祈禱祛之,雖曰可祛,猶因藥療致益,李子豫赤丸之例是也。
白話
但疾病也另有先從鬼神而來的,便應以祈禱去除。雖說可以祛除,仍須藉由藥物治療而增益療效,李子豫赤丸的例子就是如此。
原文
其藥療無益者,是則不可祛,晉景公膏肓之例是也。
白話
若藥物治療沒有幫助,這就是不可祛除的情況,晉景公病入膏肓的例子就是如此。
原文
大都神鬼之害人多端,疾病之源惟一種,蓋有輕重者爾。
白話
大抵神鬼害人的方式很多,而疾病的根源只有一類,只是有輕重差別罷了。
原文
《真誥》言:「常不能慎事上者,自致百?,而怨咎於神靈;當風臥濕,反責他於失福,皆是癡人也。」云慎事上者,謂舉動之事,必皆慎思;飲食、男女,最為百?之本。
白話
《真誥》說:「平常不能謹慎處事的人,自己招致各種疾病,卻怨咎神靈;迎風臥濕,反而責怪他人使自己失福,這些都是愚癡的人。」所謂謹慎處事,是說一舉一動之事,都必須慎思;飲食與男女之事,最是各種疾病的根本。
原文
致使虛損內起,風濕外侵,以共成其害,如此豈得關於神明乎?唯當勤藥治為理耳。
白話
以致虛損從內發生,風濕從外侵襲,共同造成禍害,這樣怎能與神明有關呢?只應勤於用藥治療,才是正理。
原文
若毒藥治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什之,取去為度。
白話
若用毒藥治病,起初用量如黍粒、粟粒大小,疾病去除便停止;若不去除,就加倍;仍不去除,就加至十倍,以病去為度。
原文
本說如此。案蓋謂單行一兩種毒物,如巴豆、甘遂輩,不可便令至劑耳,依如經言。
白話
本來的說法如此。考察這大概是指單用一兩種毒物,如巴豆、甘遂之類,不可一開始就達到足量,應依經文所說。
原文
一物一毒,服一丸如細麻;二物一毒,服二丸如大麻;三物一毒,服三丸如小豆;四物一毒,服四丸如大豆;五物一毒,服五丸如菟矢;六物一毒,服六丸如梧子;從此至十,皆如梧子,以數為丸。
白話
一物一毒,服一丸如細麻大小;二物一毒,服二丸如大麻大小;三物一毒,服三丸如小豆大小;四物一毒,服四丸如大豆大小;五物一毒,服五丸如兔糞大小;六物一毒,服六丸如梧桐子大小;從此到十,都如梧桐子大小,按數量作丸。
原文
而毒中又有輕重,如狼毒、鉤吻,豈同附子、芫花輩耶?凡此之類,皆須量宜。
白話
而毒性之中又有輕重,如狼毒、鉤吻,豈能與附子、芫花之類相同呢?凡此類情況,都必須斟酌其適宜。
原文
治寒以熱藥,治熱以寒藥,飲食不消以吐下藥,鬼注蠱毒以毒藥,癰、腫、瘡、瘤以瘡藥,風濕以風濕藥,各隨其所宜。
白話
治寒病用熱藥,治熱病用寒藥,飲食不消用吐下之藥,鬼注蠱毒用毒藥,癰、腫、瘡、瘤用瘡瘍藥,風濕用治風濕的藥,各依其所宜。
原文
本說如此。案今藥性,一物兼主十餘病者,取其偏長為本,復應觀人之虛實補瀉,男女老少,苦樂榮悴,鄉壤風俗,並各不同。
白話
本來的說法如此。考察如今藥性,一物兼主十多種疾病者,應取其特別擅長之處為根本,又應觀察人的虛實與補瀉,男女老少,苦樂榮悴,鄉土風俗,都各不相同。
原文
褚澄治寡婦、尼僧,異乎妻妾,此是達其性懷之所致也。
白話
褚澄治療寡婦、尼僧,有別於治療有夫之婦與妾室,這是因為通達她們性情心懷所致。
原文
病在胸膈以上者,先食後服藥。病在心腹以下者,先服藥後食。
白話
病在胸膈以上者,先吃飯後服藥。病在心腹以下者,先服藥後吃飯。
原文
病在四肢血脈者,宜空腹而在旦;病在骨髓者,宜飽滿而在夜。
白話
病在四肢血脈者,宜在早晨空腹服藥;病在骨髓者,宜在夜間飽食後服藥。
原文
本說如此。案其非但藥性之多方,節適早晚,復須修理。今方家所云:先食、後食,蓋此義也。
白話
本來的說法如此。考察這不只是藥性有多種方法,早晚節度的調適,也必須講究。如今方家所說的先食、後食,大概就是這個意思。
原文
先後二字,當作蘇殿、胡豆之音,不得云蘇田、胡苟音也。此正大反,多致疑或。又有須酒服、飲服、溫服、冷服、暖服。
白話
「先」「後」二字,應讀作蘇殿、胡豆之音,不能讀作蘇田、胡苟之音。這正是反切上的大差別,常會造成疑惑。又有須酒服、飲服、溫服、冷服、暖服等法。
原文
湯有疏、有數,煮湯有生、有熟,皆各有法,用者並應詳宜之。
白話
服湯有疏有數,煮湯有生有熟,都各有法度,使用者都應詳加斟酌其適宜。
原文
夫大病之主,有中風,傷寒,寒熱,溫瘧,中惡,霍亂,大腹水腫,腹澼,下利,大小便不通,賁豚上氣,咳逆,嘔吐,黃疸,消渴,留飲,癖食,堅積,癥瘕,驚邪,癲癇,鬼注,喉痹,齒痛,耳聾,目盲,金創,踒折,癰腫,惡瘡,痔?,癭瘤;男子五勞七傷,虛乏羸瘦;女子帶下,崩中,血閉,陰蝕;蟲蛇蠱毒所傷。
白話
大病的主要種類,有中風、傷寒、寒熱、溫瘧、中惡、霍亂、大腹水腫、腹澼、下利、大小便不通、奔豚上氣、咳逆、嘔吐、黃疸、消渴、留飲、癖食、堅積、癥瘕、驚邪、癲癇、鬼注、喉痹、齒痛、耳聾、目盲、金創、扭傷骨折、癰腫、惡瘡、痔?、癭瘤;男子五勞七傷、虛乏羸瘦;女子帶下、崩中、血閉、陰蝕;以及蟲蛇蠱毒所傷。
原文
此皆大略宗兆,其間變動枝葉,各依端緒以取之。
白話
這些都只是大略的綱領徵兆,其間的變化枝節,應各依端緒來掌握。
原文
本說如此。案今藥之所主,各只說病之一名。
白話
本來的說法如此。考察如今藥物所主治的內容,各自只說一個病名。
原文
假今中風,中風乃數十種,傷寒證候,亦廿余條。更復就中求其例類,大體歸其始終。以本性為根宗,然後配合諸證,以命藥耳。病生之變,不可一概言之。所以醫方千卷,猶未理盡。
白話
譬如現在所謂中風,中風就有數十種;傷寒的證候,也有二十多條。還要再從其中求取類例,大體歸納其始終。以藥物本性為根本,然後配合各種證候,以決定用藥。疾病發生的變化,不可一概而論。所以醫方雖有千卷,仍未能窮盡其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