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經集注

藥不宜入湯酒者

上蟲獸類

藥不宜入湯酒者8
原文
尋萬物之性,皆有離合,虎嘯風生,龍吟云起,磁石引針,琥珀拾芥,漆得蟹而散,麻得漆而湧,桂得蔥而軟,樹得桂而枯,戎鹽累卵,獺膽分杯。其氣爽有相關感,多如此類。其理不可得而思之。至於諸藥,尤能遞為利害。先聖既明言其說,何可不詳而避之。世人為方,皆多漏略。若舊方已有,此病亦應改除。假令而兩種,當就其輕重,擇可除而除之。傷寒赤散,吾恆不用藜蘆。
白話
探究萬物的性質,皆有相互的離合關係。虎嘯時會生風,龍吟時會起雲,磁石能引針,琥珀能吸取小物,漆遇到蟹會分散,麻遇到漆會湧出,桂遇蔥會變軟,樹遇桂會枯死,戎鹽會影響蛋,獺膽會分杯。它們的氣性互相感應,多是如此。其原理難以完全理解。至於各種藥物,更能互相影響利害。先聖已明言其理,怎可不仔細辨別而加以避免。世人製方,往往有所疏漏。若舊方已有,遇此病也應作相應改變。若兩種藥物並存,應依其輕重選擇可以去掉的去掉。像傷寒赤散,我常不用藜蘆。
原文
斷下黃連丸,亦去其乾薑而施之,殆無不效。何急強以相增,苟令共事乎?相反為害,深於相惡。
白話
使用下黃連丸時,也去掉其中的乾薑施用,幾乎無不奏效。何必急於強行相加,若勉強一起使用呢?相反的藥物會造成傷害,比相惡更甚。
原文
相惡者,謂彼雖惡我,我無忿心,猶如牛黃惡龍骨,而龍骨得牛黃更良,此有以相制伏故也。相反者,則彼我交仇,必不宜合。今畫家用雌黃、胡粉相近,便自黯妒。粉得黃即黑,黃得粉亦變,此蓋相反之徵。藥理既昧,所以人多輕之。
白話
相惡者,是指彼此雖然不相容,但我並無怨恨,如牛黃雖不宜與龍骨同用,但龍骨與牛黃合用反而更好,這是因為可以相制伏。相反者,則彼此互為仇敵,必不可合用。如今畫師用雌黃與胡粉相近,就會自動產生黯妒之象。粉遇黃會變黑,黃遇粉也會改變,這就是相反的徵象。因藥理不明,所以人們多輕視它。
原文
今案方處治,恐不必卒能尋究本草,更復抄出其事在此,覽略看之,易可知驗。
白話
現在依方治病,恐怕不必完全追究本草,故將其事再抄錄於此,略閱即可明白其驗。
原文
而《本經》有直云茱萸、門冬者,無以辨其山、吳、天、麥之異,咸宜各題其條。
白話
《本經》中直接說茱萸、門冬,卻無法辨別山茱萸、吳茱萸、天茱萸、麥門冬的不同,應各自列明條目。
原文
又有亂誤處,譬如海蛤之與鱔甲,畏惡正同。又諸芝使薯蕷,薯蕷復使紫芝。計無應如此,而不知何者是非?亦宜並記,當更廣檢正之。
白話
又有混亂錯誤之處,例如海蛤與鱔甲,畏惡性完全相同。又如諸芝用於薯蕷,薯蕷又用於紫芝。照理不應如此,卻不知哪個是對哪個是錯,也應一併記錄,並廣泛檢查校正。
原文
又《神農本經》相使,止各一種,兼以《藥對》參之,乃有兩三,於事亦無嫌。
白話
《神農本經》中的相使關係,每種只列一種,再參照《藥對》,才出現兩三種,這樣做於實務上亦無不妥。
原文
其有云相得共治某病者,既非妨避之禁,不復疏出。
白話
若有記載說某些藥物能共同治療某病,既非禁止避用,也不再詳細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