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綱目

刺灸通論(刺虛實 刺寒熱入治寒熱法)

刺灸通論(刺虛實 刺寒熱入治寒熱法)(11)

刺灸通論(刺虛實 刺寒熱入治寒熱法)5
原文
〔《靈》〕一曰鑱針,長一寸六分。頭大末銳,去瀉陽氣。
白話
《靈樞》記載:第一種叫鑱針,長度一寸六分。針頭大而針尖鋒利,用來發散、瀉除體表的陽氣。
原文
(九針十二原,鑱鋤街切。潔古云:平半寸,長一寸六分,其頭大末銳,主熱在頭分宜此。)
白話
(《九針十二原》中,鑱字音同「鋤街切」。張潔古說:針身平直半寸,總長一寸六分,針頭大、針尖尖銳,主要治療熱邪在頭部的情況,適用此針。)
原文
〔《甲》〕一者天,天者陽也,五臟之應天者肺也,肺者五臟六腑之蓋也,皮者肺之合也,人之陽也,故為治鑱針。
白話
《甲乙經》說:第一針對應天,天是屬陽的;五臟中與天相應的是肺,肺是五臟六腑的華蓋;皮膚是肺的相合之處,也屬人體的陽分,所以製作成鑱針來治療。
原文
鑱針者,取法於巾針,去末半寸卒銳之,長一寸六分,大其頭,銳其末,令無得深入而陽氣出,主熱在頭身者。
白話
鑱針是仿照巾針製作的,在距離針尖半寸處突然變得尖銳,全長一寸六分,針頭做大,針尖做尖,使針不能深入而能引導陽氣外出,主治熱邪在頭部或身體表面的病症。
原文
故曰:病在皮膚無常處者,取之鑱針於病所。膚白勿取。
白話
所以說:病位在皮膚且沒有固定位置時,可以用鑱針在病痛處進行治療。但若皮膚顏色蒼白,則不可用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