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素》〕刺骨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脈,刺脈者無傷皮,刺皮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骨。刺骨無傷筋者,針至筋而去,不及骨也。刺筋無傷肉者,至肉而去,不及筋也。刺肉無傷脈者,至脈而去,不及肉也。刺脈無傷皮者,至皮而去,不及脈也。
(《素問》)刺骨頭時不要傷到筋,刺筋時不要傷到肉,刺肉時不要傷到脈,刺脈時不要傷到皮,刺皮時不要傷到肉,刺肉時不要傷到筋,刺筋時不要傷到骨。所謂「刺骨無傷筋」,是指針刺到筋的位置就拔出來,沒有深入到骨頭。所謂「刺筋無傷肉」,是指針刺到肉的位置就拔出來,沒有深入到筋。所謂「刺肉無傷脈」,是指針刺到脈的位置就拔出來,沒有深入到肉。所謂「刺脈無傷皮」,是指針刺到皮的位置就拔出來,沒有深入到脈。
原文
(林注云:此謂淺深不至所當刺之處也。)所謂刺皮無傷肉者,病在皮中,針入皮中,無傷肉也。刺肉無傷筋者,過肉中筋也。刺筋無傷骨者,過筋中骨也。此之謂反也。(戒其太深也。刺齊論)
(林億注釋說:這是指針刺的深淺沒有到達應該刺的位置。)所謂「刺皮無傷肉」,是指病在皮膚中,針刺入皮膚,不要傷到肉。所謂「刺肉無傷筋」,是指針刺超過了肉而傷到筋。所謂「刺筋無傷骨」,是指針刺超過了筋而傷到骨。這就稱為違反了原則。(這是告誡針刺不要過深。出自《刺齊論》)
原文
〔《靈》〕凡針之要,官針最妙。九針之宜,各有所為,長短大小,各有所施也。不得其用,病弗能移。疾淺針深,內傷良肉,皮膚為癰。病深針淺,病氣不瀉,反為大膿。病小針大,氣瀉太甚,疾必為害。病大針小,氣不泄瀉,亦復為敗。
(《靈樞》)針法的要點,以九針中最為精妙。九種針的適用範圍,各有其作用,長短大小,各有其運用的場合。如果使用不當,疾病就不能去除。病淺而針刺太深,會在內部損傷好的肌肉,皮膚因而形成癰瘍。病深而針刺太淺,病邪之氣不能瀉出,反而會化為大的膿瘍。病小卻用大針,會導致正氣瀉洩太過,疾病必定造成危害。病大卻用小針,邪氣不能發散瀉出,也會導致治療失敗。
原文
失針之宜,大者瀉,小者不移,已言其過,請言其所施。(官針篇)
失去用針的適宜法則,就會出現:用大針則會瀉洩太過,用小針則疾病不能去除。已經說明了這些過錯,現在請讓我來論述各種針具的具體運用。(出自《官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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