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綱目

刺灸通論(刺虛實 刺寒熱入治寒熱法)

刺灸通論(刺虛實 刺寒熱入治寒熱法)(8)

刺灸通論(刺虛實 刺寒熱入治寒熱法)7
原文
〔《素》〕病有浮沉,刺有深淺,各至其理,無過其道。
白話
疾病有在表(浮)與在裡(沉)的不同,針刺有深淺的區別,都要達到各自病變所在的部位(理),不能超越應刺的範圍(道)。
原文
過之則內傷,不及則生外壅,壅則邪從之,淺深不得,反為大賊,內動五臟,後生大病。
白話
刺得過深就會損傷內臟,刺得不夠深則會導致外部氣血壅滯,氣血壅滯後邪氣就會隨之侵入。如果淺深的標準掌握不當,反而會成為大的禍害,擾動內在的五臟,日後引發重病。
原文
故曰:病有在毫毛腠理者,有在皮膚者,有在肌肉者,有在脈者,有在筋者,有在骨者,有在髓者云云。
白話
所以說:疾病有的在毫毛與腠理,有的在皮膚,有的在肌肉,有的在血脈,有的在筋,有的在骨,有的在骨髓等等。
原文
(刺要論) 病在脈調之血,病在血調之絡,病在氣調之衛,病在肉調之分肉,病在筋調之筋,病在骨調之骨。
白話
(出自《刺要論》)疾病在血脈,就調理血;疾病在血,就調理絡脈;疾病在氣,就調理衛氣;疾病在肌肉,就調理分肉;疾病在筋,就調理筋;疾病在骨,就調理骨。
原文
燔針劫刺其下及與急者,(王注云:調筋法也。)病在骨,焠針藥熨,(調骨法也。)病不知所痛,兩蹺為上,身形有痛,九候莫病,則繆刺之。
白話
用燒熱的針快速刺入筋所聚之處(其下)以及筋脈拘急的部位(王冰註:這是調理筋的方法)。疾病在骨,就用火針或藥物熱熨(這是調理骨的方法)。疾病表現為不知疼痛的部位,應以取陰蹺、陽蹺脈為上策。身體有疼痛,但九候脈象沒有病變,則用繆刺法。
原文
(刺絡脈也。)痛在於左而右脈病者,巨刺之。(刺經脈也。見調經論篇)
白話
(這是刺絡脈的方法。)疼痛在左側但右側的脈象有病變,就用巨刺法(刺經脈的方法。出自《調經論篇》)。
原文
〔《靈》〕手屈而不伸者,其病在筋。伸而不屈者,其病在骨。在骨守骨,在筋守筋。(終始篇)
白話
(出自《靈樞》)手彎曲而不能伸直,其病在筋。能伸直而不能彎曲,其病在骨。病在骨就專注治骨,病在筋就專注治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