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百合病論曰:百合病者,謂無經絡,百脈一宗,悉致病也。
百合病論說:百合病,是指沒有經絡的區分,所有經脈同出一源,都會致病。
原文
人常默默然,意欲食不能食,意欲臥不能臥,意欲行不能行,或有時聞食臭,或時如寒無寒,如熱無熱,口苦,小便赤。諸藥不能治,得藥即劇吐利,如有神靈者。
患者常常沉默不語,想要吃東西卻吃不下,想要躺下卻無法安臥,想要行走卻走不動,有時聞到食物的氣味,有時感覺發冷又不是真的冷,發熱又不是真的熱,口苦,小便呈現紅色。服用各種藥物都無法治療,服藥後症狀反而更加嚴重,劇烈嘔吐腹瀉,好像被神靈附身一樣。
原文
身形雖似和,其人脈微數,每溺時輒頭痛者,六十日乃愈。若溺時頭不痛,淅淅然者,四十日愈。若溺時快然,但頭眩者,二十日愈。
身形雖然看似正常,但患者脈象微快,每次小便時就會頭痛的,六十天才能康復。若小便時頭不痛,只是身體微微顫抖的,四十天康復。若小便時暢快,只是頭暈的,二十天康復。
原文
體症或未病而預見,或病四五日而出,或病二十日或一月微見者,各隨其症治之。
症狀表現各有不同,有的在發病前就出現,有的在發病四五天後才顯現,有的在二十天或一個月後才隱約出現,都應該各自根據其症狀來治療。
原文
(《活人》云:此名百合傷寒,多因傷寒虛勞大病之後不平復,變成奇疾也。)百合病發汗後,宜服 百合知母湯 。百合(七枚,劈) 知母(三兩,切)
(《活人》說:這叫做百合傷寒,大多數是因為傷寒、虛勞等大病之後身體沒有完全康復,變成了奇特的疾病。)百合病在發汗之後,適宜服用百合知母湯。百合七枚(切片)、知母三兩(切碎)。
原文
上先將百合水洗浸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井水二盞,煎至一盞,去渣,又將井水二盞,另煎知母取一盞,去渣,和百合一盞同煎,取一盞半,分溫再服。百合病下後者,宜用 滑石代赭湯 。
先將百合用水洗淨浸泡一夜,等白色泡沫浮現,倒掉浸泡的水,再用兩碗井水煎煮至一碗,過濾去渣,又用兩碗井水另煎知母至一碗,過濾去渣,然後將百合汁和知母汁混合煎煮,取一碗半,分兩次溫熱服用。百合病腹瀉之後,適宜用滑石代赭湯。
原文
百合(七個,劈) 滑石(三兩,碎,綿裹) 代赭石(如彈大,一枚,綿裹)
百合七個(切片)、滑石三兩(搗碎,用棉布包裹)、代赭石如彈丸大小一枚(用棉布包裹)
原文
上先將百合水洗淨,浸一宿,當白沫出,去水,更以井水二升,煎取一盞,去渣,另用水二升,煎滑石、代赭石,取一升,去渣,後合和同煎,取一升半,分溫服。百合病吐後,宜用 百合雞子湯 。百合(七枚,劈) 雞子黃(一枚)
先將百合用水洗淨浸泡一夜,等白色泡沫浮現,倒掉水,再用兩碗井水煎煮至一碗,過濾去渣,另用水兩碗煎煮滑石、代赭石,取一升,過濾去渣,然後混合一起煎煮,取一升半,分兩次溫熱服用。百合病嘔吐之後,適宜用百合雞子湯。百合七枚(切片)、雞蛋黃一枚。
原文
上先將百合水浸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井水二升,煎取一盞,去渣,納雞子黃攪勻,煎五分,溫服。
先將百合用水浸泡一夜,等白色泡沫浮現,倒掉浸泡的水,再用兩碗井水煎煮至一碗,過濾去渣,加入雞蛋黃攪拌均勻,再煎煮至五分,溫熱服用。
原文
百合病,不經吐下發汗,病形如初者,宜 百合地黃湯 。百合(七個,劈) 生地黃汁(一升)
百合病,沒有經過嘔吐、瀉下、發汗等治療,病情症狀如同初起一樣的,適宜用百合地黃湯。百合七枚(切片)、生地黃汁一升。
原文
上水洗百合浸一宿,當白沫出,去水,更以井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渣,納地黃汁,煎取一升五合,分溫再服。中病勿更服。大便當如漆黑。
用水洗淨百合後浸泡一夜,等白色泡沫浮現,倒掉水,再用兩碗井水煎煮至一碗,過濾去渣,加入地黃汁,再煎煮至一升五合,分兩次溫熱服用。症狀消除就不要繼續服用。大便應當呈現深黑色。
原文
百合病,一月不解,變成渴者, 百合洗方 主之。
百合病,一個月都沒有康復,變成口渴的,用百合洗方主治。
原文
用百合一升,以水一斗漬之一宿,洗身已,食煮餅,勿以鹽豉食之。百合病渴不瘥者,宜 栝蔞牡蠣散 。
用百合一升,用水一斗浸泡一夜,用這水洗身體,吃煮熟的餅,不要用鹽和豆豉來吃。百合病口渴不能康復的,適宜用栝蔞牡蠣散。
原文
栝蔞根 牡蠣(炒。各等分)上為末,飲服方寸匕,日三服。
栝蔞根、牡蠣(炒過。分量相等)上麵研成粉末,用開水調和服用一方寸匕,每日服用三次。
原文
百合病,變發熱者,(一作發寒熱。)宜用 百合滑石散 。百合(一兩) 滑石(三兩)
百合病,變成發熱的,(另一版本說發寒熱。)適宜用百合滑石散。百合一兩、滑石三兩。
原文
上為散,飲服方寸匕,日三服。當微利止服,熱則除。
上麵研成粉末,用開水調和服用一方寸匕,每日服用三次。應當在稍微腹瀉時就停止服用,發熱就會消除。
原文
百合病見於陰者,以陽法救之;見於陽者,以陰法救之。
百合病表現在陰證的,用溫陽的方法來救護;表現在陽證的,用滋陰的方法來救護。
原文
見陽攻陰,復發其汗,此為逆;見陰攻陽,乃復下之,此亦為逆也。
見到陽證反而攻伐陰證,再次讓他發汗,這是錯誤的治療;見到陰證反而攻伐陽證,又再讓他瀉下,這也是錯誤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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