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綱目

2
原文
口者脾之所主,胃大腸脈之所挾。經云:中央黃色,入通於脾,開竅於口,藏精於脾。又云:脾主口,在藏為脾,在竅為口。又云:脾氣通於口,脾和則口能知五味矣。此脾之所主於口也。
白話
口是脾所主管的,也是胃和大腸經脈所挾持的部位。《內經》說:中央黃色,與脾相通,開竅於口,藏精於脾。又說:脾主管口,在五臟為脾,在竅為口。又說:脾的氣與口相通,脾氣調和則口能辨別五種味道。這就是脾主管口的道理。
原文
又經云:胃足陽明之脈,挾口,下交承漿。又云:大腸手陽明之脈,挾口,交人中。此胃大腸之脈所挾於口也。
白話
又《內經》說:胃足陽明經脈,挾行口旁,向下交會於承漿穴。又說:大腸手陽明經脈,挾行口旁,交會於人中穴。這就是胃和大腸的經脈挾行於口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