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凡根〔之〕在上者,中半以上,氣脈上行,以生苗者為根。中半以下,氣脈下行,入土者為梢。當知病在中焦用身,上焦用根,下焦用梢。經曰:根升梢降。白話提出修訂凡是藥物的根部,生長在上方的,以中間為界線,上半部的氣機脈絡是向上運行的,用來生長枝葉的部分稱為根;下半部的氣機脈絡是向下運行的,深入土壤的部分稱為梢。應當知道,病位在中焦時使用藥身,病位在上焦時使用根,病位在下焦時使用梢。經典說:根主上升,梢主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