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說

卷二

不宜灸

卷二/針灸1
原文
凡婦人懷孕不論月數及生產後未滿百日不宜灸之若絕子灸臍下二寸三分間動脈中三壯女子石門不灸(出千金方)
白話
凡是婦女懷孕,不論懷孕幾個月,以及生產後未滿一百天,都不適合進行艾灸。如果是為了治療不孕,可以艾灸肚臍下二寸三分處的動脈搏動位置,灸三壯。但女性的石門穴不可艾灸。(出自《千金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