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醫鑒

傷寒

傷寒(4-2)

傷寒47
原文
傷寒汗、下、溫之法,最不可輕。據脈以驗證,問證而對脈。
白話
傷寒病用發汗、攻下、溫熱的方法,最不可輕率。必須根據脈象來驗證證候,詢問證候來對照脈象。
原文
太陽者,陽證之表也;陽明者,陽證之裡也,少陽者,二陽三陰之間;太陰、少陰、厥陰,又居於里,總而謂之陰證也。
白話
太陽經是陽證的表層;陽明經是陽證的裡層;少陽經位於太陽與陽明之間以及三陰經之間;太陰、少陰、厥陰則更在裡層,總稱為陰證。
原文
發於陽,則太陽為之首;發於陰,則少陰為之先。
白話
病邪發於陽經,則太陽經為首先受病;發於陰經,則少陰經為首先受病。
原文
太陽惡寒而少陰亦惡寒,太陽之脈多浮,少陰之脈沉細,與其他證狀亦自異也。
白話
太陽病會怕冷,少陰病也會怕冷,但太陽病的脈象多浮,少陰病的脈象沉細,加上其他症狀也自然不同。
原文
發熱惡寒,身體疼痛;或自汗,或無汗,是為表證,可汗。不惡寒,反惡熱,手掌心、腋下濈濈而汗。
白話
發熱怕冷,身體疼痛;或者自汗,或者無汗,這是表證,可以發汗。不怕冷,反而怕熱,手掌心、腋下持續出汗。
原文
口燥咽乾,壯熱腹滿,小便如常,不白不少,而大便閉硬,是為里證,可下。
白話
口乾咽喉乾燥,高燒腹部脹滿,小便正常,不白也不減少,而大便閉結堅硬,這是裡證,可以攻下。
原文
厥冷蜷默,自利煩躁而無身熱頭痛,是為陰證,可溫。單浮與浮洪、浮數、浮緊者,此表病之脈。
白話
四肢冰冷蜷縮沉默,腹瀉煩躁卻沒有身體發熱頭痛,這是陰證,可以用溫法。單獨浮脈以及浮洪、浮數、浮緊的脈象,這是表病的脈象。
原文
滑、實、弦、緊,中間數盛者,此里病之脈。
白話
滑脈、實脈、弦脈、緊脈,其中又帶有數而旺盛的,這是裡病的脈象。
原文
在表者,邪傳於榮衛之間;在裡者,邪入於胃腑入內。胃腑而下,少陽居焉。若傳次三陰,則為邪氣之臟矣。榮與衛居,為表也,亦均可汗也。然自汗者為傷風。
白話
病在表的,邪氣傳佈在營衛之間;病在裡的,邪氣進入胃腑之內。胃腑之下,少陽經位居其中。如果邪氣依次傳入三陰經,則邪氣已經深入臟腑了。營與衛所在的位置是表,也都可以發汗。然而自汗的是傷風。
原文
風傷衛氣,衛行脈外,其脈浮緩而病尚淺,則以桂枝湯助陽而汗之輕。無汗者為傷寒。
白話
風邪傷害衛氣,衛氣運行在脈外,其脈象浮緩且病情尚淺,就用桂枝湯來扶助陽氣,用輕劑發汗。無汗的是傷寒。
原文
寒傷榮血,榮行脈中,其脈浮緊而病稍深,則以麻黃湯助陽而汗之重。榮衛固為表也,胃腑亦可以為表也。
白話
寒邪傷害營血,營血運行在脈中,其脈象浮緊且病情稍深,就用麻黃湯來扶助陽氣,用重劑發汗。營衛固然屬於表,但胃腑也可以視為表。
原文
然以腑臟而分表裡,則在腑者謂之表,在臟者謂之裡。胃取諸腑、可以表言。
白話
然而以腑與臟來區分表裡,那麼在腑的稱為表,在臟的稱為裡。胃屬於腑,可以說是表。
原文
若合榮衛臟腑而分之,則表者,榮衛之所行。里者,胃腑之所主,而臟則又深於里者矣。審脈問證,辨名定經。
白話
如果將營衛與臟腑合起來區分,那麼表是營衛運行的部位;裡是胃腑所主管的部位,而臟腑則又比裡更深。仔細審察脈象詢問證候,辨別病名確定經絡。
原文
真知其為表邪則汗之,真知其為里邪則下之;真知其為陰病則溫之。
白話
真正知道是表邪就發汗,真正知道是裡邪就攻下;真正知道是陰病就用溫法。
原文
表有邪,則為陽虛陰盛,而發表之藥溫;里有邪,則為陰虛陽盛,而攻裡之藥寒;陰經受邪,則為臟病,而溫之藥熱。
白話
表有邪氣,就是陽虛陰盛,所以發表的藥性溫;裡有邪氣,就是陰虛陽盛,所以攻裡的藥性寒;陰經受邪,則屬於臟病,所以溫裡的藥性熱。
原文
是三者,貴平得中,不則寧可不及,不可太過。得中者上也,不及者次也。夫苟太過,則斯為下矣。蓋得中者。如此而汗,如彼而下,又如彼而溫。桂枝承氣投之不瘥;姜附理中,發而必中。重者用藥緊,輕者用藥微。不背陰陽,深合法度。故曰得中者上也。寧可不及者,證與脈,大同而小異。名與證,似異而實同。
白話
這三者,貴在掌握適中,否則寧可藥力不足,也不可藥力太過。藥力適中是上等,藥力不足是次等。如果藥力太過,那就是下等了。所謂藥力適中,是指這樣發汗、那樣攻下、又如那樣溫裡。用桂枝湯、承氣湯投藥不會錯;用乾薑附子理中湯,用後必然見效。病重用藥峻猛,病輕用藥輕微。不違背陰陽,深刻符合法度。所以說藥力適中是上等。所謂寧可藥力不足,是因為證候與脈象大體相同而略有差異;病名與證候看似不同而實質相同。
原文
當五分取汗,而三分之劑散之;當五分轉下,而三分之劑導之;當純剛溫里,而略溫之劑扶持之。
白話
應當用五分藥力發汗,卻用三分藥力的方劑散邪;應當用五分藥力攻下,卻用三分藥力的方劑導滯;應當用純陽剛的藥物溫裡,卻用略帶溫性的方劑扶持。
原文
未可汗下者,與之和解;未可遽溫者,且安其中。
白話
對於不可發汗攻下的,就用和解的方法;對於不可立刻溫補的,先安定其中焦。
原文
若猶未也,則增減於其間,細細而加消詳,徐徐而就條理。
白話
如果仍然沒有好轉,就在藥方中加減用藥,仔細加以斟酌,慢慢使其歸於條理。
原文
雖無遽安,亦無傳變,故曰寧可不及者次也。太過者,粗工不知深淺,輕舉妄動者為之。
白話
雖然沒有迅速痊癒,但也沒有傳變,所以說寧可藥力不足是次等。藥力太過,是因為粗陋的醫生不知深淺,輕舉妄動所造成的。
原文
或問證而不知脈,或執脈而不對證,或名實之不辨,或日數之為拘。是有汗下太早之失。
白話
有的問證候卻不知脈象,有的執著脈象卻不與證候對應,有的不辨別病名與實際,有的拘泥於發病日數。這是發汗攻下太早的過失。
原文
甚者諉曰:不問陰陽,當汗而反下,則為痞、為結胸、為懊憹;當下而反汗,則為譫語、為亡陽動經、為下厥上竭。
白話
更嚴重的推託說:不問陰陽,應當發汗卻反而攻下,就會形成痞證、結胸、心中懊憹;應當攻下卻反而發汗,就會出現譫語、亡陽而經脈動搖、下厥上竭。
原文
至於陽厥似陰之類,但以剛劑投之,是以火濟火,以致舌卷囊縮,煩亂可畏。性命至貴,可輕試哉?故曰:夫苟太過,則斯為下矣。
白話
至於陽厥類似陰證這一類,如果只用剛烈方劑投治,這是以火濟火,導致舌頭捲曲、陰囊收縮,煩躁混亂令人畏懼。性命至為寶貴,怎能輕易嘗試呢?所以說:如果藥力太過,那就是下等了。
原文
大抵治傷寒有法,與他病不同,條例審的,藥進病除,七劑少瘥,生死立判矣。
白話
大體上治療傷寒有一定法則,與其他疾病不同,條例審慎確當,藥服下病就除,七劑稍差,生死立即分明。
原文
古人處方立論,曰可汗,曰可下,曰可溫,曰和解,曰少與,曰急下,曰隨證滲泄。
白話
古人處方立論,說可發汗、可攻下、可溫裡、應和解、應少量給予、應急下、應隨證滲利泄邪。
原文
與夫先溫其里,乃發其表,先解其表,乃攻其里。
白話
以及先溫其裡,然後發其表;先解其表,然後攻其裡。
原文
惟知者若網在綱,有條不紊,此固中者之事也。若班固所謂有病不服藥。當得中醫。許仁則以為守過七日,最為得計。此非寧可不及之意乎。王叔和善脈,而且以承氣為戒。
白話
只有明智的人如同網有總繩,有條不紊,這本來就是藥力適中者的事。像班固所說「有病不服藥,應當得到中等醫生」。許仁則認為保守度過七天,最為得計。這難道不是寧可藥力不足的意思嗎?王叔和擅長脈診,尚且以承氣湯為警戒。
原文
初虞世善方,而論傷寒一節,且謂麻黃、桂枝,非深於其道則莫之敢為。又非所以為太過者之戒乎?論而至此,則知古人之立論甚嚴。如傷寒汗、下、溫之法,固自有定論矣。
白話
初虞世擅長方劑,而在論述傷寒這一節時,還說麻黃、桂枝,如果不是深通其道的人就不敢使用。這不也是對藥力太過者的警戒嗎?論述到這裡,就知道古人立論非常嚴謹。如同傷寒發汗、攻下、溫裡的方法,本來就有定論了。
原文
經云: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無表證,脈雖浮,亦有可下者;少陰病二、三日,無表、里證,亦有可汗者。陰證四逆,法當用溫。而四逆有柴胡、枳殼,此豈屬誣哉?
白話
經典說:傷寒六七天,眼睛看不清,沒有表證,脈象雖然浮,也有可以攻下的情況;少陰病兩三天,沒有表證、裡證,也有可以發汗的情況。陰證出現四逆,按理應當用溫法。而四逆散卻用了柴胡、枳殼,這難道是虛假的嗎?
原文
曰:醫在九流之中,非圓機之士,不足與語也。何者?
白話
回答說:醫術在九流之中,不是通達權變的人,不值得與他討論。為什麼呢?
原文
脈雖浮,而可下者,無表裡證,謂六、七日大便難也。藉使大便不難,其可輕下之乎?
白話
脈象雖然浮,卻可以攻下,是因為沒有表裡證,指的是六七天大便困難。假使大便不困難,難道可以輕易攻下嗎?
原文
少陰病亦有可汗者,謂陰證初病,便屬少陰,而反發熱。
白話
少陰病也有可以發汗的情況,是指陰證剛發病,就屬於少陰,卻反而發熱。
原文
少陰本無熱,今反發熱者,是表猶未解,故用溫藥,微取其汗也。藉使身不發熱,其可輕汗之乎?
白話
少陰病本來沒有發熱,現在反而發熱,這是表證還沒有解除,所以用溫藥,微微取汗。假使身體不發熱,難道可以輕易發汗嗎?
原文
四逆湯用姜附,四逆散用柴枳,一熱一寒,並主厥逆,固不侔矣。然傳經之邪,與陰經受邪初病便厥者不同。
白話
四逆湯用乾薑、附子,四逆散用柴胡、枳殼,一個熱一個寒,都主治四肢厥逆,本來就不相同。然而傳經的邪氣,與陰經受邪剛發病就四肢厥逆的情況不同。
原文
故四逆散用藥寒,主先陽而後陰也;四逆湯用藥熱,主陽不足而陰有餘也。其敢例視陰逆,一切溫之乎?
白話
所以四逆散用藥性寒,主治先有陽證後有陰證;四逆湯用藥性熱,主治陽氣不足而陰氣有餘。難道敢一概看作陰厥,全都用溫法嗎?
原文
不特此耳,傷寒有始得病,其脈沉數,外證腹痛,口燥咽乾,即為陽盛入內之證。
白話
不僅如此,傷寒有剛得病時,脈象沉數,外表症狀腹痛,口乾咽燥,這就是陽熱旺盛入裡之證。
原文
醫當以下劑攻之,不可概以一、二日太陽而發表也。
白話
醫生應當用攻下方劑治療,不可一概根據一、二天屬於太陽病就發表。
原文
前所謂陰證傷寒,初病以來,便見脈沉,厥冷惡寒,更無頭痛,即是少陰受病之證。
白話
前面所說的陰證傷寒,從剛發病開始,就出現脈沉、四肢冰冷怕冷,更沒有頭痛,這就是少陰感受病邪之證。
原文
醫當以乾薑、附子輩溫之,又不可概以三陰傳次,先太陰而後少陰也。
白話
醫生應當用乾薑、附子這一類藥物溫裡,又不可一概根據三陰傳變次序,認為先太陰而後少陰。
原文
張仲景論曰:日數雖多,但有表證,而脈浮者,猶可發汗;日數雖少,若有里證,而脈沉實者,即須下之。是日數之不可拘也如此。孫思邈曰:服承氣得利,謹勿中補。熱氣得補覆成,此所以言實熱也。
白話
張仲景論述說:發病日數雖然多,但只要有表證,而且脈浮的,仍然可以發汗;發病日數雖然少,但如果有裡證,而且脈沉實的,就必須攻下。可見日數不可拘泥到這種程度。孫思邈說:服承氣湯得到泄利之後,千萬不要中途用補藥。熱氣得到補藥會再次形成實熱,這是針對實熱所說的。
原文
王叔和有曰:虛熱不可攻,熱去則寒起,此所以言虛熱也。二人之言,殊途同歸。是虛實之不可辨也如此。又況寒、溫、熱,同實而不同名。暑、濕、風,異種而有兼病。
白話
王叔和也有說:虛熱不可攻,熱去則寒生,這是針對虛熱所說的。兩人的話,途徑不同而歸宿相同。可見虛實不可不辨到這種程度。更何況寒、溫、熱,實際相同而名稱不同;暑、濕、風,種類不同卻有兼病。
原文
異氣之相承,他邪之並作,表證中之有不可汗,里證中之有不可下。三陰可溫,而攻積證者不同。
白話
不同氣候邪氣的相襲,其他邪氣的合併發病,表證之中有不可發汗的情況,裡證之中有不可攻下的情況。三陰病可用溫法,但與攻治積滯證的情況不同。
原文
表裡俱見,與半表半裡無表裡有異,傷寒、傷風,脈證互見。中暑、熱病,疑似難明。
白話
表證裡證同時出現,與半表半裡、沒有明確表裡的情況不同。傷寒與傷風,脈象證候互相出現。中暑與熱病,症狀相似難以辨明。
原文
陽明本多汗,而有反無汗之形;少陰本無汗,而有反自汗之證。
白話
陽明病本來多汗,卻有反而無汗的形態;少陰病本來無汗,卻有反而自汗的證候。
原文
或陰極發躁,陽極發厥,陰證似陽,陽證似陰,差之毫釐,謬以千里。
白話
有的陰氣極盛而發煩躁,陽氣極盛而發厥冷,陰證類似陽證,陽證類似陰證,差之毫釐,謬以千里。
原文
又有痰證,食積、虛煩,腳氣,證似傷寒,不可以傷寒之法拘之。自非心領意會。
白話
又有痰證、食積、虛煩、腳氣,證候類似傷寒,不能用傷寒的方法拘泥治療。如果不是用心領會。
原文
達變知機,體認之精,發用之當,則縱橫泛應,幾何而不昧哉?孔子曰:可與適道,未可與立,未可與權。是說也,亦在夫人權之而已矣。
白話
通達變化、知曉機微,體察認證精確,施用得當,那麼縱橫應對,又有多少會不明呢?孔子說:可以與他一起循道而行,未必可以與他一起堅守不移,未必可以與他一起通權達變。這個說法,也在於人們自己權衡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