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方有七,劑有十,舊矣。雖有說者,辨其名而已,敢申昔人已創之意而為之訂。夫方者,猶方術之謂也。《易》曰:方以類聚。是藥之為方,類聚之義也。或曰:方謂五方也。其用藥也,各據其方。
方劑有七種,劑型有十種,這是舊有的說法。雖然有人解說,但只是辨別它們的名稱罷了,我斗膽闡述前人已開創的意旨而為它們訂定。所謂「方」,好比是方術的意思。《易經》說:方以類聚。因此藥物組成為方,是類聚的意義。有人說:方是指五方。用藥時,各根據其所處的方位。
原文
如東方瀕海滷斥,而為癰瘍;西方陵居華食,而多頵腄贅癭;南方瘴霧卑濕,而多痹疝;北方乳食,而多藏寒滿病;中州食雜,而多九疸食癆中滿、留飲、吐酸、腹脹之病。蓋中州之地,土之象也,故脾胃之病最多。
例如東方靠近海邊,土地鹽鹼,容易發生癰瘍;西方住在丘陵,飲食豐盛,容易發生頸部腫瘤、贅瘤、癭瘤;南方多瘴霧潮濕,容易發生痹症、疝氣;北方以乳製品為食,容易發生臟寒脹滿的病;中原地區飲食混雜,容易發生九疸、食癆、中滿、留飲、吐酸、腹脹等病。因為中原地區,屬於土的象徵,所以脾胃疾病最多。
原文
其食味、居處、情性、壽夭、兼四方而有之。其用藥也,亦雜諸方而療之。
他們的飲食口味、居住環境、性情、壽命長短,都兼有四方的情況。他們用藥時,也混合各種方劑來治療。
原文
如東方之藻帶,南方之丁木,西方之姜附,北方之參苓,中州之麻黃、遠志,莫不輻輳而參尚。
例如東方的海藻、昆布,南方的丁香、木香,西方的生薑、附子,北方的人參、茯苓,中原的麻黃、遠志,沒有不聚集在一起而互相參考崇尚的。
原文
故方不七,不足以盡方之變;劑不十,不足以盡劑之用。劑者,和也。方者,合也。故方如瓦之合,劑猶羹之和也。方不對病,則非方;劑不蠲疾,則非劑也。
所以方劑不分為七種,不足以窮盡方劑的變化;劑型不分為十種,不足以窮盡劑型的功用。劑,是調和的意思;方,是配合的意思。所以方好比瓦片相合,劑好比羹湯調和。方不對證,就不是方;劑不治病,就不是劑。
原文
七方者,大、小、緩、急、奇、偶、復也;十劑者,宣、通、補、瀉、輕、重、滑、澀、燥、濕也。
七方是:大方、小方、緩方、急方、奇方、偶方、複方;十劑是:宣劑、通劑、補劑、瀉劑、輕劑、重劑、滑劑、澀劑、燥劑、濕劑。
原文
夫大方之說有二:有君一臣三佐九之大方,有分兩大而頓服之大方。
關於大方的說法有兩種:一種是君藥一味、臣藥三味、佐藥九味的大方,一種是份量大而一次服完的大方。
原文
蓋治肝及在下而遠者,宜頓服而數少之大方;病有兼證而邪不專,不可以一、二味治者,宜君一臣三佐九之大方。王太僕以人之身三折之,上為近,下為遠。近為心肺,遠為腎肝,中為脾胃。胞䐈膽亦有遠近。
大凡治療肝臟以及位置在下而距離遠的疾病,適合用一次服完且藥味數少的大方;疾病有兼證而邪氣不單純,不能用一兩味藥治療的,適合用君一臣三佐九的大方。王太僕把人體分為三段,上部為近,下部為遠。近是指心肺,遠是指腎肝,中間是脾胃。胞、䐈、膽也有遠近之分。
原文
以予觀之,身半以上,其氣三,天之分也;身半以下其氣三,地之分也。中脘,人之分也。
依我看來,身體上半部,其氣有三,屬於天的部分;身體下半部,其氣有三,屬於地的部分。中脘,屬於人的部分。
原文
又手之三陰陽,亦天也,其氣高;足之三陰陽,亦地也,其氣下;戊己之陰陽,亦人也,其氣猶中州。
再者,手的三陰三陽經,也屬天,其氣向上;足的三陰三陽經,也屬地,其氣向下;戊己(脾胃)的陰陽,也屬人,其氣如同中原地區。
原文
故肝之三服,可並心之七服;腎之二服,可並肺之七服也。
所以肝臟的三服藥量,可以合併為心臟的七服藥量;腎臟的二服藥量,可以合併為肺臟的七服藥量。
原文
小方之說亦有二,有君一臣二之小方,有分兩微而頻服之小方。
小方的說法也有兩種:一種是君藥一味、臣藥兩味的小方,一種是份量小而多次服用的小方。
原文
蓋治心肺及在上而近者,宜分兩微而少服而頻之小方,徐徐而呷之是也。
大凡治療心肺以及位置在上而近的疾病,適合用份量小、少服而多次的小方,慢慢喝下就是了。
原文
病無兼證,邪氣專,可一、二味而治者,宜君一臣二之小方。
疾病沒有兼證,邪氣單純,可以用一兩味藥治療的,適合用君一臣二的小方。
所以腎臟的二服藥量,可以分為肺臟的九服和肝臟的三服藥量。
原文
緩方之說有五。有「甘以緩之」之緩方,糖、蜜、棗、葵、甘草之屬是也。蓋病在胸膈,取甘能戀也。有丸以緩之之緩方。蓋丸之比湯散,其氣力宣行遲故也。有品件群眾之緩方。蓋藥味眾,則各不得騁其性也。如萬病丸,七、八十味遞相拘制也。有無毒治病之緩方。蓋性無毒則功自緩矣。有氣味薄藥之緩方。
緩方的說法有五種。有「用甘味來緩和」的緩方,如糖、蜂蜜、紅棗、葵菜、甘草之類。這是因為病在胸膈,取甘味能戀滯的性質。有用丸劑來緩和的緩方。因為丸劑比起湯劑、散劑,其藥力的宣散運行較為遲緩的緣故。有藥物品種眾多的緩方。因為藥味眾多,則各自不能充分發揮其藥性。例如萬病丸,七、八十種藥味互相牽制。有用無毒藥物治病的緩方。因為藥性無毒,則功效自然緩和。有用氣味淡薄的藥物的緩方。
原文
蓋藥氣味薄,則長於補上治上,比至其下,藥力已衰。故補上治上,制之以緩。緩則氣味薄也。
因為藥物的氣味淡薄,則擅長補益上部、治療上部,等藥力到達下部時,藥力已經減弱。所以補益上部、治療上部,方劑要製成緩方。緩方就是氣味淡薄的方劑。
原文
故王太僕云:治上補上,方若迅急,則上不任而迫走於下。制緩方而氣味厚,則勢與急同。
所以王太僕說:治療上部、補益上部,如果方劑藥性迅猛,則上部不能承受而被迫向下運行。如果製成緩方而氣味濃厚,則藥勢與急方相同。
原文
急方之說有五。有急病急攻之急方,如心腹暴痛,兩陰溲便閉塞不通,借備急丹以攻之。此藥用不宜恆,蓋病不容俟也。
急方的說法有五種。有緊急疾病緊急攻治的急方,例如心腹突然劇痛,大小便閉塞不通,借用備急丹來攻治。這種藥不宜常用,因為疾病不容等待。
原文
又如中風牙關緊急,漿粥不入,用急風散之屬亦是也。
又如同中風導致牙關緊閉,湯粥無法灌入,使用急風散之類的方劑也是這種情況。
原文
有湯散蕩滌之急方,蓋湯散之比丸,下咽易散而施用速也。有藥性有毒之急方。
有湯劑、散劑盪滌的急方,因為湯劑、散劑比起丸劑,吞下後容易分散而作用迅速。有藥性有毒的急方。
原文
蓋有毒之藥,能上湧下泄,可以奪病之大勢也。有氣味厚藥之急方。藥之氣味厚者,直趣於下而氣力不衰也。
因為有毒的藥物,能夠使人上吐下瀉,可以奪取疾病的主要趨勢。有氣味濃厚的藥物的急方。藥物的氣味濃厚者,直達下部而藥力不減弱。
原文
故王太僕云:治下補下,方之緩慢,則滋道路而力又微,制急方而氣味薄,則力與緩等。
所以王太僕說:治療下部、補益下部,如果方劑緩慢,則會滋長道路而藥力又微弱;如果製成急方而氣味淡薄,則藥力與緩方相等。
原文
奇方之說有二。有古之單方之奇方,獨用一物是也。病在上而近者,宜奇方也。
奇方的說法有兩種。有古代單方的奇方,就是單獨使用一種藥物。疾病在上部而位置近的,適合用奇方。
原文
有數合陽數之奇方,謂一、三、五、七、九,皆陽之數也。以藥味之數皆單也。君一臣三,君三臣五,亦合陽之數也。故奇方宜下不宜汗。
有藥味數目符合陽數的奇方,指一、三、五、七、九,都是陽數。因為藥味的數目都是奇數。君藥一味、臣藥三味,君藥三味、臣藥五味,也符合陽數。所以奇方適宜用於攻下,不適宜用於發汗。
原文
偶方之說有三。有二味相配之偶方,有古之複方之偶方。蓋方之相合者是也。病在下而遠者,宜偶方也。
偶方的說法有三種。有兩味藥相配的偶方,有古代複方的偶方。就是指方劑互相配合的情況。疾病在下部而位置遠的,適合用偶方。
原文
有數合陰陽之偶方,謂二、四、六、八、十也,皆陰之數也。君二臣四,君四臣六,亦合陰之數也。故偶方宜汗不宜下。
有藥味數目符合陰數的偶方,指二、四、六、八、十,都是陰數。君藥二味、臣藥四味,君藥四味、臣藥六味,也符合陰數。所以偶方適宜用於發汗,不適宜用於攻下。
原文
複方之說有二。方有二方三方相合之複方,如桂枝二越婢一湯。
複方的說法有兩種。方劑有兩個方、三個方相合而成的複方,例如桂枝二越婢一湯。
原文
如調胃承氣湯方,芒硝、甘草、大黃,外參以連翹、薄荷、黃芩、梔子以為涼膈散。是本方之外,別加餘味者,皆是也。有分兩均劑之複方。如胃風湯各等分是也。
例如調胃承氣湯方,用芒硝、甘草、大黃,另外再加入連翹、薄荷、黃芩、梔子作為涼膈散。這是在本方之外,另外添加其他藥味的情況,都屬於複方。有份量相等的複方。例如胃風湯各等分就是。
原文
以《內經》考之,其奇偶四則,反以味數奇者為奇方,味數偶者為偶方。下復云:汗者不以奇,下者不以偶。
以《內經》來考察,它關於奇偶的四條法則,反而以藥味數目為奇數的叫作奇方,藥味數目為偶數的叫作偶方。後面又說:發汗不用奇方,攻下不用偶方。
原文
及觀仲景之制方,桂枝湯,汗藥也,反以三味為奇;大承氣湯,下藥也,反以四味為偶。何也?豈臨事制宜,復有增損者乎!
等到看張仲景的制方,桂枝湯是發汗的藥方,反而用三味藥(屬奇數);大承氣湯是攻下的藥方,反而用四味藥(屬偶數)。為什麼呢?難道是臨時根據情況決定,又有增減嗎!
原文
考其大旨,王太僕所謂汗藥如不以偶,則氣不足以外發。
考究其主要意旨,王太僕所說的發汗藥如果不用偶方,則陽氣不足以向外發散。
原文
下藥如不以奇,則藥毒攻而致過,必如此言。是奇則單行、偶則並行之謂也。
攻下藥如果不用奇方,則藥性猛烈攻伐而導致過度,一定是這樣的說法。這就是說奇方是單味藥作用,偶方是並行作用。
急證需要攻下,本來就容易進行,所以適合用單味藥;發汗有時難以汗出,所以適合用並行藥。
原文
蓋單行則力孤而微,並行則力齊而大,此王太僕之意也。
因為單味藥作用則力量單薄而微小,並行作用則力量齊全而強大,這是王太僕的意思。
原文
然太僕又以奇方為古之單方,偶為複方,今此七方之中,已有偶又有復者,何也?
然而王太僕又把奇方當作古代的單方,偶方當作複方,現在這七方之中,已經有偶方又有複方,為什麼呢?
原文
豈有偶方者,二方相合之謂也;複方者,二方四方相合之方歟!不然,何以偶方之外,又有複方者歟?
難道偶方是兩個方劑相合的意思;複方是兩個、四個方劑相合的方劑嗎?不然的話,為什麼偶方之外,又有複方呢?
原文
此「復」字,非「重複」之「復」,乃「反復」之「復」。何以言之?
這個「復」字,不是「重複」的「復」,而是「反復」的「復」。為什麼這樣說呢?
原文
蓋《內經》既言奇偶之方,不言又有重複之方,惟云「奇之不去則偶之,是為重方」。重方者,即複方也。
因為《內經》已經說了奇方、偶方,沒有說還有重複的方,只說「用奇方治不好就用偶方,這叫作重方」。重方,就是複方。
原文
下又云:「偶之不去,則反佐以取之。所謂寒熱溫涼,反從其病也。由是言之,復之為方,反復,亦不遠《內經》之意也。
後面又說:「用偶方治不好,就用反佐的方法來治療。所謂寒熱溫涼,反過來順從疾病的性质。」由此來說,複作為方劑,是反復的意思,也不偏離《內經》的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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