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或始不早治,日數久淹;或困乃求醫,法不及用,病勢已盈,豈為天命?白話提出修訂有的人起初不早點治療,日子久了病情拖延;有的人直到病重了才求醫,治療方法已經來不及使用,病勢已經發展到極點,這難道是天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