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假令水在木之分。是從後來從後來者為虛邪。雖在水為虛邪。則木本虛矣。經曰。母能令子虛。
假設水在木的所屬部位,這是從後方來的,從後方來的稱為虛邪。雖然水本身是虛邪,但木原本就已經虛弱了。經典說:母能讓子虛弱。
原文
假令火在水之分。是從前來。從前來者為實邪。雖在火為實邪。則木本實矣。經曰。子能令母實。
假設火在水所屬的部位,這是從前方來的,從前方來的稱為實邪。雖然火本身是實邪,但木原本就已經充實了。經典說:子能讓母充實。
原文
假令兩手脈中弦無表證。乃東方實也。是西方肺氣大不足也。緣母虛所致也。當大補其脾。微補其肺。大泄其火。微泄其水。雜證諸論云。先調其氣。次論諸疾況。此乃本經不足之證也。難經云。東方實。是西方虛也。又云欲泄其邪。先補其虛。此之謂也。如是之證。當以溫藥補脾。以氣藥燥劑為用。如正氣已勝。當以泄火泄風之藥。清高涼上。勿令入胃中。此為全治。益黃白朮半夏茯苓甘草。酒病得之。加澤瀉。手足陽明二燥用益黃者。燥濕而補其氣也。實泄黃也。泄火木泄青之類。羌活防風生地黃黃連等分。黃芩倍之。凡用藥補。即用各方之生數。(理中丸)(建中湯)是也。瀉即用各方之成數。(七宣丸)(七聖丸)是也。
假設兩手脈象呈現弦脈,而沒有表證,這是東方(肝)實的表現,也是西方(肺)氣嚴重不足,因為母(脾)虛所導致的。應當大力補益脾,稍微補益肺,大力瀉火,稍微瀉水。各種雜證的論述說:先調理氣機,再論述各種疾病的情況。這是本經(肝經)不足的證候。《難經》說:東方實,就是西方虛。又說:想要瀉除邪氣,先要補益其虛弱之處,就是這個道理。像這樣的證候,應當用溫熱的藥物補脾,用行氣燥濕的藥物來使用。如果正氣已經恢復,就應當用瀉火、祛風的藥物,清利上焦,不要讓藥性進入胃中,這是全面的治療。益黃散、白朮、半夏、茯苓、甘草。因飲酒致病而得的,加澤瀉。手足陽明經有燥證而用益黃散,是為了燥濕並補氣。實證就瀉黃(脾),瀉火、瀉木就用瀉青丸之類的藥物。羌活、防風、生地黃、黃連等量,黃芩加倍。凡是使用藥物補益,就用各方的生數(如理中丸、建中湯)。瀉下就用各方的成數(如七宣丸、七聖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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