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脈之相合。各有虛實。不可作一體觀之。假令洪弦相合。洪客也。弦主也。子能令母實也。弦洪相合。弦客也。洪主也。母能令子虛也。余藏可以類推之。至於手足之經亦相合。假令傷寒脈浮緊而帶洪者。即手經丙也。余仿此。假令侮所不勝者。挾其勢也。脈弦而入金之分。非挾火之勢。
白話
脈象相互結合,各自有虛有實,不能一概而論。假如洪脈與弦脈相合,洪脈是客,弦脈是主,這是子能令母實。假如弦脈與洪脈相合,弦脈是客,洪脈是主,這是母能令子虛。其餘臟腑可以依此類推。至於手足的經脈也相互結合。假如傷寒脈象浮緊而帶洪脈,便是手經的丙火。其餘依此類推。假如有欺侮所不能勝過的情況,是挾帶其氣勢。脈象弦而侵入金的分野,若不是挾帶火勢,則不敢侵犯金的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