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難知

針經

針經

針經2
原文
甲丙戊庚壬皆變。乙丙巳辛癸不變。(並只言木)雜病元無表證者。不可言左手。有下證。只當言右手。足陽明中求之。
白話
甲、丙、戊、庚、壬都是變化的;乙、丙、巳、辛、癸則是不變的。(並且只針對五行中的木來說)各種雜病如果原本沒有表證,就不能談論左手。如果有裡證,就只應當談論右手,並從足陽明經中尋找治法。
原文
傷寒元有表證者。可言左手。有下證。下證者。血證也。當於足厥陰中求之。
白話
傷寒原本有表證的,可以談論左手。如果有下證,所謂下證,就是血證,應當從足厥陰經中尋找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