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病機機要》云:“治胎產之病,從厥陰經論之,無犯胃氣及上二焦,為之三禁。”不可汗,不可下,不可利小便。
《病機機要》說:「治療胎產的疾病,應從厥陰經來論治,不能損傷胃氣以及上焦、中焦,這就是所謂的三禁。」不可以發汗,不可以攻下,不可以通利小便。
原文
發汗者,同傷寒下早之證;利大便,則脈數而已動於脾;利小便,則內亡津液,胃中枯燥。
發汗的話,就如同傷寒病過早使用攻下法所導致的證候;通利大便,就會使脈搏跳動加快而已經擾動了脾氣;通利小便,就會使體內津液喪失,導致胃中乾燥枯竭。
用藥治療的法則,如果能不觸犯這三項禁忌,那麼營氣與衛氣自然會調和,寒熱的症狀也就會停止了。
原文
如發渴,而白虎;氣弱,則黃耆;血刺痛,而用當歸;腹中痛,而加之芍藥。
例如出現口渴,就用白虎湯;氣虛衰弱,就用黃耆;血液刺痛,就用當歸;腹中疼痛,就加入芍藥。
原文
大抵產病天行,從增損柴胡;雜證,從增損四物。宜詳察脈證而用之。
大致上,產後疾病屬於外感時邪的,可依循增損柴胡湯加減治療;屬於雜病的,則依循增損四物湯加減治療。應當詳細審察脈象與證候再來選用。
我謹慎地按語:以上所說的胎產禁忌條例,大致上是以固護元氣、治療根本疾病為要點。
原文
至於病體所因不同,學者又必當處於權變也。且胎前之證,良方悉具,但每證治例殊少。
至於病人體質與發病原因各不相同,學習醫術的人又必須懂得靈活變通。況且懷孕期間的各種證候,好的方劑雖然都具備,但是每個證候的治療法則卻非常少。
原文
如胎漏、胎痛、子煩、子腫等證出方,皆是治本病之例。
例如胎漏、胎痛、子煩、子腫等證候所列出的方劑,都只是治療該疾病本證的範例。
原文
設所因不同,或有所兼之證,如胎漏下血,亦有氣虛血熱;腹痛,亦有濕熱者。
假設發病的原因不同,或者有合併其他證候,例如胎漏下血,也有屬於氣虛血熱的;腹痛,也有屬於濕熱的。
原文
或形志苦藥不一,七情所動,氣動血病,胎氣即損。
或者因為體質形態、情志苦樂、用藥情況不一致,加上七情所擾動,導致氣機紊亂、血液生病,胎氣就會受損。
原文
雖治例未能以盡其變,然欲學者臨證自推充而行之爾。
雖然治療的法則未能完全窮盡其中的變化,但是希望學習醫術的人在臨床上面對證候時,能夠自己推衍擴充並加以運用罷了。
如今對於各種證候未能一一詳細列舉,姑且將幾個證候治療的範例附錄在後面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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